厉害了!重庆重汽专用汽车公司显实力,刷新混改成绩

厉害了!重庆重汽专用汽车公司显实力,刷新混改成绩

首页模拟经营自卸汽车更新时间:2024-05-17

摘要:重庆重汽专用汽车混改成功,案例深度解析

文|王娜(西安交通大学经济学和管理学双学士、国际商务硕士,国际注册管理咨询师,混改研究院主管研究员)

编辑|亿亿

重庆重型汽车集团专用汽车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重汽专用汽车)成立于1984年,注册资本5284万元,主要从事货运专用汽车,燃油箱、贮气筒、蓄电池箱等总成、汽车零部件的开发研制及生产业务。

其中核心业务为红岩牌重卡的整车销售、自卸车改装和零部件配套,三块业务均基于和围绕上汽依维柯红岩商用车有限公司开展。该司坚持“质量第—、用户至上”的经营理念,朝着创名牌,争—流的目标向前迈进。

2018年12月,重庆重汽专用汽车开始进行混改,并于2019年5月完成混改。而同为汽车行业的奇瑞汽车却历经四次挂牌延期,最终无果而终止。

重庆重汽专用汽车出于何种意图推动混改,如何设计混改方案,又为何能够混改成功?

1、重庆重汽专用汽车混改回顾

2018年12月,控股*重庆机电集团,将持有的重庆重汽专用汽车51%股权公开转让,转让底价4446.792万元。

2019年2-5月,转让底价调整为4002.1128万元。

2019年5月10日,重庆松泽实业以4002.1128万元的底价受让重庆重汽专用汽车51%股权。

2019年6月26日,重庆重汽专用汽车完成混改后的工商变更。

1.混改意图:以“混”促“改”,提升综合竞争力

重庆机电集团主营业务涉及高端装备制造、电子信息装备、交通运输装备三个核心主业,智能制造、工程技术服务两个新兴主业。

重庆重汽专用汽车所属领域并非集团核心主业。因而,在重庆机电集团大力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过程中,重庆重汽专用汽车将成为混改对象。

同时,重庆重汽专用汽车所属领域为充分竞争领域,在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时,需要资本实力强劲或战略资源充足的合作伙伴共同发展。

同时,作为国有资本控股企业,体制机制的灵活程度逊于民营企业,综合竞争力难以大幅度提升。唯有借助集团混改东风,更大程度激发企业活力。

2.混改模式

重庆重汽专用汽车是重庆机电集团所属充分竞争领域的子公司,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引入战略投资者。

3.股权结构设计

混改前,重庆机电控股集团持有75.49%股份,重庆市双桥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投资集团持股18.38%,重庆嘉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持股6.13%。

混改后,重庆松泽实业出资4002万元获得重庆重汽专用汽车51%的股份,重庆机电控股集团持有24.49%股份,重庆市双桥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投资集团持股18.38%,重庆嘉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持股6.13%。

图1-1 重庆重汽专用汽车混改前后股权结构图

4.混改后公司治理

混改后,重庆重汽专用汽车法人、董事长均变更为赵训伟,由重庆松泽实业推荐。原董事长秦澎职务变更为董事兼总经理。

图1-2混改后重庆重汽专用汽车公司治理结构

2、重庆重汽专用汽车混改成功原因分析

在此之前,我们从混改战略、股权结构设计、合作共赢等方面,对奇瑞汽车混改失败原因进行分析过。我们将从这些角度分析下重庆重汽专用汽车混改案例。

1.混改意图明确,投资者能够看到公司未来发展潜力

重庆机电集团层面对下属单位混改方向明确:重庆机电集团为全面深化国企改革,集团所属25户各层级企业推出混合所有制改革,重庆重汽专用汽车便是其中一家。

重庆重汽专用汽车层面混改目标明确:此次混改,重庆重汽专用汽车旨在引进战略投资者共同发展,并以“混”促“改”,逐步推进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等方面的改革,以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

2.民营资本拥有绝对控制权

充分竞争领域的国有企业混改,国有资本可参、可控。在聚焦主业的大背景下,重庆机电集团放弃了对重庆重汽专用汽车的绝对控股权,有利于将更多的资源向主业倾斜,提升主业的综合竞争力。

重庆重汽专用汽车让民营资本掌控,能够解决国有资本一股独大的问题,同时引入更加灵活的体制机制,激发员工和企业活力,更大程度地释放企业价值。

3.对投资者要求宽泛,只要能够实现合作共赢,实际控制人可以为自然人

混改后,重庆重汽专用汽车的实际控股*是重庆松泽实业。重庆松泽实业的实际控制人为重庆市大足区佳利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持股60%)。重庆市大足区佳利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谷达海(持股98.72%)。

因而,谷达海通过间接控制重庆松泽实业,最终控制混改后的重庆重汽专用汽车。

3、重庆重汽专用汽车混改对传统领域国有科技型企业混改的启示

结合重庆重汽专用汽车成功的原因分析,我们对传统领域国有科技型企业混改推进建议如下:

首先,传统重资产领域的国有科技型企业,在清晰混改意图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股权转让方式推进混改,相对容易成功。

其次,充分竞争领域的国有科技型企业混改,可以将国有资本从控股降为参股,以充分发挥国有资本和非国有资本的优势。

第三,重资产领域国有科技型企业混改时,以混改后公司发展为第一要务,可以放宽对投资者条件的限制,比如混改后的庆重汽专用汽车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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