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一小学生放暑假后住到爷爷家,趁着爷爷去田里干活,偷偷拿着爷爷的手机玩游戏,还给游戏充值17000余元,给主播打赏了5000余元,直接把爷爷卡里的钱给花了个精光。等爷爷发现并申请退款时,几个平台都只是说会受理,却迟迟没有下文。
那么从法律角度怎么看待这件事呢?
律师:维权需要证据
头条号作者“法律公开课”对此进行了分析。
1、未成年孩子充值,这钱还能要回来吗?
本事件中,小赵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
民法典第19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
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也就是说,在一般情况下,小赵是可以做出一些自主的民事行为的。比如:去商店买一支铅笔、买一根棒棒糖。
可现在小赵用赵大爷的手机,对游戏平台和短视频平台进行了充值,一充就是几千上万。这种的行为,已经远远超出了他的民事行为能力范畴,甚至是法律上的认知范畴。
因此,小赵的充值行为,必须经得父母追认才行,否则小赵的充值行为无效,游戏和直播平台要退钱。
2、维权需要证据。
民事诉讼法第67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赵大爷虽然不懂法律,也不懂如何搜集证据,但他既然找了记者进行采访,而采访的过程就会将证据一一呈现。
本事件中,小赵虽然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但他能清晰的表达自己的行为和想法,属于意识比较健全的孩子。
既然如此,在小赵承认是自己充值了游戏和直播平台,而赵大爷是个庄稼汉,根本不懂那些游戏和直播,所以法院会通过日常生活经验法则,以及高度盖然性原则,对此事进行评价。
也就是说,法院会认可充值行为是小赵本人所为。
最后,光要求退钱还不够,教育应当跟上。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7条第6项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实施放任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接触危害或者可能影响其身心健康的图书、报刊、电影、广播电视节目、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网络信息等。
小孩子喜欢玩游戏,那是天性使然,但是父母一定要加以约束,不能放纵。
同时,作为游戏平台和直播平台,应当要考虑到未成年人充值的风险,所以在充值操作上,应当设置一些权限,比如:必须人脸识别才能充值等。这样未成年人充值就没那么容易了。
(零度时评综合帮女郎一帮到底、头条号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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