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以职工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下列天数 :
① 妊娠7个月以上(含)生产的,乘以128日;
② 实施难产助产手术或剖宫产手术的增加15日;
③ 多胞胎的每多生产一个婴儿增加15日。
④ 妊娠4个月以上(含4个月)流产、引产的乘以42日;
⑤妊娠4个月以下的流产的乘以15日;
生育保险是通过国家立法,在职业妇女因生育子女而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
若有按规定缴纳生育保险,可按制度领取生育津贴及生育医疗待遇。
1.成年居民缴费标准由每人每年240元提高到320元:属于低保对象的居民、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的老年人,个人不缴费,政府给予全额补助,每人每年320元;其他成年参保居民,每人每年缴费标准120元不变,政府每人每年补助标准由120元增加到200元。
2.将未成年居民和高校生缴费标准由每人每年145元增加到225元:属于低保对象的居民、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员、低收入家庭的未成年人,个人不缴费,政府给予全额补助,每人每年225元;其他未成年居民和高校学生,个人缴费25元不变,政府补助标准由120元增加到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