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简称“反恐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2022年12月27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颁布七周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是一部全面、系统地规定有关工作体制机制和手段措施的综合性法律,是反恐怖主义工作的基本法。它的颁布实施对依法防范和惩治恐怖活动,加强反恐怖主义工作,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反恐法与我们大众生活息息相关,那么,关于恐怖主义,你知道多少?让我们一起了解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学习“反恐怖主义”知识吧!
恐怖主义是指通过暴力、破坏、恐吓等手段,制造社会恐慌、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财产,或者胁迫国家机关、国际组织,以实现其政治、意识形态等目的的主张和行为。
《反恐怖主义法》认定的恐怖活动有哪些?
(一)组织、策划、准备实施、实施造成或者意图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公共设施损坏、社会秩序混乱等严重社会危害的活动的;
(二)宣扬恐怖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或者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的物品,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戴宣扬恐怖主义的服饰、标志的;
(三)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的;
(四)为恐怖活动组织、恐怖活动人员、实施恐怖活动或者恐怖活动培训提供信息、资金、物资、劳务、技术、场所等支持、协助、便利的;
(五)其他恐怖活动。
防暴反恐中,公民应该做什么?
公民应当认识到,国家反恐是对每个公民生命、财产负责任的做法,公民有责任进行配合。
(一)网络是恐怖主义思想传播的重要途径。
我们在日常上网的过程中发现疑似含有恐怖主义思想的宣传品、音视频时应当做到:
(1)及时停止观看。
(2)不在手机或电脑上下载、保存相关宣传品、音视频。
(3)不散布、不转发、不传看相关宣传品、音视频。
(4)对在网络公共空间传播的含有恐怖主义言论、图片、音视频等,不评论、不讨论。
(5)通过视频网站设立的“暴恐音视频举报专区”链接,或各类手机应用的违法举报入口进行举报。
制作、传播、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物品,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二)出入重要场所时参加大型活动、进出机场、火车站、码头、地铁、长途汽车站等重点场所,配合民警和相关单位进行安检。
(三)邮寄包裹、快递时配合邮政、快递、物流、客车站行李房等物流运营单位做好实名登记。
1.酒店入住实名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电信、互联网、金融、住宿、长途客运、机动车租赁等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应当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对身份不明或者拒绝身份查验的,不得提供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电信、互联网、金融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或者对身份不明、拒绝身份查验的客户提供服务的,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2.快递严格查验验视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二十条规定:铁路、公路、水上、航空的货运和邮政、快递等物流运营单位应当实行安全查验制度,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依照规定对运输、寄递物品进行安全检查或者开封验视。对禁止运输、寄递,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者客户拒绝安全查验的物品,不得运输、寄递。
(一)未实行安全查验制度,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或者未依照规定对运输、寄递物品进行安全检查或者开封验视的;
(二)对禁止运输、寄递,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者客户拒绝安全查验的物品予以运输、寄递的;
(三)未实行运输、寄递客户身份、物品信息登记制度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五条规定:铁路、公路、水上、航空的货运和邮政、快递等物流运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门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在反恐怖主义方面,我们有哪些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九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的义务,发现恐怖活动嫌疑或者恐怖活动嫌疑人员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或者有关部门报告。第十条规定:对举报恐怖活动或者协助防范、制止恐怖活动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在反恐怖主义工作中作出其他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发现可疑人员、可疑物品时怎么办?
当发现可疑人员时要保持镇定,尽可能记住嫌疑人及其交往人员体貌特征,在确保不被发现的情况下用手机对其进行拍照,拨打110。发现可疑物品时要及时报警、不要触动、迅速离开危险区域,尽量记住可疑物品的大小、位置、外观,可用手机录像、拍照,向警方提供更多有价值线索。
增强国家安全意识,自觉维护国家安全,是每一个公民和组织应履行的义务。我们一定要了解反恐常识、增强防恐意识、掌握避险自救能力,不断提高应对处置各类暴恐活动的水平,形成全民反恐防恐的浓厚氛围,全力捍卫政治安全、维护社会安定、保障人民安宁!
供稿:内蒙古反恐怖总队 孔文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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