宋代也有“包租婆”?看宋朝“包租婆”租房宝典

宋代也有“包租婆”?看宋朝“包租婆”租房宝典

首页模拟经营宋朝生意人更新时间:2024-09-19

社会经验告诉我们,永远不要轻视那些广东衣着朴素外貌平平举止随意的中年女子,因为你永远不知道她们的牛仔裤腰间挂着几套房。“包租婆”的战斗力,在星爷的电影中便可见一般。这种职业看似满满现代化气息,实则流传已久。

时间往上推几百年,中古的宋朝,便已经有“包租婆”——或者说租贸房屋的生意人出现,那么,宋朝的“包租婆”需要做些什么,又能挣到多少钱呢?

遵纪守法“包租婆”

最基本的,你需要熟读《宋刑统》,明确自己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合法的挣钱才是王道。那么,依据宋朝律例,怎么才能当好一个“包租婆”呢?

首先,你要给予你的新住户足够的耐心。与现代的买定离手给钱入住不同,在宋朝,如果你迎来了一位新住户,千万别急着跟他收押金和租款,你应该温柔的为他接风洗尘并帮助他安家整顿,直到五天后,你才能跟他要租金。

毕竟,古代和现在不同,在没了搬家公司和货运卡车的情况下,搬家着实算一个大工程,为此给出五天时间毫不为过。忍一忍,五天嘛,很快就会过去的。忍不住怎么办?那也没办法,宋律明确规定:“假每人户贸屋,免五日为修移之限,以第六日起掠”。为了不蹲号子,还是老老实实等五天吧。

其次,不要尝试坐地起价。现在的剧中常见那种角色失业后又被通知涨房租,使得本就贫困的家庭雪上加霜的情节在宋朝是演不起来的。要是有,那就是法制剧,因为不许擅加房租是政府反复规定过的。

景德四年,宋真宗下诏:“如闻店宅务将人户久赁屋增就钱,但成劳扰,速罢之。”又在大中祥符三年再次规定:“在京店宅务,自今止以元额为定,不得辄增数划夺,违者罪在官吏。”种情况下还敢涨房租的话,在下敬你是条汉子。

其三,租者不可夺赁。什么意思?这条是针对商品房来说的,你租房子做生意,生意做红火后房主看着眼馋,要求涨租或分红,这就叫夺赁。不要觉得这是无稽之谈,这种事在宋代是发生过的。同样是景德年间,京城百姓租赁官屋居住生息,因商贸获利良多,店宅务看着眼馋,上奏真宗言:“人获利多而输官少,乞增所输,许夺赁,若人重迁必自增其数。”奏折写的倒是冠冕堂皇,条件也足够诱人。可惜皇帝不吃这一套:“岂不太刻耶,先帝屡常止绝,其申戒之。”

“先帝屡常止绝”——这不仅仅是真宗爱民,更是前代传下来的规矩。两座大山压下,还是别想着分一杯羹了吧。

其四,买卖不破租赁。用现在的话来说,就是要遵守租房合同上的租房日期与约定,擅意改变则需要补偿。如孙觌在与运使陈靖直所通书信中便提到一个案例:和州人李侃租住本州人彭氏之房屋,然“彭氏欲卖侃所居治丧”,李侃止之,并拒付租金。彭氏遂寻耶侩聂政,屋发买他人,侃怒,“讼于前守赵子鋐,并乞治牙人不批问之罪。"

但太守在翻阅过相关律法后,认为“侃非州典主,又非亲房,只是赁户”你和人家房主非亲非故,就是单纯的金钱交易关系,你一个租客,“岂有业主出卖而批问赁户者?”但是话虽这么说,报案人的情绪还是要照顾一下的,于是太守处置了那两个牙人,算是对李侃的安慰。

文段中不难看出,在宋朝的律法中,租户是无权干涉屋主对房子的处理权的。那为什么又要“堪觉两牙人”呢?并不是他们接到委托卖掉房子错了,错的是在卖之前没有提前告知租户,更没有和李侃商量赔偿等问题,罪由此而来。

但有一说一,这个问题其实应该是你这个“包租婆”应该解决的。家里出了变故,需要变卖家产无可厚非,但是既然已经把房子租出去了,就该和租户商量好赔偿及搬出的日子,一切就绪,才能卖掉房子。人家还在住着,你突然上门把人家丢出去,肯定是不行的——委托牙人也不行。孙觌在书信中也提到这一点,认为仅仅惩罚牙人是不对的。

所以啊,要是你家出了事儿需要卖掉自己的房子,千万记着和租户商量好,不然人家一怒之下告个官,遇到赵子鋐且不提,万一遇到孙觌呢?保险起见,还是别冒这个险,乖乖交涉好为妙。

除此之外,修缮房屋也是你的责任。这一点同现代大同小异,无甚多做解释。在现代,星爷会催“包租婆”给水,而在宋朝,你的租户也会催你修房子。不同的是他们会稍微文雅一点,不会冲你大喊:“包租婆!怎么突然之间没有水了呢?”,他们只会斯斯文文的告诉你:“屋新人喜,居屋敝人斯去,主若缮修完,何时不能住。”

这就是在委婉的催你了,你要是装没文化听不懂,没关系,租户还有更直接的方法让你懂。宋理宗宝祐年间,就有租户因“房漏不入赁房钱”而被告上官府的案例,而官府最终的判定是租户无罪。嗯,这方法真是简单粗暴又气人还挑不出来有什么不对,还能怎么办呢?老老实实给人家修房子吧。

主要的客户们

好的,现在我们已经知道怎样在宋朝当好一个“包租婆”,现在让我们来看看我们的主要客户群体都有哪些人,毕竟,知己知彼,百战不殆嘛。

首先,官府群体。是的,你没有听错,在宋朝,官府不仅会对外出租房屋,也会在某些时候租用民屋。如嘉泰二年,高载任县尉的嘉定府峨眉县就“以廨圮僦民居”黄岩县(今浙江台州市西南)主簿厅在废弃后也曾“僦民居”。建德府建德县(今浙江建德市东北)曾因官廨“毁于火,僦民屋”。从文段中可知,官府租赁民屋多是在官府因意外损毁而尚未修葺好之时,其实并不常见。

然官府租房虽不常见,官府的工作人员租房却是常态。毕竟,宋代虽分配官邸,但是总归僧多粥少,官职不够高或者交替致仕的官员多是租房居住,如宋度宗时的王爚就在进官时“僦民居,而舍相府与新相。”秦桧也在辞官后“归建康僦舍以居。”官员租赁房屋的热潮应当是宋初时:“祖宗朝,百官都无屋住,虽宰执亦是赁屋。”不过刚建国嘛,百废待兴,也可以理解。

除官员外,军人也是宋代租房的主力军之一。西有夏北有辽的宋朝其实很惨,游牧民族在边境虎视眈眈的情况下,大量的军队成了必然。人一多,补给安顿就出了事儿,什么粮草啦,军饷啦,住房啦都会时不时的出现问题。这种事儿发生的频繁了,遭不住的大兵就只能自己想办法。于是,继官员外,军人也开始租住民屋。如淳熙十三年,枢密院上本奏的那样:“本州僻在海隅,军民杂居,动辄生事。军人无营可归,多是在外赁屋居止。”“无营可归”,“多是在外赁屋,”军人们沦落到此,实乃政府失德也。

刨去政府相关人员,民间群众也是我们的大客户,最常见的便是商人。宋代商品经济之发达,从张择端的《清明上河图》便可见一斑。“全民经商”的宋代,商铺出租自然也是一热贸。如上文提到的“夺赁”便是专门为商品房所设定。除夺赁外,朝廷还规定道:“府民有赁店宅务客店者,与免诸般差遣。”扶持力度之大,难怪宋朝商品经济能发展到如此规模。

商品房外,民居也是租赁界的一块大蛋糕。“今天下民虽曰上户,皆侨居寄处,至或假赁舍宇。”虽说称为上户,却依然需要借住在别人的居所或租房居住。上户都住不上属于自己的房子,贫民就更不用说了。好在宋朝廷爱民,总会时不时的扶个贫。像大中祥符七年,真宗就下诏:“诏贫民住官舍者,遇冬正、寒食、免僦直三日,此节日方免之始也。”这样的举动就很得民心了。

除了上面几个大客户,还有出家人归正人外国人………这些都属于我们的客户群体,放租之前,千万要识得对方身份并了解朝廷相关法规,这样才算得上是个称职的“包租婆”。

具体收入

了解了责任也弄明白了客户们,接下来我们来谈谈你们最关心的话题——当个“包租婆”,能挣到多少钱呢?这一点啊,宋朝和现代其实差不多,能收多少赁金,主要看你的房子质量,地段和当时的行情。

据《宋代物价研究》可知,在宋朝,京师开封的租赁价格高而别的地方州县较低,就总体的房屋租赁价格来看,南宋高而北宋低。

那么,京师的房子租赁价格高,有多高?据史料记载,大中祥符六年华容县令女婿张氏的住宅“日僦钱五百”,粗略计算,一月大概十五贯钱,又闻司马光曾上奏道:“官户、寺观、单丁、女户,有屋产,月收僦直可及十五千”一月可收租金十五贯,这是高级官员们租赁房屋的价格——换个说法,这是宋时最贵的房租。显然,中下层官员与百姓是住不起这样的房子的,据官府所载店宅务之帐本可知,普通的京师房子一月约需五贯,也就是说,北宋开封府的房子租一月,大概需要五贯到十五贯钱。

与京师相比,地方州县的房子简直是良心价。青州王曾就“作屋百二十间,岁入学钱三十一万。”一百二十间屋子,一年的租子就可以收三十万万,之后又“作屋145间,每月收入达六十七万”王曾的房子每间每月大抵二百多文,又有其他零星散户“日掠房钱六文”,每天收六文房钱的,更有甚者“每间赁不过三五文”。这样算下来,每月不过二百文,和京师的赁金相比,十不过一。果然天子脚下,寸土寸金啊。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清晰的知道,要想在宋朝当一个“包租婆”,我们需要通阅法典了解客户还要尽职尽责老实本分,最重要的还是要投生个好地方。都是包租婆,但是开封的和青州的就是不一样——这一点和现在尤为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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