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安委会办公室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不断提升全民安全意识、风险防范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构建全民安全防线,自2023年到2025年,开展全民安全素质提升工程三年行动,面向党员干部、企业人员、广大市民三类群体,通过开展“三大工程”和“四步走”,连续攻坚,着力推动安全发展理念深入人心、安全监管能力大幅提升、安全教育培训全面深化、识险避险常识全面普及,全民安全素质显著提升。
日照市全民安全素质提升工程
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措施”和省“八抓20条”创新措施,不断提升全民安全素质,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构建安全生产共治共享格局,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大力弘扬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围绕推动安全生产各项制度措施落实落地,深化安全宣传“百千万”工程,不断提升全民安全意识、风险防范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形成安全发展共识,推进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为全市高质量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二、总体目标
自2023年起到2025年底,通过连续攻坚,实现安全发展理念深入人心、安全监管能力大幅提升、安全教育培训全面深化、识险避险常识全面普及,全民安全素质显著提升。
三、主要任务
面向党员干部、企业人员、广大市民三类群体,分别开展干部安全发展理念筑牢工程、企业安全生产意识提升工程、群众识险避险自救互救能力提升工程“三大工程”。
(一)干部安全发展理念筑牢工程。坚持统筹发展与安全,多层次、常态化开展理论学习、集中研讨、业务培训,筑牢党政干部安全发展理念,提升安全监管人员抓落实能力。
1.加强理论武装。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提升党员干部统筹发展与安全能力,作为政治建设重要内容,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理论中心组学习,每年至少开展1次干部集中培训,不定期开展专题座谈、自主学习等,进一步加深全体党员干部对有关论述核心要义、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的理解,强化底线思维,筑牢责任意识,改进工作作风,增强抓好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应急管理工作的决心、耐心和信心。
2.强化法律法规学习。各级各部门党员干部要强化安全生产法治意识,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做“依法治安”的表率。要结合国家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统筹组织专题辅导、学法考法等多种形式的学习活动。要建立党员干部常态化学法机制,充分运用“学习强国”、山东党员(干部)网络学院等学习平台,通过“学法大讲堂”、普法知识竞赛等活动载体,加强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学习,实现党员干部、安全监管人员学习全覆盖。
3.提升抓制度措施落实能力。立足有效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措施”、省“八抓20条”创新措施,以及市委、市政府有关重要部署,各级各有关部门均要集中半年时间(2023年6月份前)开展学习提升专项行动。在此基础上,每半年组织开展1次制度措施“大落实”集中研讨,熟悉掌握工作要求,分析工作短板,并针对存在的问题,进一步研究务实管用、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认真抓好落实。
4.提高执法检查水平。针对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不会查、不敢查”的问题,各级重点行业监管部门要切实发挥指导督促作用,结合本行业、本领域特点,突出执法实务、风险辨识依据、隐患判定标准等内容,每年至少组织1次覆盖全系统的执法培训,常态化组织开展专题讲座、业务交流、实地帮扶,全面提升各级安全监管人员执法检查能力。开展一线执法检查人员评先树优活动,通过评选典型执法案例,组织业务知识测评等,筛选优秀执法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激励全体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学业务、争先进。
5.强化干部示范引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督促党员干部、安全监管人员,以及基层安全网格员、灾害信息员、森林防火员等,主动学习安全应急知识,主动为身边人宣讲安全应急知识,通过每一名干部的言传身教和“一传十,十传百”,层层带动身边人成为安全应急知识的宣传者,营造浓厚安全氛围。
(二)企业安全生产意识提升工程。坚持“抓安全先抓意识”,将做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教育培训,作为抓安全生产的基础性工作,全面提升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意识。
6.提升生产经营单位决策层安全意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全面摸清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等)、安全总监、安全管理人员等决策人员底数,建立动态更新清单;严格高危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强化对安全总监日常管理;围绕法律法规、形势政策和业务知识,每年至少组织重点单位(国有企业、规上企业、高危企业等)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或分管负责人举办1次安全生产培训。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决策人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深刻认识安全生产重要意义,筑牢“不安全不生产”意识,切实履职尽责,将安全生产制度措施贯穿到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
7.定期开展安全宣讲。各级重点行业监管部门从业务能手、高水平专家中,优选安全生产讲师,每季度至少到1家重点单位,开展1场高质量安全生产宣讲,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每次开工前都要组织开展“开工第一课”,重点宣讲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管理常识、事故教训以及风险辨识、隐患治理等专业知识。各级重点行业监管部门要联合宣传部门、电视台以及各类媒体,制作专题宣传片,或到建筑工地、港口、渔港等现场,开展“示范式”宣讲,将安全知识送到一线。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安全风险特点、职工特点,邀请有关专家、业务能手等,定期组织安全宣讲,不断提升全体职工安全生产意识。
8.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内部教育培训管理。各类生产经营单位都要结合实际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组织专业人员、一线员工编制符合岗位实际的风险辨识清单、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置措施,并全面加强精细化培训、精准化考试,提升一线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能力。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组织制定覆盖全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清单,加强对各分管负责人、安全总监、车间主任、项目负责人的管理,定期组织对其培训、考核,督促其履行安全生产责任。要坚持“先培训后上岗”,严格落实“晨会”、三级教育培训等制度,突出抓好新入职人员培训以及工艺变更、设施设备更换、人员换岗后的再培训。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持续组织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全员定向培训、“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全面加强对教育培训监督检查,严厉查处教育培训“走过场”问题。要优化监管方式,开展“提问式”检查,现场要求一线从业人员对安全知识和技能进行“手指口述”,检验教育培训实际成效。
9.严格外包外协人员安全培训。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外包队伍、外协单位等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将其纳入本单位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并在其入场前,全部进行一轮岗前培训,告知安全管理制度、岗位风险、操作规程等,保证其具备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等知识和技能。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生产经营单位对外包外协人员安全培训情况,作为安全检查的必查内容,严厉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10.完善隐患有奖举报制度。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建立覆盖全体职工的隐患有奖举报制度,明确隐患举报渠道、核实流程、奖励标准,激励广大职工学安全知识,查身边隐患。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每年5—6月,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生产知识竞赛,对竞赛优胜者给予奖励。
11.严格事故警示教育。严格落实《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现场警示教育办法(试行)》,原则上,事故发生15日内,应组织召开事故警示教育现场会,其中,一般事故由事故发生地县级安委会组织召开,邀请市级有关部门参加,较大事故由市安委会组织召开。事故警示教育现场会应组织相关行业企业、从业人员参加,通报事故基本情况、复盘情况、采取的整顿措施等,会议结束10日内,警示会组织部门应将有关情况报上级有关部门。要通过官方媒体大力宣传,切实起到“一厂出事故、万厂受教育,一地有隐患,全国受警示”的警示效果。
12.规范第三方机构和专家执业行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全面加强对第三方培训机构、应急管理专家的监督管理,进一步明确其职责任务,规范其执业行为,严厉打击帮助企业弄虚作假、冒充企业职工迎接检查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应急管理专家日常管理,严格开展专家遴选、管理、委派、考核等工作,对存在不履行义务、违法违规谋取个人利益等行为的专家,及时取消应急管理专家资格。
(三)群众识险避险自救互救能力提升工程。面向广大市民,主动拓展宣传渠道,创新宣传形式,丰富宣传载体,在全社会广泛普及安全应急知识,构建“人人讲安全、个个会预防”的格局。
13.深化安全宣传“五进”行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推进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突出抓好“小手牵大手”“大手护小手”活动,重点宣传普及防火、防汛、防地质灾害、防溺水、防燃气泄漏、防一氧化碳中毒等知识,提升全社会识险避险自救互救能力。按照“试点先行,示范带动,全面规范”的原则,各区县、功能区和市直各重点行业监管部门强化政策支持,分别培育一批安全宣传“五进”示范单位,通过主流媒体进行广泛宣传。
14.加强重点人群安全教育。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全面强化措施,加强对农民及农民工、渔民、学生等重点人员安全教育。要充分发挥镇村干部、基层党员、安全网格员、森林防火员、灾害信息员、志愿者作用,利用农闲、节庆、开海季、秋收季等时机和集市、庙会等民俗活动,针对农民、农民工、渔民等群体开展精准化安全宣传教育服务,大力普及灾害应对、建筑施工、道路交通、水上作业、农机、用气、用电、防火、冬季取暖等安全知识。要严格落实《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将安全宣传教育纳入学校教学计划,指导督促学校落实“每周一节安全课”,有针性地开展防震、防火、防汛、防踩踏、防溺水等安全教育。鼓励有条件的学校设立安全体验教室。
15.加强重点场所安全提醒。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在事故易发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强化安全风险提醒、警示,营造浓厚安全生产氛围。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持续完善“双重预防机制”,加强风险辨识,在所有较大风险点,全部张贴风险和应急处置措施告知卡。督促各类经营或管理主体,在生产作业车间、大型商业综合体、建筑工地、旅游景区、渔港码头、水库池塘、森林防火点等醒目位置,张贴安全宣传警示标语、有奖举报公告牌等。城市管理、消防、商务等部门牵头,制作简明用气安全明白纸、消防安全明白纸,各属地组织辖区内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九小场所”等全部进行张贴。公安交警部门牵头,在事故多发路段,张贴醒目安全驾驶提示。
16.强化应急文化阵地建设。按照“区县有公园、镇街有广场、村庄有长廊”要求,继续加大投入,巩固提高已建成的应急文化阵地设施。到2023年底,全市各区县(功能区)、各乡镇(街道)和80%以上的村居完成达标建设。已建设完成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定期更新维护。鼓励各级政府与有条件的企业、单位,共建共享安全科普场馆,强化各类自然灾害、生产事故体验式培训。
17.选拔百名安全代言人。面向广大媒体记者、学校老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工作人员等,2023年6月底前,公开选聘100名安全代言人,发放聘书。结合安全宣传“五进”行动,每名安全代言人结合自身职业特点,随时随地开展安全宣讲、演讲或志愿服务活动,广泛传播安全知识。每年底,全市评选10名优秀安全代言人,按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18.开展社区安全应急知识竞赛。每年5—6月份,各区县、功能区以基层社区为单位,面向广大居民,组织开展安全应急知识竞赛活动,激励广大市民主动学习掌握安全应急知识。在此基础上,各区县、功能区优选人员参加市级竞赛,全市评选10名安全应急知识标兵,给予奖励,并在主流媒体公布。
19.充分发挥媒体宣传作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与主流媒体深度合作,常态化普及安全应急知识,广泛解读重大决策部署,及时发布安全预警提示,讲好安全监管故事、抢险救援故事。建立市、县两级应急管理全媒体中心,配备必要的人员、装备,策划制作“应急访谈”“我把安全带回家”“应急科普微课堂”等安全应急宣传精品。应急、住建、交通、燃气、渔业、消防等部门,要充分发挥政务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作用,开设安全宣传专栏,突出不同时段特点,每月至少发布1期安全知识专刊。
20.壮大安全宣传志愿者队伍。号召全市消防志愿者等各类安全志愿者,积极参与安全宣传。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拓宽安全宣传志愿者吸纳渠道,健全招募方案、鼓励政策和保障措施,积极吸纳大学生、企业职工、机关青年干部、基层党员等各界力量,到2023年底,新注册万名安全宣传志愿者。加强对安全宣传志愿者培养,突出居家安全常识、生产作业常识以及伤口包扎、心肺复苏等急救常识,组织开展公益性培训活动,到2023年底,培养不少于300名优秀志愿者。结合安全宣传“五进”活动以及安全生产宣传月、防灾减灾日等主题活动,完善安全宣传志愿服务工作机制,进一步丰富载体,树立典型。
四、实施步骤
为确保行动有序推进,共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12月)。印发工作方案,进行安排部署;各区县、功能区和市直重点行业监管部门,制定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全民安全素质提升工程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具体举措,层层分解落实。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3年1月—12月)。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计划,组织实施,全面落实市工作方案要求。在实施过程中要针对薄弱环节,突出工作重点,及时补齐短板,及时查漏补缺,加强督导落实,确保各项任务有序推进。
(三)集中推动阶段(2024年1月—12月)。严格落实各项工作措施,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集中推进,进一步巩固工作成效;着眼于长效机制建设,健全完善全民安全素质提升的制度机制,确保取得显著进展。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5年1月—12月)。全面回顾总结全民安全素质提升工程推进情况,提炼好的经验做法,宣传推广一批典型成果,加强示范引导;对实施效果开展全面评估考核,巩固完善长效机制,全民安全素质得到全面提升。
根据本行动阶段安排,自第二阶段起,市安委会办公室将于每个阶段结束后的次月,通过闭卷测试、抽查考试、问卷调查、实地走访等,对行动阶段性成效进行评估检验。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教育培训是安全生产的第一道防线,将全民安全素质提升工程作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举措,严格落实工作责任,持续发力推进。要针对不同行业、不同群体特点,细化分解任务,制定定量指标,形成具体工作方案。要明确专人负责,牵头做好活动的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和督导调度。要及时总结提炼典型经验做法,加以规范、固化,形成长效工作机制。
(二)广泛宣传发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运用好各类媒体平台和宣传阵地,创新宣传形式,线上线下联动发声,扩大全民安全素质提升工程覆盖面,营造全民“学安全、守安全”的良好氛围,提升活动的影响力、感召力、传播力。
(三)强化督导考核。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下级单位的指导督促,确保各项工作要求有人负责、有人落实。要定期开展评估,及时补齐工作推进中的短板。市安委会办公室将活动开展情况纳入季度绩效评估和常态化督导,并定期组织开展评估检验,对达不到工作目标或工作开展不力、责任落实悬空的,予以通报、警示、约谈。
(四)注重正向激励。市安委会办公室定期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评估,对工作措施务实、工作成效显著的区县、部门或企业,以及典型经验做法、典型宣传案例等,在全市进行通报表扬、通报推广。
(日照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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