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这个“枪手”有点冷

【以案说法】这个“枪手”有点冷

首页枪战射击这个枪手有点冷更新时间:2024-04-11

2018年11月21日,由威海高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宋嘉一、周毅、陈冰山代替考试罪一案在威海高区法院开庭审理,这是威海市首例代替考试案件。

来,跟着鲁检君的脚步

让我们回到

故事最开始的时候

【以案说法】这个“枪手”有点冷

案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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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嘉一在威海一家大型建筑企业就职多年。他工作认真,领导和同事都对他评价不错,可以说是前途光明。

宋嘉一感觉自己发展的瓶颈就是缺个大学本科学历,所以计划参加山东省2017年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拿到准考证时却发现考试的日期与一个项目检查的时间冲突。宋嘉一既不想影响工作,又不想耽误自己的前途,这时他想起了同事和好哥们周毅。

周毅在该企业的另一部门工作,该部门有很多大学文凭的青年人。宋嘉一就找到周毅,让周毅在部门里找个青年帮他去参加考试。周毅叫来了陈冰山交代了一番,并把宋嘉一的身份证、准考证等材料交给了陈冰山。

三人对考试方面的法律法规都没什么了解,虽然准考证上赫然记载着:在国家法律规定的考试中,代替他人参加考试,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等破坏考试秩序的行为纳入刑法范畴,宋嘉一却没当回事。他对周毅和陈冰山说:“这就是个普通考试,监考没那么严格,等考完了,我请你们吃饭,好好感谢你们!”陈冰山有点惴惴不安,在宋嘉一、周毅再三要求、劝说下走进了考场。陈冰山就这样代替宋嘉参加了三场考试,在第二天进行第三次考试时被监考人员发现替考,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连警察叔叔都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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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27日,公安机关对宋嘉一、陈冰山以代替考试罪向威海高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经审查,承办人认为宋嘉一、陈冰山分别是让他人代替自己考试和代替他人参加考试,均构成代替考试罪。而周毅是犯罪的重要一环,其与宋嘉一、陈冰山有共同的犯意,并通过实施介绍、联系行为,将替考者和考试人联系起来,促成了替考行为的发生,其行为构成代替考试罪,应当予以追诉。2018年11月6日,威海高区检察院遂将宋嘉一、陈冰山、周毅三人以代替考试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以案说法】这个“枪手”有点冷

这是当事人来自法庭被告席上的忏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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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真是太糊涂了,找同事来替考,不仅断送了自己的前程,同事也被我坑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宋嘉一通过被告人周毅让被告人陈冰山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三名被告人均构成代替考试罪,宋嘉一、陈冰山在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周毅在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同时,宋嘉一、周毅有自首情节,陈冰山构成坦白,且考虑到宋嘉一因工作原因找同事替考,事出有因,陈冰山替考没有牟利行为,主观恶性较小,对三名被告从轻处罚,2018年12月10日,判处宋嘉一、陈冰山、周毅犯代替考试罪,宋嘉一处罚金八千元,陈冰山处罚金六千元,周毅免予刑事处罚。

检察官给你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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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检察官还要说

刑法代替考试罪是典型的对向犯,刑法同时处罚考生和“枪手”双方行为人。本案中的被告人法律意识淡薄,仅仅出于哥们义气,就帮助联系、实施代替考试行为,殊不知找人替考和为他人替考可能已经触犯了法律。在此提醒广大考生,要想金榜题名,没有捷径,正所谓“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千万不要妄图“替考”,落个害人害己的下场。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图片来源于网络

来源 | 威海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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