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生死簿是古代幽冥故事中常见的设定,在民间传说和文人墨客的共同塑造下,围绕其发展出的故事变得越来越丰富多样,也体现了古人对命运的多重理解。一方面,生死簿对人的寿命具有强规定性,另一方面,更改生死簿的情节又屡见不鲜。根本上,这一矛盾是由命运可改与注定的不同面向导致的,生死簿的复杂性正是宿命论巨大张力的写照。
作者:张照,北京大学哲学系宗教学系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包括礼学、经学、宗教人类学,Email:zhangzhao14@pku.edu.cn
来源:《国际社会科学杂志》(中文版)2022年第4期P78—P85
责任编辑:舒建军 张南茜
死生亦大矣。生死问题向来是命运问题中最为人关心的部分。依据经验,死亡常常是突如其来,难以把握的,但人们又常常用一些冥冥之中自有定数的形容,将死亡固定为某一时刻必然来临的事件予以接受,以消磨恐惧与不安,抚平愤恨和不甘。与此同时,寿命的长短也牵涉到中国人最朴素的正义观。《中庸》云:“故大德必得其位,必得其禄,必得其名,必得其寿。”死生夭寿有时是极其偶然的,但人们宁愿相信,一个德性最好的人应该拥有最长的寿命。在日常生活中,却常常看到相反的事实。颜回德行过人却夭寿而死,这是历代儒者都要面对的问题。按照“子不语乱力怪神”的要求,幽冥之事不是君子应该讨论的问题,但通过分析小说故事中的情理,我们也能由此窥见古人对命运问题与经典解释不尽相同的困惑与思考。
生死簿上的命运:注定或可改
在唐传奇小说中,地府的“管理”范围比后世要大得多,生死簿仅仅是冥簿中的一种。冥簿还包括有登科簿、禄簿、姻缘簿、食料簿等,多方面决定着一个人一生的命运。到了宋代,冥簿的说法已被冥籍所取代,应用范围也随之缩小,基本等同于明代小说中所用的生死簿一词,不再规定人命运的方方面面,而只记载人的死亡时间与方式。直觉上,这一改变使人重新掌握了命运大部分的自主权,宿命论的色彩似乎应该随之减弱。但事实上,读者反而能更清晰地感受到生死簿问题背后隐藏着的巨大张力,或者说,宿命论问题的矛盾性以生死簿的方式集中地展现了出来。
最脍炙人口的例子当属《西游记》中的生死簿故事。在《西游记》第三回,孙悟空“阳寿该尽”,被两名“勾死人”勾魂至地府。他自认为已经“跳出三界外,不在五行中”,不应受阎王管辖,自然也不应该被勾魂至此,于是大闹冥府。而十方阎王给出的第一个理由,乃是“普天下同名同姓者甚多,敢是那勾死人走错了也?”虽是推脱之语,但引得孙悟空要来了生死簿一阅,读者也得以窥见生死簿的形制:
十王即命掌案的判官取出文簿来查。那判官不敢怠慢,便到司房里,捧出五六簿文书并十类簿子,逐一查看。臝虫、毛虫、羽虫、昆虫、鳞介之属,俱无他名。又看到猴属之类,原来这猴似人相,不入人名;似臝虫,不居国界;似走兽,不伏麒麟管;似飞禽,不受凤凰辖。另有个簿子,悟空亲自检阅,直到那槐字一千三百五十号上,方注着孙悟空名字,乃天产石猴,该寿三百四十二岁,善终。悟空道:“我也不记寿数几何,且只消了名字便罢。取笔过来!”那判官慌忙捧笔,饱掭浓墨。悟空拿过簿子,把猴属之类,但有名者,一概勾之。捽下簿子道:“了帐!了帐!今番不伏你管了!”一路棒,打出幽冥界。
在这段描述中,普天之下所有生灵莫不载于生死簿之中,皆有寿命定数。冥府的工作,是根据生死簿来按时勾魂索命,而孙悟空作为成仙之人,以强大的武力威逼阎王,将猴属有名者一笔勾销。但这仅仅意味着当时的猴属不再服从地府的管辖,而并不意味着其都可以长生不死。比如在第五十八回,真假孙悟空一同下地府查阅生死簿,因孙悟空闹地府前事,六耳猕猴之名不在其上,可以说已经跳出了被勾魂索命的命运,但不久旋即被孙悟空打死。因此,尽管受到了孙悟空的挑战和更改,生死簿背后的命定观还是一以贯之的:所有生物皆有注定之死期,即使非为凡俗,也由生死簿来定其寿夭。
如第十回,泾河龙王出于一时气愤,为争胜赌斗,不使袁守城的卜算准确,违背玉帝敕令,私自改了布雨的时辰点数,犯了天条,合该由人曹魏征问斩。他去向唐太宗求救,而唐太宗虽然设计与魏征对弈试图予以解救,但终究没能更改魏征梦斩业龙的结果。泾河老龙的冤魂于森罗殿上告唐太宗“许救反*”,但其实,按照十王的说法,“自那龙未生之前,南斗星死簿上已注定该遭*于人曹之手”,龙王的命运,似乎并不是由自身一念之失决定,而是被生死簿所决定的。泾河龙王没有孙悟空强大的力量,能够改变生死簿,那注定只能屈服于这样的命运。
生物的生死由生死簿决定,但在《西游记》中,生死簿本身又确然是可以被更改的,与泾河龙王形成鲜明对照的正是唐太宗本人的遭遇。按照生死簿,他应该死于贞观一十三年,泾河龙王死后,唐太宗的魂魄也被勾至地府,本不是为了与龙王当庭对案,而是因其死期将至。但崔判官受魏征所托,更改了生死簿,将十三年改为三十三年,又为他延寿二十年,使唐太宗得以顺利返还阳间。《西游记》中的这一情节,脱胎于《唐太宗入冥记》,和许多唐传奇故事一样,改恶迁善往往是更改死期的重要方式。如《冥报记》载有《柳智感》一篇,柳智感一夜暴死,至于阴间,他“自陈福业,未应便死”,阎王勘籍无误,于是令其“权判录事”。这样,柳智感“夜判冥事,昼临县职”,有了检阅冥簿的资格。在权判期间,“智感每于冥簿,见其亲识名状及死时日月,报之,使修福,多得免”。由此观之,生死寿数似乎是由福业所共同决定的,只要人多行善事,自求多福,就可以延长寿数。相似的,《纪闻》中《李虚》一篇,也体现出此一观念。李虚死后入冥府,所遇冥吏恰好是自己旧日的部下。本来李虚因为平生好*害,将要受报,但在开元十五年民间毁坏佛堂的风潮中,因为酒后使气,偶然保留了管辖界内的全部佛堂,是以冥吏教其以此折抵。此篇中详细描绘了阎王断案的过程:
主者引虚见王,王曰:“索李明府善恶簿来。”即有人持一通案至,大合抱,有二青衣童子亦随文案。王命启牍唱罪,阶吏读曰:“专好割羊脚。”吏曰:“合杖一百,仍割其身肉百斤。”王曰:“可令割其肉。”虚曰:“去岁有敕拆佛堂,毁佛像,虚界内独存之,此功德可折罪否?”王惊曰:“审有此否?”吏曰:“无”。新息吏进曰:“有福簿在天堂,可检之。”王曰:“促检。”殿前垣南有楼数间,吏登楼检之,未至。有二僧来至殿前,王问师何所有,一答曰:“常诵金刚经。”一曰:“常读金刚经。”王起合掌曰:“请法师登阶。”王座之后,有二高座,右金左银,王请诵者坐金座,读者坐银座。坐讫开经,王合掌听之。诵读将毕,忽有五色云至金座前,紫云至银座前,二僧乘云飞去,空中遂灭。王谓阶下人曰:“见二僧乎?皆生天矣!”于是吏检善簿至,唯一纸,因读曰:“去岁敕拆佛堂,新息一县独全,合折一生中罪,延年三十,仍生善道。”言毕,罪簿轴中火出,焚烧之尽。王曰:“放李明府归。”
在这个故事中,天堂有福簿,地狱有罪簿,如福罪相抵,福大于罪,则“仍生善道”,可以返还人间。一旦福不抵罪,就要在地狱经受折磨。而功德至大之人则可以升归天堂。显然,此篇的宗旨主要在于劝人向佛,宣讲报应福业,是以作者在篇末判道:“李虚素性凶顽,不知罪福,而被酒违戾,以全佛堂,明非己之本心也。然犹身得生天,火焚罪簿,获福若此,非为善之报乎!与夫日夜精勤,孜孜为善,既持僧律,常行佛言,而不离生死,未之有也。”但由此,我们依然能够看到一条一以贯之的底层逻辑:多行善事是延长寿命,更改死期的不二法门。同样,唐太宗能够还阳,直接原因是崔判官在生死簿上所动的手脚,但根本的原因,却是唐太宗虽曾有*兄囚父之罪,游经地府,看到了地狱对种种罪孽的刑罚后,能够改过迁善,同时教化万民为善,才有了延寿二十年的机会。所作的水陆大会,派遣唐僧取经的举动,固然有浓厚的宣扬佛教的色彩,但仍可看作其改恶迁善的缩影。崔判官送别李世民时最后劝诫有云:“凡百不善之处,俱可一一改过。普谕世人为善,管教你后代绵长,江山永固。”
这样看来,人的命运是可以通过迁善而被更改的。也许我们可以将唐太宗还魂看做一个少见的特例,但生死簿问题中的张力却不容忽视:如果一个人的道德行为可以影响命运,那么在何种意义上,规定了命运的生死簿是具有效力的呢?而如果生死簿规定的寿数是既定的,人的道德选择又具有何种意义呢?
正命与非正命:道德的修正
生死簿问题,可以看作宿命论的映射,生死簿规定的越详细,宿命的色彩越浓厚。在泾河龙王的例子中,生死簿上批注了龙王死于人曹之手,龙王全部求救的努力似乎就注定是无效的。《纪闻》中《王儦》一篇,体现了更强的规定性:
唐太子通事舍人王儦曰:“人遭遇皆系之命,缘业先定,吉凶乃来,岂必诫慎。昔天后诛戮皇宗,宗子系大理当死。”宗子叹曰:“既不免刑,焉用污刀锯?”夜中,以衣领自缢死。晓而苏,遂言笑饮食,不异在家。数日被戮,神色不变。初苏言曰:“始死。”冥官怒之曰:“尔合戮死,何为自来?速还受刑!”宗子问故,官示以冥簿,及前世*人,今偿对乃毕报。宗子既知,故受害无难色。
在这个故事中,吉凶祸福甚至不是由今生的善恶,而是由前世的罪孽决定的。不光是人的死期,连死亡的方式也被严格规定着。在这种“一饮一啄,莫非前定”的观念下,人的主观能动性似乎被完全消解掉了。而强决定论的另一种方案,是把寿数的多少和阴间报应的刑罚分开,如《夷坚志》所载《郑邻》一篇,郑邻因姓名同音讹误,被错误地勾魂入地府,看到了种种生前罪恶所对应的死后刑罚,因查其生死簿仍有余寿,于是只受到阎王的告诫便得以返还阳间。这个故事虽然和前文诸例一样,明确了行善有助于“消灾介福”的观念,但又微妙地作出了区别:生死寿数,是由生死簿直接规定的,也可以看作是既定的,在人间行事的善恶只能从死后承受的报应来体现,而并不能因行善或作恶更改人的死期。
这样的处理方式虽然巧妙解决了宿命论与道德选择间的张力,但多为小说家所不取。大部分我们看到的生死簿故事,主人公的生死总是微妙地介于既定与可改之间,命运决定论的色彩较弱。除了依靠行善修福来延长寿数,在更戏剧化一点的故事中,更改死期的手段也可以是贿赂冥府官员、天上神仙。如《纂异记》有《浮梁张令》一篇,张令本至死期,但对幽冥小吏有一饭之恩,对方提点他,此时恰逢金天王与南岳“博戏不胜,输二十万,甚被逼迫”,一时不太趁手,于是张令层层打通关节,得以延寿五年。但事后张令因酬金天王愿花费逾二万,一时吝啬未能如数奉上,最终还是暴病身亡。表面上,我们可以把影响张令寿命的因素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在生死簿中注定的寿数,第二部分是张令遇见幽冥小吏之后的反应。从故事的发展来看,张令延寿失败,全在于吝啬钱财,也就是第二部分的行动有所欠缺。但在冥籍上,对张令的记载是“贪财好*,见利忘义人”,而即便在打通关节之后,上帝虽然许以延寿,仍遍数其平生恶事:“张某弃背祖宗,窃假名位,不顾礼法,苟窃官荣。而又鄙僻多藏,诡诈无实。百里之任,已是叨居;千乘之富,全因苟得。今按罪已实,待戮余魂,何为奏章,求延厥命?”也就是说,张令平生的罪孽在冥冥之中已经决定了他的寿数。而他延寿的机会,却是出于对冥吏偶然的善行。在这个讽刺行贿受贿的故事中,奇异地并未贯彻有钱能使鬼推磨的逻辑,反而着重体现了善恶报应的思想。
一些看似突如其来的灾祸,也可能是源自某些不为人知的因果报应。比如《阅微草堂笔记》就记载了如下的一个故事:有一狐狸媚人致死,被其家人围攻追踪,但他没有回到自己的巢穴,却投入了邻穴,致使邻穴之狐皆被熏死,自己却寻隙逃生。是以邻家狐死后去向城隍讼其嫁祸。但城隍考其子孙,也有媚人*人之事,故判云:“*数十命,偿以数十命,适相当矣,此怨魄所凭,假手此狐也,尔何讼焉。”值得注意的是,城隍的判断不光是基于个人经验,狐狸一家的命运是记载于冥籍上的,因果报应早已注定,判案之后,城隍“命检籍示之,狐乃泣去”。可以想见,如果狐狸一家没有媚*数十人,也不会面临阖家横死的命运,是以作者最后写道:“尔安得谓神不在乎?乃知祸不虚生,虽无妄之灾,亦必有所以致之。但就事论事者,不能一一知其故耳。”
但是,上述这种生死簿的设定固然体现了善恶报偿朴素的正义观,但也有与经验难以调和的部分。自古以来,死于天灾地震、兵乱人祸之人数不胜数,难道都是因为道德有瑕疵才招致如此命运的么?人的命运固然有可以调整更改的情况,但也有无可避免的情形,如《子不语》所载《徐巨源》一篇,就较为巧妙地区分了多种不同的情况:
南昌徐巨源,字世溥,崇祯进士,以善书名。某戚邹某,延之入馆。途遇怪风,摄入云中,见袍笏官吏迎曰:“冥府造宫殿,请君题榜书联。”徐随至一所,如王者居,其匾对皆有成句,但未书耳。匾云:“一切惟心造。”对云:“作事未经成死案,入门犹可望生还。”徐书毕,冥王筹所以谢者,世溥请为母延寿一纪,王许之。徐见判官执簿,因求查己算。判官曰:“此正命簿也。汝非正命死者,不在此簿。”乃别检一“火”字簿,上书云:“某月某日,徐巨源被烧死。”徐大惧,白冥王祈改。冥王曰:“此天定也,姑徇子请,但须记明时日,毋近火可耳。”徐辞谢而还,急至邹家。……时同郡熊文纪号雪堂,以少宰家居,招徐饮酒,未阑,熊忽辞入曰:“某以痞发,故不获陪侍。”徐戏曰:“古有太宰嚭,今又有少宰痞耶!”熊不怿。徐临去书唐人绝句“千山鸟飞绝”一首于壁,将四句逆书之,乃“雪翁灭绝”四字也,熊怀恨于心。徐忆冥府言,惧火,故不近木器,作石室于西山,裹粮避灾。时劫盗横行,熊遣人流言:“徐进士窟重金于西山”。群盗往劫,竟不得金,乃烙铁遍烧其体而死。
这个故事可谓充分地体现了命运的莫测性。在此篇中,人的寿命虽然受到生死簿的规定,但依然可以更改。徐巨源为冥王题榜书联,冥王出手不凡,以为徐母延寿一纪作润笔,正是徐巨源的孝心更改了徐母的命运。但即便万般小心,为了避火甚至要住石屋,徐巨源却没有能够躲避自己的命运。两相比较,正命簿的更改似乎仍在冥府的权限之中,但非正命簿是“天定”的,冥王无权更改。我们很难分辨,如果徐巨源没有与熊文纪交恶,遵照冥王所谓“毋近火”的教导是否就能逃出生天,又或者“非正命而死”就像《俄狄浦斯王》故事中的预言一样,有着近乎诅咒的性质:无论故事的主人公如何试图逃避命运,他们的选择恰恰会推动命运的实现。
故事中对正命簿与非正命簿的区别,大概源自直观的经验,延年保寿还有一定的方法,但飞来横祸往往是无从逃避的。但有趣的是,经典解释的立意却与之背道而驰。所谓正命簿与非正命簿的名称,出自《孟子·尽心》:“莫非命也,顺受其正。是故知命者,不立乎岩墙之下。尽其道而死者,正命也。桎梏死者,非正命也。”朱注云:“人物之生,吉凶祸福,皆天所命。然惟莫之致而至者,乃为正命,故君子修身以俟之,所以顺受乎此也。……知正命,则不处危地以取覆压之祸。尽其道,则所值之吉凶,皆莫之致而至者矣。桎梏,所以拘罪人者。言犯罪而死,与立岩墙之下者同,皆人所取,非天所为也。”朱子强调,所谓的旦夕祸福并不是人能够决定的,自有天定,是以人知其性命,主要体现在顺受其命,只要能够尽其道,不论所遇是吉是凶,皆是正命。但犯罪而死,如同立于危墙之下,是自取其祸,为非正命而死。相似的,《檀弓》有言:“死而不吊者三:畏、厌、溺。”人死而不吊之的三种情况分别是“人或时以非罪攻已,不能有以说之死之者”“行止危险之下”“不乘桥舡”,也都是非正命而死,郑注其为“轻身忘孝”,也就是没有珍惜父母给予的生命,无端涉险,没能保全身体以尽孝,也就没能尽其性命。在儒家看来,所谓可更改的命运不是字面意义上的可以更改,而是指人能够控制的部分命运。非正命而死并非指代未尽其寿的情况,而是特指人没有能够保全和最好的发挥性命。在这个意义上,正命与非正命的问题彻底地从命运问题转化成了个人的修身问题,正命与否不是取决于死亡的方式,而是取决于人如何对待必然的死亡,如何审慎地处理自己的性命。以这个视角去回顾前文的故事,其悲剧性的色彩无一例外都被削弱了,归根结底,故事的主人公们都有不审慎之处,没有恰当地“待人接物”,才走向了自己的死期,而相应的,只要行善积德,似乎都会让命运朝好的方向转变。然而,这样的理解方式虽然有助于我们更好地树立行事的准则,却没能解决最根本的问题:人的命运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仍是源自天定,能为人力所更改的不过是很小的一部分,那么天命是否存在相对的公平,还是纯粹的偶然呢?
错误的生死簿:不公的命运
在《西游记》第十一回,还有两个从阴间还魂的例子,鲜为大家所注意,即是刘全李翠莲夫妇。相较于孙悟空通过暴力的手段更改生死簿,唐太宗通过改恶迁善获得了还魂的机会,这两个小人物能够还阳的真实原因却十分值得玩味。从时间线来看,李翠莲三个月前拔金钗在门首斋僧,被刘全责骂擅出内门,不守妇道,气愤自缢而死。其后,唐太宗游地府归来,张榜征一向阎王进献南瓜之人,刘全于是舍弃儿女,自愿揭榜贡瓜,同样自尽服毒而死。然而到了地府,阎王却查得夫妻二人在生死簿上均有登仙之寿,急忙送魂而归,其中李翠莲已死三月有余,尸首无存,正巧唐御妹李玉英合该猝死,李翠莲便托其尸首而返魂。然而,如果我们简单地采信这一种说法,两人既未到寿数,却被勾魂索命,似乎是地府的工作出了某些差错。但显然,无论是李翠莲还是刘全的自尽,都是自有其理由,是自发而偶然的。如此一来,生死簿的记载就丧失了其强大的规定性,刘全李翠莲夫妇随意变动的命运与前文百般挣扎却仍由生死簿注定死于人曹之手的泾河龙王,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如此看来,李翠莲在还魂时交代的另一个理由似乎更为可信:“今因我丈夫被唐王钦差,赴阴司进瓜果,阎王怜悯,放我夫妻回来。”但这种解释方案又不免引发了新的问题,刘全李翠莲因为阎王一时的怜悯就得以轻易返还阳间,那阎王金口玉言声称“唐御妹李玉英,今该促死”,又是否是随口断定的呢?李玉英的死亡是否被轻率地决定了?
上述的众多故事中,我们已经看到了许多误被勾魂的例子,在小说家的笔下,阴间的冥府就有如阳间的官府,皆有误判的可能。然而,在这些故事中,错误总还得到了修正,所以故事的主人公才能得以返还阳间,他的“亲身经历”才得以被讲述和流传。但这种修正显然是经不起细究的:如果阎王处事不公,又当如何?《聊斋志异》中负有盛名的《席方平》即讲述了冥间官吏贪赃枉法,冤屈席家父子的故事。席父先是因邻家死后化鬼,贿赂冥吏而屈死,席方平代父伸冤,诉讼历经狱吏、城隍、郡司、冥王,皆官官相护,不得伸张正义,反而被酷刑拷打,最后仰仗灌口二郎真君才得以平冤昭雪,又因席方平至孝,其父得以延寿三纪,父子双双还魂,又尽收邻家家产,富甲一方。当然,这个故事主要旨在于讽刺阳间官府之阴暗,但与上述问题的关切依然是殊途同归的:生死簿是带有强烈的神秘色彩的,个人的寿数与死法也许与前世今生的业报有关,但人们无从知晓宿命究竟是如何被决定的。而另一方面,冥府的观念又是仿照人间而来的,人格化的阎王和冥吏被赋予了掌管生死簿的权柄,也就隐含了生死簿被随意更改的可能。即便阎王处事公允,冥籍的可靠性依然会因其不可知性而受到质疑,《阅微草堂笔记》所载的一个故事正说明了这一点:
蘅洲言其乡某甲,甚朴愿,一生无妄为。一日昼寝,梦数役持牒摄之去,至一公署,则冥王坐堂上,鞫以谋财*某乙,某乙至亦执甚坚。盖某乙自外索逋归,天未曙,趁凉早发,遇数人,见腰缠累然,共击*之,携赀遁弃尸岸旁。某甲偶棹舴艋过,见尸大骇,视之识为某乙,尚微有气,因属邻里抱置舟上,欲送之归。某乙垂绝忽稍苏,张目见某甲,以为众夺财去,某甲独载尸弃诸江也。故魂至冥司,独讼某甲。冥王检籍,云盗为某某,非某甲。某乙以亲见固争,冥吏又以冥籍无误理,与某乙固争。冥王曰:“冥籍无误,论其常也。然安知千百万年不误者,不偶此一误乎?我断之不如人质之也,吏言之不如囚证之也。故拘某甲。”某甲具述载送意,照以业镜,如所言,某乙乃悟。
在这个故事中,阎王的形象岂止是大公无私,简直可以称得上是明察秋毫了,冥籍的正确性也借由甲的对质得以保全,然而,这个皆大欢喜的结局却掩盖了一些可能存在的问题:某乙被盗击*,对他来说,实属无端横死,犹可以至阴间诉告,但诉告的结果却不再为人所知了。相较而言,反而是笔触较为阴暗的《席方平》,在结尾体现了对公平正义的追求,恶人得到了相应的惩罚,席家父子更得到了合理的补偿,命运的“错误”得以更正。如上文所言,《席方平》是明写阴间而暗讽阳间,人间的冤屈往往是基于法律名教人情事理等自然的正义与秩序。在《感天动地窦娥冤》里,窦娥临刑前哭诉道:“地也,你不分好歹何为地;天也,你错勘贤愚枉做天!”表面上窦娥是在斥责天地不公,但所有的观众都清楚,真正冤死了窦娥的并不是无知的天地,而是主审的官员。然而,如果人真的能把自身生死祸福都当成天定的命运彻底地接受,在阴间应是无所谓冤屈可言的。在这个意义上,“勾错魂”“冥籍有误”“阎王不公”并不仅仅是出于故事情节的需要,背后仍体现了一种宿命论的焦虑。人生不如意,十之八九,每当不幸降临到具体的人身上,人总会更倾向将之视为一种命运不公——“这不应是我配得的命运”。
然而,在古典小说中,生死簿问题的张力终究没有转化成神义论问题。一如绝大多数故事并不涉及生死簿是如何被书写和制造的,在日常生活中,生死寿夭的问题也常常被当作既定之事去接受。古人很少去进一步追问,命运究竟为何如此呈现,也不会设想有至高的神灵能够完全地支配自身的命运。也就是说,对天命“不公”的哀叹并不转化为对善恶秩序的质疑,而是以宿命论的方式被接受和消化,生死簿作为命运无常的象征,正是这一宿命论观念的改写和映照。因此,错误的生死簿所折射的命运焦虑,至多演化为一种对命运无常的感叹。而感叹过后,人们仍然遵循着“多行好事,莫问前程”的教诲,尽量地区分可改之命与天定之命,“尽人事,听天命”,这可谓是中国人命运观最好的写照。
结语
生死簿的设定是极富宿命论色彩的,它脱胎于先秦早期的命定观念,一如《列子·力命》所言,“既谓之命,奈何有制之者邪?”生死簿一旦写就,生物就难以逃脱其规定。世事多有不公,夭寿不等的问题亦自古有之,在这点上,小说中的生死簿也是符合日常观念的:好人并不一定长寿,坏人也往往没有配得的结局。然而,在诸多故事中,生死簿又是可以被更改的,这也意味着道德选择仍存在影响寿命的可能。或许这包含了道德劝诫的意味,但也彰显了人意志的能为。这种朴素的正义观念,使得人不会将命运理解成纯粹的偶然事件,而是于天人交际间留出一隅,既能平和地接受注定的天命,也不会放弃更改命运的可能,更不会沦落成彻底的道德虚无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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