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出口:供人员安全疏散用的楼梯间和室外楼梯的出入口或直通室内外安全区域的出口。
安全出口是指建筑内某一区域直通室内或室外的疏散出口,通常有直通室外安全区域(包括符合疏散要求的室外地面、下沉广场、屋面、天台、天桥等)的出口、符合规范要求的疏散楼梯间的楼层入口(防烟楼梯间为其前室的楼层入口)、室外疏散楼梯的楼层入口、设计避难走道前室或避难间的入口、进入相邻防火分区的入口等。
安全出口是疏散出口的一种,主要针对某一独立的防火分区或楼层而言;疏散出口不一定是安全出口,疏散出口包括安全出口和房间疏散门,因此安全出口是安全度更高的疏散出口。
例如,一座3层的办公楼,在首层设置了一间大会议室,在其他楼层设置了办公室,则首层大会议室直通室外的疏散出口既是安全出口,也是疏散门,而各层办公室通向疏散走道的房间门就只是疏散门,而不是安全出口,但楼层上通向疏散楼梯处的入口则是该楼层的安全出口。再比如,一座3层的商店建筑,其二层营业厅设置了4道门,每道门均直通封闭楼梯间,则这4道门既是该营业厅的安全出口,也是其疏散门。
哪些区域属于室内安全区域?哪些区域属于室外安全区域?
疏散楼梯间及其前室、避难间、避难层、避难走道、符合要求的室内步行街或有顶下沉广场、有顶庭院、相互间采用防火墙完全分隔的相邻防火区等,均可视为室内安全区域。
“室外安全区域”包括室外地面、符合疏散要求并具有直接到达地面设施的上人屋面、平台以及符合本规范6.6.4条要求的天桥连廊等。
(6.6.4 连接两座建筑物的天桥、连廊,应采取防止火灾在两座建筑间蔓延的措施。当仅供通行的天桥、连廊采用不燃材料,且建筑物通向天桥、连廊的出口符合安全出口的要求时,该出口可作为安全出口。)
尽管规范将避难走道视为室内安全区,但其安全性能仍有别于地面,因此设计的安全出口要直接通向室外,尽量避免通过避难走道再疏散到室外地面。
裙房:在高层建筑主体投影范围外,与主体建筑相连且建筑高度不大于24m的附属建筑。
要点:
1)裙房的建筑不应大于24m。
2)裙房应与高层建筑主体直接相连。
3)裙房应位于高层建筑主体的水平投影以外。
明火地点:室内外有外露火焰或赤热表面的固定地点(民用建筑内的灶具、电磁炉等除外)。
散发火花地点:有飞火的烟囱或进行室外砂轮、电焊、气焊、气割等作业的固定地点。
明火地点是室内外的固定地点,具有外露火焰或具有赤热的表面,一般为工业加工或生产车间内的固定加工点,如轧钢车间的轧机处,冶炼车间的高炉,玻璃器皿加工车间的高温加热处、炉窑、锅炉房的锅炉等,石化企业等的室外火炬。民用建筑内的烹饪灶具、电磁炉、冬季的炭火盆等,均为短时使用且高温或明火部位小的地点,可以不视为明火地点。
散发火花地点是在室外能产生明显火花或飞火的固定地点,如电焊作业地点、机械切割加工地点等。
防火隔墙:建筑内防止火灾蔓延至相邻区域且耐火极限不低于规定要求的不燃性墙体。
防火墙:防止火灾蔓延至相邻建筑或相邻水平防火分区且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不燃性墙体。
防火墙上的洞口采用甲级防火门、窗分隔时,对门、窗的面积是否有限制?
除规范特别规定外,考虑到实际使用需要,虽没有禁止在防火墙上开设门、窗等洞口,但在防火墙上通常不应开设洞口。确需在防火墙上开设门、窗等洞口时,对门、窗的面积没有限制,只要能确保这些门、窗及其墙体在火灾时能达到防火墙的设置目标和相应的功能要求即可。
防火墙上的洞口采用防火卷帘分隔时,对该洞口大小是否有限制?
防火墙上的洞口采用防火卷帘分隔时,该洞口的大小和长度应符合6.5.3的规定。
防火分区:在建筑内部采用防火墙、楼板及其他防火分隔设施分隔而成,能在一定时间内防止火灾向同一建筑的其余部分蔓延的局部空间。
贯穿于建筑内各楼层的楼梯间、电梯竖井、竖向风井的建筑面积能否不计入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
贯穿于建筑内各楼层的楼梯间、电梯竖井、竖向风井,均应划分在各自楼层的相应防火分区内,其建筑面积也应计入相应的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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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项目
消防设施操作员培训(初级、中级、高级)
消防设施操作员是指从事建筑物、构筑物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检查和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等工作的人员。分为初、中、高级、技师、高级技师五个等级。目前,清大东方消防学校是全国第一批拥有高级消防设施操作员培训资格的培训机构。
注册消防工程师培训(考前辅导)
注册消防工程师是指经考试取得相应级别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并依法注册后,从事消防技术咨询、消防安全评估、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技术培训、消防设施检测、火灾事故技术分析、消防设施维护、消防安全监测、消防安全检查等消防安全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清大东方消防学校的师资力量完全有能力开展此类国家考试考前辅导培训。
消防员培训(初级、中级、高级)
灭火救援员是指从事火灾扑救、抢险救援和应急补助的消防人员。分为初、中、高级、技师、高级技师五个等级。清大东方消防学校目前也已经取得了初级灭火救援的培训资格。
专职消防队伍托管
围绕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训练、使用、保障工作,提供专业托管业务。
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国务院办公厅《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号)、《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令)、公安部等九部委《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公安部109号令)、公安部等三部委《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大纲》(公消〔2011〕213号)等法律、法规对消防教育培训的要求,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消防工作负责人,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和专职消防安全管理人,自动消防系统操作的从业人员和消防安全监测执业人员,建设工程设计人员,社会单位员工、电工、电气焊工等特殊工种(动火)作业人员等32类社会群体,清大东方消防学校均能够开展消防专业培训。
结语
青岛市清大东方消防学校隶属清大东方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旗下,始建于2006年主要从事消防职业教育、消防继续教育和社会化消防安全培训。截至目前已在全国范围内开设专业消防培训学校135所,每年面向社会输送各类消防人才超过60万人,组织消防公益授课近万场次。被誉为消防培训的专家和消防人才的摇篮。
清大东方教育科技集团可根据各类单位特点和需要,量身定做开发培训课程、派出相关领域的培训专家,有针对性开展消防培训,为社会单位提供更加优质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服务,为提升全社会消防安全素质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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