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熊丙奇
近日,一则贵州省都匀市某足球场被用于赶集而遭到损坏的消息引发网友热议。对此,都匀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回应称,为满足春节期间群众赶集需要,因此将此区域有限制地临时作为赶集区域,目前该足球场内破损的人工草坪已修缮完毕,并明确不再将该区域作为赶集区域。
据报道,该球场为列入贵州省公共体育普及工程2020年第一批中央预算投资计划建设的五人制足球场,于去年10月建成,今年1月投入使用后向民众免费开放。刚投入使用就被用于赶集,难免让人质疑,当地建设足球场的目的究竟是什么?为何在投入使用后不充分利用场地资源,推动当地的群众体育发展?花财政经费铺设的人工草坪因用于赶集而破损,当地为何不重视体育场馆的养护?
虽然当地已经表示“不再将该区域作为赶集区域”,但是,能否在今后充分用好这一足球场,真正做到向市民免费开放,还要打一个问号。因为不用作赶集区域,还可能挪为他用或者闲置。这种担忧背后,折射出某些地方一边缺少体育场馆,一边现有体育场馆却利用率不高,挪为他用甚至闲置不用的现状。发展群众体育,需要加强体育场馆的建设,更要提高体育场馆的利用率,建立公共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的长效机制。
早在2015年,全国人大代表、国家男子举重队总教练陈文斌就提出,要提升大型体育场馆利用率。从全国的情况看,经过大致估算,部分利用率较高的体育场馆每天开放时间为6至8小时,利用率低的则为3至5小时。实际上,如果从全天候利用的角度来计算,体育场馆的服务时间可以增加到12至14小时,如早上7点开始为早锻炼的人开放,直至晚9点关门,服务下班后健身的白领们。去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发展群众体育的意见》提出,完善大型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补助政策,支持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
体育场馆向社会公众开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不言而喻,建设了体育场馆却达不到应有的利用率,既浪费财政资源,又影响当地的群众体育发展。那么,为何会出现体育场馆开放难的问题呢?
首先是安全问题,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开放,不可避免会产生运动损伤问题,一些体育场馆的负责部门担心被卷入争端,承担赔偿责任,为避免发生安全事故,索性不开放或少开放场馆。有的学校规定,学生课间不得离开教室去体育场馆运动,也是同样原因。《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这对促进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有重要意义。
其次是开放的费用问题。体育场馆开放,必然会产生管理、维护费用。这就需要完善开放补助政策以及建立合理的开放机制。目前看来,体育场馆向社会公众开放,应该由专业的第三方机构运营,由机构整合区域内的公共资源(社区体育场馆资源、学校体育场馆资源),实行俱乐部制,由社区居民自愿加入成为俱乐部的成员,缴纳很少的会员费,成为会员并预约使用所有场馆資源,同时招募志愿者提供相应的场馆管理、服务等。(熊丙奇)
来源: 光明网-时评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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