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成都市民陈女士在使用自动泊车系统时,车辆不受控制直接朝后方的水管撞了上去,“连踩刹车都来不及。”而对于因此产生的维修费用,汽车销售方表示车辆检测没有问题,但自动泊车系统确实存在局限性。
那么,使用自动泊车系统后出现事故,责任应由谁承担?律师表示,事故责任需经调查检测后综合认定。
车主自述:
自动泊车撞上后方水管
店方从未告知系统存在隐患
9月27日,成都市民陈女士向红星新闻爆料,自己刚买不到一个月的宝马车在使用自动泊车系统时意外撞上地下停车场的水管。上周三(9月23日),她在地下停车场倒车,自动泊车系统感应到了停车位,她便启动了自动泊车系统。
她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平时她也经常使用该系统,一直都很顺畅,但事发当天倒车时,车辆自行在控制方向盘,正常倒车过程中突然听见“砰”的一声,“车直接撞到停车场的水管上了。”陈女士说,尽管她将脚放在刹车上,也没来得及反应。而在倒车过程中,倒车雷达竟然没有感应到这跟小腿粗细的铁管,这让她对这个系统产生了质疑。
经核实,车辆尾灯以及车面受损,换灯及补漆维修费用在5000元左右。
↑使用自动泊车系统时车辆撞上后方水管。
↑车灯及车面受损。
她告诉红星新闻记者,自己是今年8月26日在四川中达成宝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购买的车。购买时销售人员从未提到过自动泊车系统有隐患,“工作人员只告诉我,可能会存在提示无法使用自动泊车系统,需要自己手动倒车的情况,但是从未告知我会有这样的雷达故障。”而在这次事故发生后,她找到汽车销售公司以及宝马售后方,双方均认为不是他们的问题,“也没有给出具体的解决方案。”
陈女士说,中达成宝的回复是“这是宝马系统的问题,会发邮件让他们完善系统”,而宝马方则告诉她,这不是他们的问题,会让4S店尽快与她联系。
发生了事故,销售方以及汽车售后方都无法给出满意的答复,这让陈女士感到非常气愤。“一开始他们并没有告知自动泊车系统有安全隐患,这是他们风险提示没有做到位。”她希望宝马方以及4S店能给出相关回复及处理意见。
销售方回应:
经检测车辆没问题
无法确定是什么原因造成
随即,红星新闻记者联系到四川中达成宝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服务部工作人员喻先生。他表示,事故发生后,店方也对该车以及车辆系统进行了检测,“都是没有任何问题的,所以我们店方是没有责任的。”他认为,造成事故的因素有很多,“影响自动泊车系统的有环境因素,也有操作因素,我们无法确定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在谈到自动泊车系统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时,他表示,“自动泊车系统只是辅助你停车的,人还是要随时观察环境的变化,确保安全。”
红星新闻记者也试图联系宝马中国的相关负责人,但截止到发稿未得到回复。
9月28日,四川中达成宝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市场部经理钟梁联系红星新闻记者,表示“从初步的检测结果来看,车辆确实没有问题。目前的解决方案是先把车辆修复好,再回到事故现场做一次模拟实验”。
现场模拟实验:
未出现不能识别障碍物的情况
技术部经理承认该系统有局限性
9月29日中午,中达成宝技术部经理王洪和客户关怀经理陈秋萍来到事故现场做模拟实验。红星新闻记者跟随陈女士来到事发时的地下停车场,由于已有车辆停在事发车位,所以更换了一个没有障碍物但较狭小的车位进行实验。
红星新闻记者看到,在自动泊车系统开始操作后,方向盘旋转幅度较大,而此次自动泊车实验没有出现不能识别障碍物的情况。
↑现场模拟实验。
陈女士带着两位中达成宝的工作人员来到发生事故的车位进行检查。红星新闻记者看到,陈女士的车辆撞上的水管是悬空的,离地面不到1米,水管距离承重柱大约有10厘米。
↑之前事故发生时撞上的水管。
经查看,技术部王经理向陈女士解释,自动泊车系统雷达是在车辆保险杠下方,“雷达的检测高度有局限性。”水管可能超出了雷达检测高度,“它虽然能识别这根柱子,但识别不到柱子上面突然凸出来的水管。”王经理告诉红星新闻记者,自动泊车雷达主要识别的是侧面的障碍物,“而雷达(横向)识别的范围是两米到25厘米。”
↑双方沟通。
当红星新闻记者询问宝马自动泊车系统是否存在缺陷时,王经理承认该系统是有局限性的,“它毕竟只是探头,有障碍物或者下雨等天气因素都有可能影响到它。”他表示,在使用自动泊车系统时,系统也会提示驾驶员观察周围环境,“所以在泊车时不能完全依赖这个系统。”
他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从自动驾驶角度来说,现在宝马自动泊车系统只达到了第二等级,“要到第五等级时,才能完全实现自动驾驶。”王经理称,到那个时候,“驾驶员才能真正完全不用做任何事,把一切交给系统。”王经理表示,从安全驾驶角度考虑,他建议陈女士以后在使用自动泊车系统时还是要把脚放在刹车上,避免意外发生。
陈女士希望中达成宝能给出补偿方案。红星新闻记者从中达成宝客户关怀经理陈秋萍处了解到,对于陈女士提出的要求,她会向公司如实反馈,明天(9月30日)会和陈女士进一步协商。
■律师说法
责任需经调查检测后综合认定
那么,使用自动泊车系统后出现事故,责任应该由谁承担?对此,红星新闻记者采访了两位律师。
四川澳南律师事务所主任曾林刚表示,首先要看是车辆本身的质量缺陷造成的,还是人为操作不当等其他原因造成的。如果属于车辆本身的质量缺陷,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三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陈女士既可要求4S店赔偿,也可要求生产厂家赔偿。若是人为操作不当及其他客观原因造成的,4S店和生产厂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至于车辆是否存在质量缺陷,曾律师建议陈女士可委托第三方车辆检测机构进行检测鉴定。
四川英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陈逢逢律师表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规定了消费者享有知情权,第20条规定了经营者负有告知义务。本案中,汽车销售公司在签订合同时应就该车的基本信息、使用说明、安全隐患等如实向陈女士提示告知,但由于自动泊车系统属于高级辅助性系统,汽车销售公司未尽到合理的提示告知义务并非造成本次事故的唯一、直接原因,此次损失应充分结合事故发生时陈女士的自身操作、周边环境、雷达系统等作出综合认定。
陈律师称,在智能技术不断发展的时代,为避免系统故障、失灵等造成的危险,消费者应保持谨慎、理性的态度,在签订合同时仔细阅读条款,要求经营者充分说明和提示,违约责任条款要细致化约定对可能发生的危险应如何承担损失。
红星新闻记者 章玲 实习记者 牟泓玥 图由受访者提供
编辑 彭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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