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公司解约后,邓紫棋就不能再叫“邓紫棋”了吗?

和公司解约后,邓紫棋就不能再叫“邓紫棋”了吗?

首页游戏大全蜂鸟娱乐旧版更新时间:2024-04-10

“阳光下的泡沫,是彩色的。

就像被骗的我,是幸福的。

追究什么对错,你的谎言。”

2014年,参加《我是歌手》第二季的香港歌手邓紫棋(本名邓诗颖,又名G.E.M)凭借这首《泡沫》红遍内地。

最近邓紫棋和经纪公司蜂鸟音乐的解约风波闹得沸沸扬扬,受到了大家的广泛关注。3月7日邓紫棋单方面宣布和公司解约,并指控公司有毁约性违约行为,之后蜂鸟音乐发声明否认,反而指出邓紫棋曾提出多项无理要求,引起大家的持续关注。

解约风波一过邓紫棋在工作上就遇到了一些波折,前几天在澳门的演唱会因为舞台设备临时出现问题,导致演唱会推迟了两个小时,据悉演唱会是由蜂鸟音乐负责的。

今天又有网友指出蜂鸟音乐在2014年9月5日申请了“邓紫棋”的商标,2015年10月21日进行了注册公告,这就意味着邓紫棋一旦离开蜂鸟音乐,恐怕就不能再用“邓紫棋”这个名字了。

邓紫棋宣布解约,唱片公司回应

3月7日,邓紫棋在微博发布了一篇长文宣布解约,并附上她委任的律师行的一封声明。

邓紫棋在微博表示,自己和蜂鸟音乐已经不存在艺人与经纪人的关系。她还透露,双方的矛盾其实已经持续了将近三个月,期间双方也在不断调解,自己也在努力配合完成公司安排的工作,自己也曾期待双方能和平解决。

与此同时,邓紫棋也表示未来已经安排好的八场演唱会,自己会尽力完成,因为不想让歌迷还有主办方失望,自己也希望能尽量减少对其他人的影响。

3月8日,蜂鸟音乐在官网以及社交平台发布声明回应,表示从未涉及任何“违约及不法行为”,也未对G.E.M(邓紫棋)有过“不公”或“压迫”。

蜂鸟音乐已将“邓紫棋”注册为商标

据悉,2014年9月5日,蜂鸟音乐已提出正式申请,将“邓紫棋”注册为商标,商标类型为普通商标,代理/办理机构则是北京高文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随后在2015年7月20日,该申请通过初审,并于2015年10月21日进行注册公示,专用权期限直至2025年10月20日。

天眼查中某项商标注册情况截图。

所以邓紫棋这个名字只是艺名,邓紫棋本命叫做邓诗颖,如果解约不太顺利,可能就拿不到邓紫棋这个名字的使用权,甚至连歌曲的版权都无法争取到,就像SHE去年与华研国际的解约风波一样,如果双方没有和平协商好,歌曲的版权和组合名全都无法使用,像名字其实都还好,毕竟粉丝又不是只喜欢歌手的名字,最重要的还是曾经演唱过的歌曲,如果连这个也无法争取,也对于歌手本人也是非常重大的打击了。

这件事瞬间让歌迷们炸锅了...

有网友力挺认为,歌迷喜欢的是邓紫棋的唱功和才华,和这个名字没有关系。

也有脑洞大开的网友调侃说,就算不能用“邓紫棋”,还可以叫“邓红棋”、“邓橙棋”等名字...

甚至还有国外的朋友表示支持她​

律师观点:艺名归属难判断

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改变自己姓名的权利。我国《民法通则》第99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法学理论通说认为,姓名,不仅包括正式的登记姓名,而且也包括笔名、艺名、别号等。

而关于涉及到姓名权的商标授权争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也出台过专门的司法解释。

天眼查中显示,蜂鸟娱乐还注册了诸多商标类别。

2017年1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正式出台。其中第20条规定:

“当事人主张诉争商标损害其姓名权,如果相关公众认为该商标标志指代了该自然人,容易认为标记有该商标的商品系经过该自然人许可或者与该自然人存在特定联系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商标损害了该自然人的姓名权。

当事人以其笔名、艺名、译名等特定名称主张姓名权,该特定名称具有一定的知名度,与该自然人建立了稳定的对应关系,相关公众以其指代该自然人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

那么,以邓紫棋的超高知名度,是不是能在解约之后确保拿回自己的艺名呢?

对此,上海某资深知识产权律师对每日经济新闻(*nbdnews)记者解释说,在目前的情形下,“邓紫棋”这个艺名是否属于歌手本人的姓名权,还很难说清楚。

这位律师举例表示,假设与邓紫棋产生姓名权争议的另一方与邓紫棋本人的演艺事业毫不相干,那么“邓紫棋”这个艺名无疑将归属于歌手本人。

但如果邓紫棋是和参与打造自己演艺生涯的唱片公司发生商标纠纷,而且尚不清楚双方此前是否对艺名归属有过约定的前提下,很难判断艺名是否该属于歌手本人。

非首例抢注名人姓名案

商家抢注名人姓名做商标的案例可谓屡见不鲜,而且中外名人都有很多“躺枪”的案例。

1995年,“金龟子”刘纯燕因主持《大风车》节目一炮而红,她陪伴了中国亿万儿童的成长。不过,通过查询得知,“金龟子”的商标却不在刘纯燕自己手里。从商标局网站查询,“金龟子”相关商标有126个,早在1994年和1995年就有人注册相关商标,1998年之后有公司大批量注册该商标。忍无可忍之下,2017年10月11日,刘纯燕以“金龟子”商标侵犯自己的姓名权为由,申请宣告无效,并最终获得了支持。

在体育和娱乐领域,方大同、李连杰、姚明、林书豪、易建联都曾遭遇抢注。2001年,武汉云鹤大鲨鱼体育用品有限公司未经姚明许可,擅自将姚明的签名作为商业标识在其生产的服装、鞋等商品上使用,并在全国范围内进行销售;无锡商人虞敏洁则抢先申请了“Jeremy S·H·L林书豪”商标。

2003年,一家体育用品公司在没有得到易建联同意和授权的情况下,私自将“易建联YIJIANLIAN””注册为商标,当时被商标局核准予以注册。随后,该公司将商标转让给了易建联公司。

2006年,易建联本人向商评委申请,要求对自己名字的这个商标予以撤销注册,最终商评委以该企业违反了《商标法》第三十一条为由,将该商标予以撤销。

不过,在得到这一判决结果后,易建联公司不服,他们将商评委诉至法院。该公司在辩词中将“易建联”三个字解释为“容易建立联系”的缩写,但这样的充满“创意”的说法显然不具备说服力,法院依然判决易建联胜诉。

除了中国名人之外,侵犯外国名人的姓名和肖像权,也有法律风险。2013年,马拉多纳状告网络游戏《热血球球》擅自使用自己的姓名和肖像,最终获赔300万元人民币。

2016年,最高法院判决福建的乔丹体育公司所注册的“乔丹”商标(拼音“QIAODAN”等)应予撤销。这个备受瞩目的案件判罚,标志着外国名人的中文姓名权也明确受到保护。

2012年,迈克尔·乔丹向北京法院提起商标诉讼申请,北京法院不予受理。当时给出的理由是乔丹在中国没有唯一指定性,迈克尔·乔丹的乔丹在美国只是姓,有成千上万人姓乔丹,没有特指某个人。

2014年,中国商评委作出裁定“争议商标予以维持”,认为乔丹的申请撤销理由不成立。2015年,北京市第一中院和北京市高院在一审和二审中均驳回了球星乔丹一方的诉求。

2016年12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乔丹体育对争议商标“乔丹”的注册损害迈克尔·乔丹在先姓名权,违反商标法,撤销此前的一、二审判决,判令商标评审委员会重新裁定。

美国媒体当时有评论认为,迈克尔·乔丹在“客场”最终赢得诉讼胜利,显示了中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决心,也让中国境内企业更加明确侵犯姓名权带来的风险。

蜂赢国际综合自每日经济新闻、新京报、北京商报 、新浪娱乐、环京津新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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