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看!新增4地一消考后资格复审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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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一级消防工程师成绩公布,多地公布合格人员名单,以及考后资格审核通知,本文汇总了重庆、山西、宁夏、河南等考后审核通知,其他地区可看往期推文。

重庆

2023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成绩已公布并划定了合格分数线,根据工作安排,我中心对全部科目成绩合格考生进行了数据比对核查。经核查,以下人员需提供相关材料进行进一步复核,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需网上提交资料复核的人员

喻帮智等201人,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全部科目成绩合格但未在名单中的人员,无须提交资料接受复核,可关注后续资格审核结果的公示信息查询本人审查结果)。

二、网上复核受理时间

2024年1月24日9:00-1月31日17:00

三、网上资格复核流程及要求

资格复核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lsbj.cq.gov.cn)-“人事考试网上报名”-“重庆市资格考试入口”进入复核系统,核对相关信息后上传复核材料。

(一)上传材料包括:身份证、学历或学位学信网认证报告、加盖工作单位鲜章的《考试资格复核表》(见附件2)图片,报考条件中要求了资格证书或职称证书的还需上传符合条件的资格证书或职称证书。上传相关材料图片必须真实、清晰、准确,上传材料不完整,不予受理。如弄虚作假将按规定取消其成绩,并将相关违纪违规行为抄送行业主管部门。

(二)资格复核部门将在材料上传后的3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提出复核意见。

1. 网上复核通过的人员,请后续关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人事考试专栏”通知公告栏中的证书领取通知。

2. 网上复核未通过的人员,如因上传材料不清晰、不完整的,可在复核期内重新上传材料接受复核;确因资格条件不适于上传材料网上复核的,可在复核期内携带符合报考条件的证书、证明材料原件至我中心现场说明办理。办理地点:重庆市渝北区春华大道99号北区2号楼2301。受理时间:2024年2月1-2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如确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应中止资格复核,考试成绩将按无效处理。

3. 逾期不提交复核资料接受网上复核或未按要求办理资格复核的,考试成绩按无效处理。

四、复核结果查询及资格公示

资格复核结束后,将在重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人事考试专栏”中对复核结果进行公布并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举报。 

五、资格监督监管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71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文件规定,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报考人员报名时均已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承诺符合告知的考试报名条件,且报名时所填报和提交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报考人员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核部门(机构)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应试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失信应试人员信息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证书办理

复核结果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将报人社部考试中心统一印制证书,考生可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资格证书”栏目查询发放进度和查询验证证书信息。

七、咨询电话:86868810、88152257

                         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  

                                     2024年1月22日    

原文:https://rlsbj.cq.gov.cn/ywzl/rsks/tzgg_109374/202401/t20240122_12848023.html

宁夏

各位考生: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1号)有关要求,现将我区2023年度一级消防工程师、勘察设计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予以公示(名单见附件1、2)。公示时间为2024年1月23日至2月2日。

一、监督举报

公示人员在考试报名时均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承诺符合告知的考试报名条件,所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公示期间,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集中接受对公示人员的监督举报,可采取书面、打电话或本人现场反映等方式向我中心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将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举报人请用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不得捏造事实,诬陷报复。

举报电话:0951-5099130、5099131(工作日),地址:宁夏人事考试中心(宁夏银川市兴庆区上海东路40号),邮编:750001。

二、资格复审

(一)审核人员

按照有关规定抽查部分成绩合格、拟取得证书人员报考资格(名单见附件3、4)。

(二)审核时间

1月29日至2月2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过期未进行资格复审的初为放弃拟取得资格。

(三)审核材料

资格复审人员须携带符合报名条件的审核材料原件。

1.身份证

2.学历证

3.社保缴费记录(劳动合同、银行工资流水、岗位工作年限证明材料之一)

4.其他符合报名条件的相关证件或材料

(四)审核地点及咨询电话

资格复审人员可就近到各地级市人事考试机构进行审核。

1.银川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北街177号银川市民大厅C3厅),*0951-5555751、5555752(工作日)。

2.石嘴山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新区行政中心五岳路51号信息科技大楼7楼715室),*0952—2012599(工作日)。

3.吴忠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吴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6办公室/开元大道544号),*0953—2028531(工作日)。

4.固原市人事考试和人才交流中心(固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南侧培训楼四楼),*0954—2662806(工作日)。

5.中卫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中卫市城区文萃南路/人力资源市场二楼),*0955—7063920(工作日)。

附件:

1.2023年度一级消防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拟合格人员名单

2.2023年度勘察设计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拟合格人员名单

3.2023年度一级消防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复审人员名单

4.2023年度勘察设计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复审人员名单

宁夏人事考试中心

2024年1月23日


原文:https://www.nxpta.com/zyjsryzgks/202401/t20240123_4987930.html

河南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人考中心函〔2021〕1号)及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资格核查和证书发放管理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函〔2020〕40号)等文件要求, 现就2023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进行公示和考后资格核查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示

按照有关要求,现对考试成绩合格人员(附件1)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23日至2月1日。公示期间,集中接受对成绩合格人员的投诉举报(各地举报电话见核查安排表,详见附件2)。对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报名资格的,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二、资格核查

(一)未通过网上报名审核及按规定需接受抽查的人员(附件3)请于2024年2月1日下午17时前(节假日除外)进行网上审核或前往报考省辖市接受现场审核(以核查安排表为准,详见附件2),不在附件3中人员,无需再进行资格审核。

(二)受核查人员需现场或邮件方式报送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

2.学历证书原件;

3.学历认证报告原件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实名注册后查询到的本人学历信息);

4.以非全日制学历报考的,需提供第一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学历认证报告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其它相关证明材料中的一项;

5.单位出具的工作年限证明原件;

6.报考级别为免试科目的考生,另需提供高级工程师技术职务证书,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或者勘察设计各专业注册工程师资格证书。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材料的,请将上述材料拍照后以压缩包形式(压缩包用“姓名 证件号码”命名)发至指定邮箱(详见附件2)。

(三)提交的审核材料要确保真实有效,如发现有造假行为或不符合报名资格,将按有关规定处理。由于个人原因造成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核查的,将影响本人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附件:

1.2023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名单.xlsx

2.2023年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审查安排表.doc

3.2023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核查人员名单.xlsx

2024年1月23日

原文:http://www.hnrsks.com/sitesources/hnsrskszx/page_pc/bszn/gsgg/article95976d16368443f0ba72dfe35bebbda0.html

山西

2023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成绩已公布,现将我省资格审核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审核时间及方式

(一)审核时间:2024年1月23日至2月2日,线上审核资料提交截止1月31日。

(二)审核方式:成绩合格考生(附件1)可自行携带审核所需资料前往报名地市消防救援支队(附件2)进行现场审核,或将审核所需材料(PDF格式)发至报名地市消防救援支队邮箱(附件2)进行线上审核。

二、审核所需材料

(一)身份证、户口本、居住证或社保卡(提供一项即可);

(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无法提供验证报告的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

(三)工作履历承诺书(附件3);

(四)报考免试部分科目考生提供免试条件印证资料: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证或相关专业资格证书。

三、审核主要依据

《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人社部发〔2012〕56号)(附件4)。

四、注意事项

(一)所有成绩合格考生均须按规定参加资格审核,逾期未提交材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核。

(二)审核工作期间,请所有考生务必保持通讯畅通。

附件:

1.山西省2023年度一级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考生花名册

2.各市消防救援支队审核工作相关信息

3.工作履历承诺书

4.审核主要依据

山西省消防救援总队

2024年1月23日

原文:https://mp.weixin.qq.com/s/RB_RAp5lJTcXqTrhDwB1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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