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你的这些“私密”信息都能被网上查询!快来参与立法征求意见!

重磅!你的这些“私密”信息都能被网上查询!快来参与立法征求意见!

首页枪战射击gz穿越火线无条件购买更新时间:2024-10-24

今天(29日)上午,广州市法制办挂网了一篇“猴塞雷”的立法《征求意见稿》,内容相当新鲜热辣!

如果这份《征求意见稿》原封不动地获得审议通过,那么,今后每个人的信用情况在获得授权的情况下,都将可被查询。

其中,既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婚姻状况、就业等“基本信息”;还将包括是否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是否在火车上霸座,是否有过考试作弊,是否长期拖欠水电费等“信用信息”。

据介绍,除了授权查询和依职权共享,还有一种比较特殊的情况需要公开:如果你属于“重点人群职业”,例如公务员、企业负责人、律师、医生、教师……未来,这些特殊人群的公共信用将逐步在网上公示。目前在“信用广州”网上,已经有律师执业等有关信用信息。按照本次《征求意见稿》,未来,更多的“重点人群职业”信用信息将逐步上网,公示的信息将包括任职表现、奖惩情况、年度考核等。

本次立法的全称为《广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广州市法制办有关负责人介绍,本次立法的本意在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立法过程中,特别注意处理信息披露、使用与隐私保护之间的关系。目前首先是明确基本制度和原则性问题,相关领域公共信用信息的具体管理办法,将由相关发改部门在本办法基础上再制定细则。

对于此次立法,你有什么想说的?要不要投上一票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它的详细内容:

考试作弊、高铁霸座等行为将被收集上网

根据本次《征求意见稿》, “公共信用信息”按内容分为基础信息、失信信息和其他信息。

对于“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来说,除了基本信息要公开,以下“失信信息”也要无条件公开:

(一)税款、社会保险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欠缴信息;

(二)提供虚假材料、违反告知承诺制度的信息;

(三)发生产品质量、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责任事故被监管部门处理的信息;

(四)适用一般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信息,行政强制执行信息;

(五)被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但拒不拆除或者逾期不拆除,或者被监管部门作出其他责令改正决定但拒不改正或者逾期不改正的信息;

(六)被监管部门处以行业禁入的信息;

(七)刑事判决信息,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信息;

(八)拖欠水、电、燃气等公用事业费,经催告后超过六个月仍未缴纳的信息;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失信信息。

依法应当公开的公共信用信息,应通过“信用广州”(http://credit.gz.gov.cn/)门户网站和相关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

对于一般老百姓来说,以下两类公共信用信息虽然不会被公开,但将被依法收集。第一类是自然人的基础信息,包括下列内容:

(一)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等身份识别信息;

(二)就业状况、学历、婚姻状况;

(三)职业资格、行政许可等信息;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基础信息。

第二类是自然人的“失信信息”,包括下列内容:

(一)税款欠缴信息;

(二)提供虚假材料、违反告知承诺制度的信息;

(三)参加国家、省或者本市组织的统一考试作弊的信息;

(四)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冒用他人证件、使用伪造证件乘车、套票、霸占他人座位、无正当理由妨碍公共交通工具、影响正常行驶等行为的信息;

(五)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优待等待遇的信息;

(六)符合出院或者转诊标准无正当理由滞留医疗机构、影响正常医疗秩序等行为的信息;

(七)适用一般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信息,行政强制执行信息;

(八)被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但拒不拆除或者逾期不拆除,或者被监管部门作出其他责令改正决定但拒不改正或者逾期不改正的信息;

(九)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及其主要经营人员通过注销工商登记逃避行政处罚信息;

(十)被监管部门处以行业禁入的信息;

(十一)刑事判决信息,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信息;

(十二)拖欠水、电、燃气等公用事业费,经催告后超过六个月仍未缴纳的信息;

(十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失信信息。

根据本次《征求意见稿》,自然人的上述公共信用信息在收集后,都不予以对外公开。但是,可以通过授权查询、政务共享的方式予以披露。

失信行为可被政府机构共享查询

至于这些信息在什么情况下会被“授权查询”以及“政务共享”?以下内容就属于“敲重点”了。

《征求意见稿》规定,当事人自己有权查询自己的信用信息。查询他人非公开的公共信用信息的,应当取得信息主体的书面授权并约定用途。

行政机关和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因履职需要,可以依法通过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共享相关公共信用信息。

行政机关和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共享公共信用信息,不得超出本单位履行职责的范围使用,不得擅自公开。

社会征信机构和其他依法设立的市场信用服务机构可以批量查询公共信用信息。

公共信用信息查询的具体办法,由市负责发展改革工作的部门会同负责信息化工作的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如果说上述规定不太容易理解,记者采访了广州市法制办有关负责人进行了一些解释说明。

该负责人表示,举个例子,政府部门通常不能随便查询市民的信用信息,但是,如果你报考公务员,那么相关政府部门就可以依履职需要,对你的公共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和政务共享。

据介绍,本次立法的意义就在于守信正面激励和失信惩戒。可以预见,这项法律规定正式实施后,人们必将更加遵纪守法,避免人生信用留下污点。

对于个人来说,如果出现酒驾、嫖娼、逃税等违法行为,可能就要在一些特定情况下受到“信用审查”。对于失信单位来说,其负责人也被纳入信用惩戒的范围。以往,有的公司失信后注销公司然后再重新注册以逃避监管。如今,本次《征求意见稿》也有明确规定,堵住了这种漏洞。

强调隐私保护,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

据介绍,这次立法工作被列入广州市本年度重点立法项目,由广州市法制办牵头起草,至今已经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其中,如何保障信息安全、做好权益保障,是本次立法考虑的重要问题。

为此,《征求意见稿》特别规定,应当建立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安全管理制度”。完善身份认证、存取访问控制和授权管理机制,执行国家计算机信息系统保护有关规定,保证公共信用系统正常运行和数据安全。

公共信用信息提供单位、使用单位以及市负责发展改革、信息化、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管理等工作的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要履行保密义务,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越权查询公共信用信息;

(二)篡改、虚构、违反规定删除公共信用信息;

(三)泄露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公共信用信息;

(四)违反规定披露、泄露或者使用未经授权公开的公共信用信息;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同时,信息主体有权知晓自身公共信用信息的归集、采集、披露、变动和使用情况,以及其公共信用信息的来源和提供单位等情况。

【提交意见的方式和时间】

据了解,本次立法在贯彻国家和省的有关战略部署的同时,广州市还大胆创新,设立“红黑主体名单制度”,建立守信激励主体名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和重点关注主体名单制度,并向社会公示。

本次《征求意见稿》另一亮点在于,规定了“失信”之后的“救济和修复途径”。《征求意见稿》第三十九条规定,信息主体依法纠正其失信行为、消除不利影响的,可以在失信信息披露3个月后,向负责管理工作的机构提出信用修复申请。信息主体提出修复申请时,应当公开做出信用修复承诺并提供相关身份材料、已履行行政处罚材料等。

本次《征求意见稿》的其他亮点以及全文内容,可登陆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http://www.gzlo.gov.cn)网站查看。

广州市法制办介绍,对于本次立法的意见和建议,请于2018年11月29日前向广州市法制办反映或提交,提交意见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并说明理由。法制办将对公众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形成公众参与情况的说明,并在《草案征求意见稿》提请审议时一并提交给广州市政府。

【提交意见的具体途径】

(一)在新浪微博“广州政府法制”提交;

(二)登录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http://www.gzlo.gov.cn)网站上的“立法征求意见”栏目提交;

(三)邮寄地址:广州市府前路1号4号楼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法规处(邮政编码:510032);

(四)传真:83125287;

(五)电子邮箱:gzlfgc@126.com。

【记者】刘冠南

【校对】符如瑜

【作者】 刘冠南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 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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