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针对西安市公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分别印发《西安市推动公办幼儿园扩容提质实施方案》、《西安市促进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规范提升实施方案》,为支持公办、民办幼儿园健康发展提供落实路径。
在公办幼儿园方面,旨在扩容提质,积极适应特大城市转变发展方式的要求,稳步增加西安市公办幼儿园(以下简称“公办园”)学位供给,全面提升办园水平和保教质量;在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则重在规范健康发展,提升办园水平和保教质量。
《西安市推动公办幼儿园扩容提质实施方案》
为积极适应特大城市转变发展方式的要求,稳步增加西安市公办幼儿园(以下简称“公办园”)学位供给,全面提升办园水平和保教质量,结合西安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强化市级统筹管理
1.统筹全市学前教育规划发展,摸清幼儿园底数现状,科学制定学前教育设施布局规划,坚持公办为主、公民办并举,构建与人口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学位供给体系。
2.市教育局统一归口管理市级部门举办的幼儿园;区县(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归口管理辖区各级各类幼儿园。
3.发挥市属幼儿园的示范引领作用,通过结对帮扶、加强培训、园长驻园指导、教师双向交流等形式,支持各区县(开发区)创建一批省级示范园和市一级园。
二、落实区县(开发区)主体责任
4.严格落实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区域统筹规划建设幼儿园的有关规定,确保幼儿园学位满足区域人口发展需求。
5.完善辖区幼儿园设点布局,根据人口发展和调整计划,统筹推进辖区公办园的新建改建、整合提升、关停并转等。
6.在公办园布点不均衡、流动人口集中区域新建、改扩建一批公办园。
7.落实公办园教师编制配备、工资待遇、运转保障和全面监督管理等各项工作。
三、增加公办学位供给
8.严格落实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并移交属地教育部门管理,按期开园。
9.支持区县(开发区)利用符合条件的各类设施或单独选址新建、改扩建公办园,验收通过后,市级根据建设规模给予奖励补助。
10.对现有民转公幼儿园实行质量提升计划和动态管理机制,到2027年,民转公幼儿园办园等级均达到市二级园以上。
11.到2027年,各区县(开发区)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60%以上。对达到65%、70%、75%以上的,分别给予1000万元、1500万元、2000万元一次性补助。
四、扩大优质资源总量
12.按照“分年培育、结对帮扶、提升等级、扩大总量”的原则,建立市级幼儿园等级创建帮扶梯队库,持续扩大优质资源总量,到2025年,创建省级示范园、市一级园共80所;全市优质学前教育资源覆盖率达到70%以上。
13.对成功创建省级示范园、市一级园的创建园和帮扶园分别给予15万元、5万元一次性补助。
五、推动内涵优质发展
14.各区县(开发区)落实专职教研员岗位设置和兼职教研员经费保障,至少配备1名学前教育专职教研员,负责教学研究、课程建设、帮助一线教师解决教学中的实际问题,指导推进教研网格责任区和幼儿园领航教研室建设。到2025年,在全市遴选100个领航教研室。
15.定期组织幼儿园与小学联合教研、举办家长学校、开展专题研讨活动,纠正超前学习拼音、生字、算术等拔苗助长违背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的行为。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循序渐进培养幼儿健康的体魄、积极的态度和良好的习惯等身心素质。
16.推进全市幼儿园特色多元发展,到2025年,创建市级家园共育示范基地100所,创建市级游戏改革试点幼儿园50所。对成功创建的幼儿园给予5万元一次性补助。
六、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17.按标准核定公办园教职工编制,及时动态补充教职工,严禁挤占、挪用和截留。落实教师工资待遇,确保同工同酬,教职工全员纳入社保体系。
18.制定分层分类培训计划,开展全员培训;定期举办教师和保育员专业技能大赛,全面提升师资专业能力水平。
19.每年评选和通报表扬一批优秀学前教育工作者,激励园长和教师爱岗敬业、勇于创新。
七、健全成本分担机制
20.根据办园成本、办园等级、经济发展水平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公办园收费标准并建立定期动态调整机制,原则上每三年调整一次。
21.根据学前教育发展实际及家长需求,积极探索研究制定幼儿园代收费项目、服务性收费项目及收费管理政策。
八、落实财政保障机制
22.市、区两级统筹财力和资源办好学前教育,逐年加大财政投入,并实行总量管理的差异化激励政策,从2024年起公办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达到600元/年·人。市教育局、市财政局联合开展督导检查。
23.公办园保教费收费实行专项管理,全部用于学前教育发展,重点改善硬件条件相对薄弱的园所,提升全市公办园保教质量。
24.对学前教育市级专项资金至少每三年开展一次绩效评价,对区县(开发区)学前教育经费每年开展一次督导检查;区县(开发区)对学前教育经费至少每两年开展一次审计。
九、强化保教质量监管
25.市、区两级加强对公办园办园行为的动态监管,重点从办园方向、保育与安全、教育过程、环境创设、教师队伍等方面开展全覆盖督导评估。对办园行为不规范、质量严重下滑的给予限期整改、缩减招生计划、降级、调整人员等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十、优化长效管理机制
26.强化对公办园的监管,落实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机构编制、发改、公安、民政、财政、人社、资源规划、住建、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的协同治理机制,落实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发展。
《西安市促进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规范提升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西安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以下简称普惠性民办园)规范健康发展,提升办园水平和保教质量,结合西安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严格准入认定
1.对普惠性民办园实行全周期动态管理,进一步完善《西安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管理实施细则》,细化认定标准,规范认定程序,加强监督管理,严格考核退出,促进普惠性民办园可持续发展。
2.规范普惠性民办园准入管理,严格执行认定标准,履行认定程序,守牢质量关口,确保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园管理规范、收费合理、质量合格。
二、规范招生行为
3.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招生工作统一管理、同步开展,区县(开发区)科学划定每一所幼儿园招生范围,下达招生计划,实施全程监管,确保公平公正。
4.招生计划实行动态管理,督促各幼儿园严格按照招生计划开展招生工作。对违规招生、虚假招生宣传、与托育机构等捆绑或变相捆绑招生的幼儿园,责令立即纠正,并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缩减招生计划等处理。
三、强化收费核定和监管
5.区县(开发区)结合政府支持、办园成本、办园等级、城乡经济发展水平和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等因素进行成本核算,分级分类制定普惠性民办园保教费最高限价标准。
6.普惠性民办园收费全部缴入经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银行账户,统一管理,确保各项收费规范、有据、合理。对不执行收费标准,擅自增加收费项目和扩大收费的园所严肃查处。
四、加强质量管理
7.市、区两级指导普惠性民办园加强党建工作,确保正确办园方向。
8.建立和完善普惠性民办园督导评估体系和年检制度,重点加强对保教活动的过程性指导和监测,提升保育教育质量。
9.常态化监管和随机抽查相结合,强化对普惠性民办园园舍设施、师资配备、收费行为、卫生保健、食品安全等方面的监督检查,督促举办者落实责任、改善办园条件、规范办园行为。每学期区级检查做到全覆盖、市级抽查比例不低于10%。
10.全面落实普惠性民办园教师持证上岗,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规范从教行为。
11.健全培训制度,制定培训计划,开展全员培训,提高师资思想政治水平和专业能力。
五、落实扶持政策
12.给予普惠性民办园与公办园同等标准的生均公用经费,并实行总量管理的差异化激励政策,从2024年起达到600元/年·人。市教育局、市财政局联合开展督导检查。
13.对普惠性民办园实行居民生活类用水、用电、用气、用热(城镇集中供热)价格,帮助降低办园成本。
14.逐年提高市级扶持普惠性民办园发展资金,根据提供普惠性学位数量和办园质量给予补助,每三年开展一次绩效评价。
15.鼓励支持普惠性民办园晋升办园等级,对成功创建省级示范园、市一级园的创建园和帮扶园分别给予15万元、5万元一次性补助。
16.鼓励普惠性民办园特色多元发展,对成功创建市级家园共育示范基地、游戏改革试点幼儿园的园所给予5万元一次性补助。
17.每年评选和通报表扬一批优秀学前教育工作者,督促幼儿园落实教师队伍待遇保障,提升教师队伍荣誉感和稳定性。
六、加强监督考核
18.建立以教育部门为主体、职能部门协同监管的长效管理机制,组织开展对普惠性民办园的常态化监管。
19.通过政府网站或其他平台向社会公布普惠性民办园名单、收费标准和财政奖补情况等,接受社会监督。
20.对出现违规办园行为、教育内容和方法损害幼儿身心健康、师德师风问题、保教质量下滑严重、安全责任事故等情形的普惠性民办园,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限期整改、降低等级、缩减招生计划、取消资格等处理。
来源:西安市人民政府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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