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境”可能是“险境”!云南丽江这些未开发未开放区域请勿前往→

“仙境”可能是“险境”!云南丽江这些未开发未开放区域请勿前往→

首页模拟经营我的仙境美女与野兽更新时间:2024-05-07

“丽江沧海遗珠”“白色秘境牛奶湖”

“无敌的流沙坡”“人生第一次徒步首选”

……

这是部分社交平台

对丽江玉龙雪山景区“牛奶湖”“7号树”等

未开发、未开放区域的描述

网络截图

这些文章一时火热

但背后存在的风险却被忽略

随着丽江旅游的持续复苏,加上部分自媒体的不断“引导”,一些来丽游客已不再满足于常规旅游景区的游览,开始把目光和注意力投到未开发、未开放区域的“野景点”打卡。而这些未开发区域基本处于原始状态,山高坡陡、荆棘密布,还有野兽出没。除了环境“原生态”外,配套设施缺乏,管控难度大,游客擅自进入后极易出现因地理环境不熟悉而迷路、被困等危险情况。人身安全、污染环境、护林防火等问题亟待规范和引导。

玉龙县消防救援大队救援陷入干河坝牛奶湖泥沼的两名游客

记者了解到,今年以来

玉龙雪山景区“牛奶湖”“7号树”等

未开发、未开放区域

先后发生数起

因徒步、探险迷路、被困的救援警情

“一般耗时几个小时,甚至十几个小时才能到达人员被困位置,发生伤亡事件的风险高。广大游客外出旅行,一定要做足功课,提前做好安全防范,对自己、对家庭负责,量力而行,不要轻易冒险。”玉龙县应急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说,由于玉龙雪山景区(自然保护区)未开放区域地形地貌特殊,气候变化不定、昼夜温差大、通信信号差,迷路、被困人员一般处在偏僻的山谷地带,车辆无法直接到达被困位置,救援人员只能徒步前往开展救援。

玉龙县消防救援大队救援陷入干河坝牛奶湖泥沼的两名游客

玉龙雪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说,部分年轻人喜欢追求新鲜刺激,以去户外冒险为荣。一有空闲就互相邀约到野外,到未开发的原生态“野景区”徒步“探险”,有的甚至是孤身一人前往。管护局已采取一些必要的防护措施,如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完善重要进出口警示警告标识、加强巡逻巡护、强化法治惩戒等来推动提升游客安全意识,有效减少旅游安全事件发生。

2020年6月29日晚,2名小伙被困玉龙雪山腹地,派出所民警迅速组织救援力量实施救助。

多年来,为切实加强玉龙雪山景区(自然保护区)管理,特别是未开放区域徒步探险活动监管,有效减少事件发生,玉龙雪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持续开展宣传教育引导工作、生物多样性保护、森林防火、进入林区人身安全的宣传教育。据管护局科普宣教和社区科工作人员介绍,在保护区的周边,人流比较集中的区域,进入进山的关键路口都设置了醒目的宣传标识牌(碑),提醒游客和市民注意人身安全。防范未开发区野生动物袭击,重视森林草原防灭火安全。

记者实地探访了解到,由于区域范围广大,加上未开发区域山路崎岖陡峭,监管难度大,游客擅自闯入玉龙雪山未开发区的“牛奶湖”等“野景点”的情况时有发生。虽然在重要进出口处设置了明显的警示牌,明确提示该区域内经常有野生动物出没,存在安全隐患、不对外开放,但仍有部分游客偏向“虎山”行。

“天还不亮,就有游客进入未开发区了。”“牛奶湖”附近的村民和大哥说,自从“牛奶湖”火了以后,一到周末,这里就游客不断。同样火出圈的还有“七号树”,这处未开发的“野景区”,在社交平台上,探树实录的图片、视频下方,经常有网友留言咨询具体位置、路程、收费等。

玉龙雪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资源保护科工作人员说,每次遇到擅闯进入未开发区的游客,都尽量提醒提示远离无安全保障的危险区域,明确告知可能造成的人身安全风险。“但由于工作人员有限,每天巡护范围又广,很难一一劝阻。希望在我们的劝导下,擅闯游客能提高安全意识,不要擅自进入风险地带和危险区域。”

旅游安全的类型复杂多样,不仅限于游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旅游企业的生产安全,还涉及未开发区引起的某些自然环境、文化遗产、脆弱旅游地的生态安全。

“野景点”生态环境脆弱,发生破坏生态事件风险高。徒步探险可能会对生态环境造成污染,发生破坏生态环境事件风险比较高,也有可能引发森林火灾。丽江市林草局宣传工作负责人表示,目前丽江已进入森林草原防火期,林草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巡山巡林密度,严加管控,及时消除风险隐患。

美好的事物谁人不爱,无限的风景也是。据了解,丽江市森林旅游步道踏勘线路工作已于日前启动,来自全国各地的户外运动精英们踏勘了涵盖丽江一区四县的1200余公里森林旅游徒步线路。在丽江,还有不少保存较为完整的茶马古道遗址。这些马帮马道遗迹,有着悠久的历史文化,蕴含丰富的旅游、文化和生态资源。当前丽江正结合“文旅 体育”,加快开发旅游线路,进一步满足广大市民和来丽游客日益增长的户外探险徒步需求。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旅游者接受相关组织或机构的救助后,应当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丽江市旅游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对旅游者不遵守景区(点)规定擅入未开发开放区域的法律规定很明确,但仍有少数游客存在侥幸心理,加之未开发的“野景点”区域管理难度较大、违法成本较低,一些任性冒险行为时有发生。

《丽江市旅游条例》于2022年3月1起正式施行。

工作人员再次提醒,禁止任何人进入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未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或者在自然保护区内不服从管理机构管理的可根据不同情节处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正所谓“无限风光在险峰”

世界上许多雄奇美丽的景观

往往在人迹罕至的地方

美景的背后往往暗藏着危险

不要盲目相信网上攻略

或私自前往未开发区域

请遵守景区秩序

莫让仙境成“险境”、旅途成“险途”!

转自:“丽江融媒”微信公众号

来源: 云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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