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万豪车出租,却被熟人卖了,3年未见踪影

180万豪车出租,却被熟人卖了,3年未见踪影

首页模拟经营闲置的监狱长更新时间:2024-05-11

历时三年,浙江义乌刘先生终于找到了他那辆价值180万的路虎车的线索。说起这段经历,刘先生抹了一把心酸泪。

2013年,刘先生花了180多万购买了一辆路虎揽胜,。开了一年后,刘先生因为经济问题入狱,刘先生的这辆爱车也就一直在家闲置着。刘先生入狱,家里就失去了顶梁柱,经济收入大幅缩减,于是刘先生的妻子就动起了这辆路虎车的心思。

本来妻子就有卖掉这辆路虎车的打算,但因为车主是刘先生,而且妻子也害怕刘先生出狱后见不到车子会伤心,所以最终选择将车租了出去。正巧有一个远房亲戚是开租车行的,一问之下自己家的这辆路虎每天可以租到1000元,一个月下来可是一笔不小的收入,妻子当即决定“租了”!

因为是亲戚,妻子很是信任,什么手续都没有签就把车子给了对方。在刚租出去的三年里,亲戚每个月都按时支付租金,这让刘先生的妻子感到非常满足。可是在2018年的一个月里,亲戚却停止了打款,在追问之下对方只说是车子租金收不回来,暂时无法打款。就这样此事一拖就是一年。

2019年,刘先生出狱回家后发现车子不在家,询问妻子后得知妻子将车子租了出去,就赶紧带着妻子去车行要车,万万没想到等他们到车行后,亲戚却告知车子不见了。

原来早在2015年5月1日,亲戚就将车子租给了他的同学何某,每天租金1500元,这样这辆车一个月就能给亲戚带来15000元的盈利。本来一切都很顺利,但是到了2018年何某突然停止了支付租金,追问之下才得知何某伪造了车辆证件,将车子给卖掉了!这也就是为什么亲戚停止打款的原因。

了解了前因后果,刘先生赶紧报警,何某也很快被警方抓获,但是车子却一直下落不明。虽然亲戚表示他们会负责,但是从2018年车子被卖至今已经三年了,仍然杳无音讯,这让刘先生感到很失落。

最近,刘先生等人终于从派出所得知了一个好消息,车子的去向已经掌握,警方会尽快帮助刘先生追回被卖掉的车辆,同时亲戚也表示会和刘先生协商赔偿问题。

一个为了缓解经济压力将车租出去,一个为了帮助亲戚同时又能赚钱就做了中间商,本来是个双赢的局面,却因为何某的私心变成现在这样,何某的行为无疑是违法的。那么,该如何追究何某的法律责任呢?

首先,何某的行为涉嫌侵占罪。

何某和车行签订的是租赁协议,尽管一开始何某是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相应的租金,但是他在合约期限内擅自将租来的车卖了,这就属于非法占有。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侵占罪是指,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辆路虎车就算是二手的也最起码有大几十万吧,这已经达到了侵占罪中数额巨大的标准了。

其次,何某的行为涉嫌合同诈骗罪。

他为了占有买家购车的钱财,伪造车辆登记证明欺骗买家,与买家签订了买卖协议,这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五款规定,合同诈骗罪是指,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三,何某的行为涉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

这个就好理解多了,车辆登记证明是国家机关发布的证件,何某伪造了这个证件自然就构成了本罪。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如此看来,何某分别实施了三个不同的违法行为,应数罪并罚对其进行处罚。

最后,何某不仅要把非法侵占的钱吐出来,还得面临多年的刑期。其实即便伪造了证件,但是车子的车架号和发动机号是不变的,这两个编号在车身上是不可能更改的,如果一旦被认定磨损或者更改,车子就不合法了,这样的行为早晚会被曝光,可何某却为了一时的贪念,自欺欺人,最终把自己送进了监狱,何苦来哉!

来源: 石家庄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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