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记者从清远市公安局新闻发布例会获悉,今年以来,全市公安机关严厉打击涉野生动物“捕、养、售、运、食”各环节违法犯罪。截至11月30日,共侦破涉野生动物刑事案件122宗,刑事拘留39人,取保候审107人,逮捕26人,起诉130人,扣押收缴野生动物955头(只)。

清远警方解救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画眉鸟。通讯员供图
其中,包括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147头(只),主要有俗称田鸡的虎纹蛙、俗称山鸡的褐翅鸦鹃以及画眉鸟等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涉案价值达626万余元。清远市公安局成立全市公安机关打击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先后组织侦破连山“6・9”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佛冈张某某非法经营案等一批重特大刑事案件。
清远市公安局森林分局通过建立联动机制,实现重大线索统一研判经营、重大行动统一指挥调度。各警种经常召开分析研判会议,拓宽线索来源渠道,采取“线上 线下”相结合的方式,通过案件检验全警种联合作战水平;环食药、打私、治安巡警等部门通过日常摸排的方式,积极挖掘涉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线索,配合森警部门强化对野生动物乱捕滥猎、非法收购、窝藏、运输、出售、食用等环节的查处,加大对重点地域的巡查力度,确保打击整治全链条覆盖。
自“涉野”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森林分局多次联合市林业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职能部门,赴市场、酒楼食肆、养殖场等重点区域,通过悬挂标语横幅、发宣传单、张贴公告以及宣传海报等不同形式开展实地宣传。期间,向群众发放宣传单张3万余份,海报上墙2000余份,进市场、酒楼食肆、养殖场等重点商户进行宣讲宣传共1000余次。
下一步,清远各县(市、区)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和辖区派出所将通过强化日常巡查、受理群众举报、开展网上巡查等多种渠道,紧盯重点问题、重点地区、重点部位,全方位、多维度、不留死角地进行拉网式排查,“条块并进”全面搜集挖掘和掌握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动态线索。
典型案例
案例一:
2021年5月6日,连州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根据群众举报,在星子镇昌黎村一鱼塘处抓获嫌疑人陈某某,现场收缴野生保护动物虎纹蛙3只。

嫌疑人指认抓捕虎纹蛙的作案现场。通讯员供图
经查,犯罪嫌疑人陈某某在未经野生动物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为谋取私利,于2021年5月6日晚,在鱼塘里使用禁用工具抓捕青蛙准备到星子镇市场售卖。经华南动物物种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涉案动物为国家二级野生保护动物虎纹蛙(仅限野外种群),数量3只,活体。
陈某某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于5月12日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5月26日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案例二:
2021年6月9日,清远市公安局森林分局联合连山警方,在广西南宁、连山、连州分别抓获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3名团伙主要犯罪嫌疑人,扣押收缴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画眉鸟32只。
经查,2020年初开始,犯罪嫌疑人蒋某、潘某某、王某等人为谋取经济利益,在未经野生动物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利用野外捕抓、寄售等非法手段买卖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画眉鸟,并通过网络平台进行转售牟利。
该案涉及省内外多个地市,涉案人数众多,2021年4至8月期间,专案组成功打掉这一“捕、养、运、销”为一体的网络销售犯罪团伙,并通过发起全省“飓风2021”180号集群战役,在省内13个地市同步开展收网行动。收网行动共抓获犯罪嫌疑人24人,追缴扣押涉案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画眉鸟59只,案值29.5万元。
蒋某、王某、潘某某等人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2021年6月9日,被公安机关先后实施刑事拘留,9月13日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记者】赫鹏
【通讯员】清公宣
来源: 南方PL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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