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梨糖醇(液)在各类食品中的用量参考如下:
1.FAO/WHO规定:可用于葡萄干,最大用量为5g/kg;食用冰和加冰饮料为50g/kg(单用或与甘油合用量)。
2.用于食品的参考用量为软饮料,1.3g/L;冷饮,70g/L;糖果,21g/kg;焙烤食品,50g/kg;布丁类,8g/kg;糖衣,0.5g/kg;顶端裱花,280g/kg。
3.山梨糖醇(液)可按生产需要用于雪糕、冰棍、糕点、饮料、饼干、面包、酱菜、糖果。糕点,最大用量为5.0g/kg;鱼糜及其制品,0.5g/kg;豆制品工艺用、制糖工艺用、酿造工艺用,胶基糖果,油炸小食品、调味料,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