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下
越来越多的城市居民选择新能源汽车
然而
居住的小区不能安装汽车充电桩
充电网点设置不完善
充电桩运维难题多等问题
无形中给新能源汽车的
“最后一公里”征程设置了障碍
近日
《中国消费者报》记者就福建省内
居住小区充电基础设施情况进行调查
老旧小区“充电自由”难实现
据悉,目前许多住宅小区受限于报装要求、消防安全、配电容量等因素,不能安装充电桩。特别是许多城市的老旧住宅区,供电管线铺设年代久远,设备老化严重,加之电容量设计较低,规划时也没有考虑到预留电量,如果不对小区电网进行全面改造,根本难以满足私人车位充电桩或小区公共充电桩的建设安装要求。
01
天怡花园小区和旧米仓小区
12月16日至12月19日,记者对福州市鼓楼区东百中心周边老旧小区进行调查发现,福州市北大路与鼓西路交叉口的天怡花园小区和旧米仓小区已经合并在一起,2个小区加起来共有20余栋楼、地面车位200余个。但记者在这2个小区未看到1个汽车充电桩。小区物业管理员告诉记者,小区没有地下车库,而地面车位基本是公共所有,个人不能申请。该管理员表示,因地面统建汽车充电桩涉及的问题太多,包括征集业主同意、电网建设、充电桩运营管理等,物业公司根本没有统建汽车充电桩的考虑。
02
联湖花园
福州市元帅路上的联湖花园有3栋楼、224户居民,小区只有地面停车位,没有汽车充电桩。联湖花园物业管理员告诉记者,小区没法建汽车充电桩,因为小区只有3辆新能源车,不可能为了这3辆车去建汽车充电桩。
03
老旧小区附近停车场
为了解老旧小区附近的汽车充电情况,记者还走访了省府路附近的几个停车场。位于福州市省府路1号的省直工交大院停车场有数百个车位,却没有1个汽车充电桩。停车场管理人员陈先生告诉记者,停车场主要面向大院内部单位用车,剩余车位对外服务,目前尚无修建汽车充电桩计划。
元帅庙停车场新建不久,有100余个车位,也没有汽车充电桩。该车场管理人员刘女士告诉记者,经常有附近车主咨询有无汽车充电桩的问题,考虑到车主需求,会将此情况向上级部门反映。
记者随后又走访了
鼓西路附近的卧湖新宛
通湖新村等小区
均被告知没有汽车充电桩
新能源汽车车主林先生告诉记者,他所居住的小区根本不让建充电桩,充电基本是“打游击”,这样一来不仅耗时耗力,还要面临高额的商业用电电费。如果能安装家用充电桩,随时充电,还可享受低谷电价,这才是新能源车推广的最大利好。
物业公司为何拒绝个人充电桩进小区?
12月15日,国家电网福州市鼓楼区供电营业厅工作人员游女士在接受记者咨询时表示,居民安装低压个人自用汽车充电桩,已经有一套规范的流程。但游女士强调,必须先有物业公司允许施工的证明材料,并提供证明材料样本《车位及允许施工证明》。
资料图
记者调查发现,物业公司服务部门却经常以小区建设规划不含充电桩及存在安全隐患等为由,拒绝为业主在小区内安装充电桩,由此引发的纠纷日益增多。不少小区的充电桩纠纷往往发生在物业公司证明材料的环节。
物业公司认为,小区没有规划设计充电桩电源接驳口及预留增设充电桩配电容量,大量加装充电桩可能会影响小区正常供电;安装充电桩需要破路、过线桥架,涉及到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改建、重建,根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需要全体业主同意。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安装后,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和监管责任难以划分。在地库车位集中区域增设充电桩,需征得相邻车位所有人的书面同意等。
8月下旬,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祥荣荔树湾小区业主在网络平台上给市长留言诉称,该小区物业公司对拥有个人车位的业主申请建汽车充电桩不予配合,以小区电容不够、电力部门须先同意为由,不予开具允许安装充电桩的证明材料。对此,莆田市荔城区城管局进行调查,查询了现行法规文件,并咨询了律师意见,最终回复业主称:相关法规文件并未明确为业主安装新能源充电桩出具书面意见是物业公司的法定义务。鉴于现有相关法规文件,荔城区城管局无法强制要求物业公司出具书面意见。对于物业公司不肯出具书面意见的情况,相关法律法规也无相应的处置措施。因此,建议诉求人通过法律诉讼途径进行解决。
记者查询发现,福建省近年来因物业公司不出具车位及允许施工证明而导致的诉讼官司数量不少。物业公司不开具证明的理由主要有两类:
一类是认为物业公司无权决定是否可以施工;
另一类是小区自身问题,如担心电容量不足、其他业主有异议、存在消防等安全隐患等。
福州市一家物业管理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安装充电桩表面看是个人的事,其实关乎小区整体利益,物业公司居中难以平衡。物业公司一旦“开了口子”,小区里的充电桩就会“遍地开花”。如此一来,小区不仅会面临配电量压力、安全管理成本更高,而且一旦因为充电桩引发火灾等安全事故,物业公司还要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因此个别物业公司才拒绝申请。
按“桩“难题尚需各方协力
记者了解到,为破解小区新能源汽车充电难题,近年来各级政府部门均有出台相关文件,鼓励、支持、引导业主及物业公司服务企业安装建设电动汽车充电桩。
2016年,福建省出台《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
明确个人在其住宅小区的自有产权车位或经车位产权人同意、租赁期1年以上的固定车位上安装充电设施的,应先在物业服务企业登记,再向所在区域电网经营企业提交报装申请,物业应当予以支持和配合;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2021年,福州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
明确在老旧小区提升改造整治工作中,将充电桩列为配套设施。
今年10月底,福州市政府办公厅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9号),制订印发《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实施意见》
明确提出要积极推进居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在既有居住区加快推进固定车位充电基础设施应装尽装,确保固定车位按规定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非固定产权停车泊位应建设不低于20%的充电设施。同时印发《福州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审批指南》,明确规定自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无需部门备案。
目前
福建省各地正积极推进
住宅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资料图
业内人士指出,要破解小区加装充电桩难题,需要各相关部门加快出台统一规定,明确建设管理流程、明晰安装具体流程、明确各方监管职责、厘清安全责任归属等问题,既要方便业主安装,也要注意充电桩的安全。
在有条件的老旧小区,充分利用闲置空地,设置新能源汽车专用充电区域;在不具备加装充电设施条件的小区,可以在小区周边合理距离内增设公共充电设施。在推进老旧小区改造时,统一将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纳入改造范围,满足充电基础设施的运营需要。
记者/张文章
来源: 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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