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到美国之前,没有人是白人”,詹姆斯·鲍德温的这句话将我们带回到新大陆被发现之前的陌生世界。在那里,白人不是白人,而是捷克人、匈牙利人、波兰人。黑人也不是黑人,而是伊博人、约鲁巴人、埃维人。
那么,肤色、外貌等生理特征何以成为日后区分彼此、隔离彼此的标准?在以肤色为身份区隔的美国社会历史中,一群人为何能凌驾于另一群人之上?在种族与种姓交织的美国社会历史中,非裔美国人为何长期遭遇非人化对待?在《美国不平等的起源》中,威尔克森为我们打捞起隐藏在种族主义表象背后的种姓等级制度。
她指出,在美国,种姓是不可见的力量,而种族是它的可见媒介。种姓制度作为人为的构造物,是对个人价值的固定和排序,规定了一个群体生而优越,而其他群体天生劣等。也是如此,在种姓的制度框架之内,非裔美国人可以成为社会的中产阶层,却始终无法摆脱黑人身份。
下文经出版社授权摘编自《美国不平等的起源》。较原文有删减,小标题为编者所取。
《美国不平等的起源》,[美]伊莎贝尔·威尔克森著,姚向辉/顾冰珂译,浦睿文化·湖南文艺出版社,2021年1月。
原文作者 | [美]伊莎贝尔·威尔克森
摘编 | 青青子
对“纯洁性”的狂热
种姓的第四根支柱的基石是对支配种姓的纯洁性的狂热,和对被定为低于它的其他种姓的“污染”的恐惧。几个世纪以来,支配种姓采取了极端措施来保护其神圣性不受从属种姓的“玷污”。印度、美国和短命但骇人的纳粹政权,在各自种姓制度的巅峰时期,都把对于保持种姓纯洁性的狂热拔高到了堪称荒谬的高度。
在印度的一些地区,最低种姓的成员在公共场所行走时必须与高种姓的所有人保持一定步数的距离——距离在12步到69步之间,具体取决于另一方的种姓。他们必须戴铃铛,提醒高于他们的种姓的人们,以免他们的存在污染了后者。在马拉塔地区,最低种姓的成员必须“拖一根带刺的树枝,擦掉他的脚印”。假如有婆罗门经过,他必须匍匐在地,这样他“污秽的影子就不会玷污神圣的婆罗门”了。
触碰甚至接近不可接触者触碰过的东西,对上等种姓来说是一种污染,高种姓的成员在遭遇如此“不幸”后必须举行净化仪式。他们可以立刻在流水里沐浴,也可以用调息法配合冥想,从而去除自己身上的“污染物”。
纳粹德国禁止犹太居民踏上犹太人自己的避暑别墅的沙滩,例如在柏林城郊的度假胜地万湖;第三帝国的所有公共游泳池也禁止犹太人进入。让—保罗·萨特曾经说:“他们认为一个犹太人的身体泡在水里,就会污染整个游泳池。”
在美国历史的大多数时期里,甚至一直到进入20世纪之后,从属种姓在生活的每一个方面都受到隔离,实现了美国式的不可接触。在南方,从属种姓的大多数成员在很久以前就被发配到这里了,黑人儿童和白人儿童连教科书都不同。在佛罗里达州,黑人儿童和白人儿童用的教科书甚至不能一起存放。非洲裔美国人被禁止使用白人的饮水龙头,在拥有自己单独的饮水龙头前,他们只能在南方的暑气中喝马槽里的水。在南方的监狱里,黑人囚犯和白人囚犯的被褥是分别堆放的。一切人类活动,无论是私人的还是公共的,从出生到死亡都必须实行种族隔离,无论是在医院病房还是在铁路站台,无论是在救护车、灵车还是在墓地。商店就算允许黑人进入,也会禁止他们试穿衣服、鞋子、帽子和手套。历史学家伯特兰·道尔在1937年写道,假如一名黑人不幸在公立医院去世,“他的尸体会被放置在太平间的角落里,远离白人的尸体”。
电影《相助》剧照。
1896年,种姓的这根支柱被迎入法律的殿堂。这是因为新奥尔良的一名男子挑战了路易斯安那州于1890年颁布的一项法令。这项法令规定铁路车厢内必须将“白人和有色人种”分开。重建崩溃之后,权力回到前南方邦联分子手中。忧心忡忡的有色人种组成委员会筹款,在法庭上抗议这项法令。1892年6月7日,在这个约定好的日子里,荷马·A.普莱西——一名鞋匠,看似是白人,但按美国对种族的定义则是黑人——买了东路易斯安那铁路公司从新奥尔良到卡温顿的头等车票,坐在了白人专用的车厢里。在那个时代,一个种族出身模棱两可的人会被认为不属于白人,因此,车长命令他去有色人种的车厢。普莱西拒绝从命,因此被捕——一如委员会的预料。他的案子被递交到最高法院,最高法院以7:1的投票结果裁定路易斯安那州的“分隔但平等”法令胜诉。这一事件在美国开启了一个持续近70年的时代:国家的裁定将一个种姓隔离并排斥于另一个种姓之外。
在南方的法庭上,甚至连上帝的言语都是“遵从”种族隔离制度的。法庭会准备两本《圣经》,一本给黑人,一本给白人,供他们把手按在上面发誓说真话。不同种族的手不能触碰同一件神圣的物品。纯洁性这根支柱和其他支柱一样,危害着从属种姓人们的生命。
20世纪30年代的一天,一名黑人铁路扳道工在孟菲斯工作时不慎滑倒,掉在了调车车头的轮子下。他的右臂和右腿被压断,躺在那里流血至死。根据对事故的报道,“救护车赶来救助他,但他们看了一眼,发现他是个黑人,于是扬长而去”。
血统决定论:从定义什么是“白”开始
美国种姓制度是个加速发展的种姓制度,它的历史被压缩在短短的一段时间里,相对印度种姓制度的存在时长来说,仅仅是个零头。它的缔造者利用诺亚和他儿子们的故事使等级制度正当化,但不像《摩奴法典》那般明确,他们没有向《旧约圣经》寻求进一步的指点,而是随心所欲地塑造上等种姓。在美国,对纯洁性的狂热始于对支配种姓的定义。
尽管“新世界”的所有国家都创造了以欧洲人为尊的等级制度,但只有美国建立了基于种族绝对主义的一套体系。在这个体系里,一滴非洲人的血液,或者亚洲人或美洲原住民的不同比例的血液,都会玷污一个本来会被认为是欧洲人的人的纯洁性,这个污点会因此让这个人丧失被支配种姓接纳的资格。这是种族优越性的一种惩罚性模式,与南非模式刚好相反,后者奖励以任何程度接近白人血统的人,并正式建立了一个介于黑人白人之间、充当缓冲的、由有色人种构成的中等种姓。南非根据一个人的血管里流着多少欧洲人的血液,按照等级给予特权,他们将“白人”血统视为清洁*菌剂,能够消除较低等群体的血统。两种形式的白人至上主义都是为了适应各自国家的人口结构而设计的。南非的白人是少数群体,因此有动力赐予被认为足以接近白人者以“荣誉白人”身份,从而增加这个群体的力量和人数。美国的白人是多数群体,因此他们没有这个动力。事实上,他们抬高自身,隔离人数较少者并使其充当他们的从属者,是为了从中获得利益。
美国内战前,佐治亚州最高法院的大法官约瑟夫·亨利·兰普金成功地把古希腊神话和种姓的两根支柱——神圣化和纯洁性——融合在一项判决之中。他写道:“因血统受到玷污而造成的堕落,附着在这个国家含的后裔身上,就像内萨斯有毒的衣服。”(他指的是神话中堕落的半人马内萨斯的血衣,它代表穿着者不可逃避的厄运和毁灭。)
电影《绿皮书》剧照。
制度的缔造者从一开始就认真研究了应该允许哪些人进入支配种姓的问题。绝大多数人,包括现在被认为属于白人的许多群体,都不符合他们彼时的定义。美国独立战争前25年,本杰明·富兰克林担心随着德裔人口的增长,宾夕法尼亚州将“成为外来人的殖民地”。“他们的数量很快就会多到将我们德国化,而不是我们将他们盎格鲁化的地步,他们永远不会接受我们的语言和习俗,就像他们不可能拥有我们的相貌一样。”
最终,支配种姓利用移民法和婚姻法来控制谁能加入他们的行列,而谁将被排除在外。这需要不断地更新定义。法律学者雷蒙德·T.戴安蒙和罗伯特·J.科特罗尔写道:“法律无法将它无法归类的人与事分开。受到法律保障的种姓制度至少必须定义种姓成员的身份。”
1790年,国会将美国公民的身份限制为白人移民,根据法条的规定,他们是“自由的白种人”。但“白”是什么,尚须界定。19世纪中叶,数以百万计的人口从德国和爱尔兰而来,大西洋两岸的种族优越论者为这个被“旧欧洲最堕落的种族”淹没的国家会变成什么样子而烦恼,用受众甚多的19世纪雅利安至上主义鼓吹者阿蒂尔·德·戈比诺的话来说,“这些人从古到今一直都是人渣:爱尔兰人、混血的德国人和法国人,还有甚至更加可疑的意大利人”。
在美国历史的大部分时期里,一个人只要不是盎格鲁—撒克逊血统,就会被贬为人类“污染物”。支配种姓就像在多个战场上保卫侧翼的战地统帅,在20世纪伊始前后,他们以有史以来最严厉的两条移民禁令来阻止“受玷污的”新移民的涌入。
美国首先试图以1882年的《排华法案》阻止华裔移民进入西部各州。随后它将矛头转向南欧和东欧移民,按照弗吉尼亚州一位前州长的说法,他们是“渣滓和祸害”。21新移民被指控“带来了犯罪和疾病,污染了美国原有白种人的血统”。国会委托专人对该危机进行分析,结果便是一份影响深远的文件,人们称之为《迪林厄姆报告》。众议院移民和归化委员会召开听证会,美国尝试进一步控制人口构成。
1882年的《排华法案》。
1910年,宾夕法尼亚州匹兹堡的M.D.李施利特牧师在向委员会做证时称:“由于这股‘东方渣滓’的潮流涌入,美国的道德基础已被削弱,生命之血也遭受了玷污。我们‘伟大的盎格鲁—撒克逊品质’必须得到保护,从我们雅利安祖先传承下来的未经混合的血统绝对不能和伊比利亚种混合在一起。”“伊比利亚种”是种族主义优生学时代对意大利南部人的称呼。
调查结果为《美国1924年移民法》奠定了基础。这部法律根据1890年的人口统计结果对移民配额做出限制,而这时候,波兰人、犹太人、希腊人、意大利人和西欧人之外的其他人尚未大量进入美国。
这些群体的身份受到质疑,因此无可争议的“白人”所拥有的特权并不总能为他们遮风挡雨,至少当时还不行。1903年,路易斯安那州有人尝试将意大利选民排除在“白人”初选之外。再往前约10年,
1891年,新奥尔良有11名意大利移民在美国历史上最大规模的集体私刑中丢掉了性命,起因是警察局长被刺*,而移民被视为主要嫌疑人。私刑过后,另外几百名移民被围堵和逮捕。施行私刑的暴民组织者之一名叫约翰·J.帕克,他后来形容意大利人“比黑人还坏那么一丁点儿,因为他们的习性更加肮脏,他们更加无法无天和奸诈”。日后他将被选为路易斯安那州的州长。
1922年,亚拉巴马州一位名叫吉姆·罗林斯的黑人以丈夫的身份与一位名叫伊迪斯·拉布的白人女性生活在一起。由于违反跨种族通婚的法律,他被判处有罪。然而当法庭得知这位女性是西西里人,且“缺乏足够证据”证明她是“白人”的时候,法官便推翻了原判决。由于难以“决定性地”判断她是不是“白人”,法庭走出了异乎寻常的一步,释放了这位黑人。然而,假如情况颠倒,她被视为“白人”女性,吉姆·罗林斯就极有可能面临私刑。
当时美国的大多数州已经或正在厘定更加磨人的“白人”和“黑人”的定义。阿肯色州原先将“黑人”定义为“有可见和明显的非洲血统混杂特征的个人”。随后在1911年,该州将定义改变为“拥有……任何黑人血统”的所有个人,并且将跨种族性行为定为重罪。亚拉巴马州在通婚禁令中将“黑人”定义为拥有“一滴黑人血液”的所有个人。俄勒冈州将“非白人”定义为“拥有1/4黑人、中国人或卡内加人血统或拥有超过1/2印第安人血统”的所有个人。北卡罗来纳州禁止“白人”与“黑人或印第安人三代之内的后裔”结婚。佐治亚州将“白人”定义为“没有可明确追溯的黑人、非洲人、西印度群岛人、亚洲人血统”。
路易斯安那州直到1983年还有一项仍在生效的法律,它将标准定在“1/32黑人血统”上。路易斯安那州的规定极为具体,与印度的《摩奴法典》不无相似之处,它根据非洲“血统”的推定占比划分出一个个亚种姓。他们有格里夫(griffe,3/4黑人血统)、马拉邦(marabon,5/8黑人血统)、穆拉托(mulatto,1/2黑人血统)、夸德隆(quadroon,1/4黑人血统)、奥塔隆(octaroon,1/8黑人血统)、西塔隆(sextaroon,1/16黑人血统)、半梅梅鲁克(demi-meamelouc,1/32黑人血统)和桑梅利(sangmelee,1/64黑人血统)。从21世纪基因检测的结果来看,最后几个分类将会包括如今被归入高加索人的几百万美国人。所有这些分类都证明了在美国的历史上,支配种姓是多么关注种族和种姓的纯洁性。
弗吉尼亚州火力全开,在1924年通过了所谓的《种族完整法》,该法除了禁止跨种族通婚,还将“白人”定义为“除高加索人外不拥有任何其他血统的个人”。
卡内加人(kanaka),指夏威夷及南太平洋群岛的原住民。戴安蒙和科特罗尔写道:“‘可追溯的数量’是为了确保即便看上去并不黑的黑人也能留在所属的位置上。尽可能远地追溯黑人血统,成了种姓制度平稳运转的先决条件。”
中等种姓:摇摆于白与黑、上等与下等之间
通过将统治土地和其他人的美梦扩大到符合白人定义的所有人身上,美国种姓制度成了一场挤入上等种姓阵营的竞赛:赢家通吃,输者全无。1905年,佛罗里达州伊博尔市开始在电车上实行种族隔离,古巴人不确定自己会被归入哪一类,当“得知他们被允许在白人区就座”时,他们松了一口气,欣喜若狂——原因就在于此。
被允许进入白人阵营的那些人会获得奖赏:他们能得到完全的公民待遇,坐上高位(更确切地说,有机会坐上符合他们才能的位置),获得国家能够提供的最好的资源,或者至少在日常交往中受到低等群体的尊敬,后者则可能因为任何失误遭受攻击。两级的种姓制度扩大了白人身份对应的利益,导致法院的审理日程表上挤满了想要被上等种姓接纳的边缘人。
有一位名叫小泽隆夫的日本移民,在美国生活了20多年。他试图证明自己有资格获得公民身份,也有资格被定为“白人”,因为他的皮肤比许多“白种人”更白。他申辩道:区别究竟在哪儿?假如一个人的皮肤不白,那么他怎么能是白人呢?假如一个人的皮肤确实很白却不是白人,那么这个“白”到底是什么意思呢?
20世纪早期的日本移民。
他的案子一直打到了美国联邦最高法院。1922年,法院毫无异议地通过判决:“白”指的不是肤色,而是“高加索人”,而日本人不是高加索人——尽管事实上美国没几个白人的祖籍在高加索山脉,而祖籍在那里的人在当时反而被拒之门外。
判决下达后,一家迎合日本移民喜好的报纸嘲笑联邦最高法院的决定:“鉴于本报不相信白人是‘优势种族’,我们‘欣喜地’得知高等法院‘不支持日本人属于自由的白人’。”
几个月后,一名印度支配种姓的移民在提出入籍申请时试图与他在美国的上等种姓伙伴达成共识,他的案子也打到了联邦最高法院。巴贾特·辛哈·辛德辩称自己是高加索人,事实上就是雅利安人,和欧洲人拥有相同的祖先,因为学界普遍认为雅利安人向南迁移来到印度,形成了该国的上等种姓。甚至可以说,他比评判他的那些人更有资格自称高加索人。毕竟高加索山脉毗邻伊朗,比西欧更靠近印度。
法院并不同意,在1923年驳回了辛德的入籍申请。法院的判决书写道:“金发的斯堪的纳维亚人和棕色皮肤的印度人在难以追溯的远古也许确实拥有共同的祖先,但任何普通人都很清楚,他们现在有着明确和完全的区别。”
这些判决对寻求入籍的亚洲人来说是一场场令人心碎的劫难。随着亲西欧的情绪日益高涨,政府开始取消早已在美国生活的亚洲人后裔的公民身份。这等于是在驱逐已经在美国合法度过了大半辈子的许多人。一个世纪后,穿过美国南方与墨西哥之间边境的那些移民亦面临同样的境遇。
政府的决定会导致悲剧性的结果。最高法院裁定印度人不是白人,因此无权获得公民身份时,瓦希诺·达斯·巴盖,这位印度移民在美国已经生活了8年。他有妻子和三个孩子,在旧金山的菲尔莫尔街有一家自己的杂货店。他穿三件套的正装经营店铺,头发剪得很短,从一侧分缝。巴盖在政府对非白人移民的打压中失去了公民身份。加利福尼亚州的一项法律对非公民人员的经济权利做出限制,他因此被剥夺了自己亲手建立的营业。他失去了护照,返回印度的尝试因此受挫,他于是成了一个没有国家的人。
巴盖远离祖国,被新家所在的国家拒绝,最后在圣何塞租了一个房间,打开煤气自*。他在留下的遗书中哀叹自己为了来美国而牺牲了一切,结果却是一场空:“这条路有障碍,那条路被封锁,背后的桥已经被焚毁。”
无论边缘人申请者通过什么途径获得认可,种姓制度都会随机应变,按照自己的方式保持上等种姓的纯洁性。将幻觉维系在一起的那条线是多么细微而脆弱啊。一位日本小说家曾经说过,日本人小原(Ohara)和爱尔兰人奥哈拉(O’Hara),后者能得到公民身份而前者不能,仅仅因为多了一个小小的撇号,至少在纸面上是这样的。这些判例不但暴露了这些人为标签的荒谬性,更是暴露了它们的不精确性及其隐含的对种族纯洁性的狂热。同时,它们也暴露了种姓制度的固执和僵化——面对与其根基相反的证据,种姓制度如何在逻辑的攻击下寸步不让。
人造的“堕落者”:被排挤出日常活动之外
在中等种姓者寻求被高于他们的种姓接纳时,永恒不变的是对“有污染性的”最低种姓者的绝对排斥。非洲裔美国人非但没有公民身份,他们还和他们在印度的伙伴达利特一样,被强行排除在社会契约之外。
非洲裔美国人和达利特被认为污染因他们而存在,日复一日承受着这样的戕害。在印度,达利特不被允许和支配种姓用相同的杯子喝水,不能居住在有上等种姓居住的村庄里,不能从上等种姓住处的正门前经过;而在大部分时间里,非洲裔美国人在美国的大多数地方也不能做这些事情。在美国南方,非洲裔美国人在进入任何白人使用的建筑时,都必须走侧门或后门。在整个美国,“日落条款”禁止黑人日落后在白人城镇和居住区露面,否则就会面临受到袭击甚至被处以私刑的危险。在美国北方,酒吧和餐厅尽管允许黑人坐下吃东西,但酒保通常会当众砸碎黑人顾客刚刚使用过的酒杯。餐厅里的客人会纷纷扭头望向玻璃破碎声的源头,看是谁胆敢触动种姓污染的敏感神经。
在印度,“贱民”被禁止进入印度教寺庙;而在美国,举例来说,1978年之前,摩门教的黑人教徒一直被禁止进入他们皈依的宗教的殿堂,也不能成为牧师。受到奴役的美国黑人被禁止学习、阅读《圣经》(事实上是任何书籍),正如印度“贱民”被禁止学习梵文和圣典一样。在南方的教堂里,黑人礼拜者只能坐在楼座或后排,假如支配种姓对这样的安排感到不悦,“黑人就只能待在外面,捡拾从窗门逸出的福音”。直到今天,周日上午也还被称为美国种族隔离最明显的一段时间。
只开放给白人的餐厅。
一直到民权运动时期,在南方,也就是大多数黑人生活的地方,种姓制度依然将非洲裔美国人排除在大众的日常活动之外。他们知道他们与马戏团来城里表演或政治集会无关,这些活动不是供他们参加的。历史学家戴维·罗迪格写道:“他们被赶出独立日游行的队伍,因为他们是全体国民的‘玷污者’。”
英国一位行政官员对印度最低种姓的观察结论也适用于非洲裔美国人。殖民地行政官员和历史学家W.W.亨特写道:“他们不被允许参加重大的全国祭祀活动和祭祀活动后的庆祝仪式。他们永远不可能摆脱受奴役的状态,他们被分配到的是田地里最繁重的工作。”
对他们的排斥被用来将排斥正当化。他们受到歧视的地位被用来将对他们的歧视正当化。他们被指定从事最低贱和最肮脏的工作,因此被视为低贱和肮脏的人,而种姓制度中的每一个人都接收了他们是堕落者的信息。
最低种姓的成员与白人接触时,重担落在他们身上,他们必须调整自身,为支配种姓的成员提供方便。据学者查尔斯·W.米尔斯记录,一位在19世纪成为建筑师的非洲裔美国人不得不训练自己上下颠倒看建筑蓝图,因为他知道,假如他和白人客户坐在桌子的同一侧,就会让他们觉得不舒服。
即使进入20世纪,若是有人胆敢破坏规则,依然可能让支配种姓的成员陷入恐慌。民权运动时代的密西西比州,一天,一个发狂的白人母亲把年幼的女儿拖进屋里,把她抱到厨房的水槽前,用钢丝球刷她的小手,就好像母女俩的性命都取决于此。女孩刚刚碰到了在家里土地上干活的一个黑人小姑娘的手。母亲告诉女儿千万别再去碰那个女孩的手了,但她说的是“他们有细菌”“他们非常脏”。母女二人弯腰站在水槽前,母亲的爆发吓坏了小女孩,她哭了出来。见到女儿的眼泪,母亲也哭了,因为她竟允许这种人为的恐惧吞噬她,因为她在那一刻意识到自己被囚禁在一个盒子里,而且已经被这个盒子禁锢了一生。
这是一条神圣的禁令。据说一直到20世纪70年代,南方的绝大多数白人甚至没有和黑人握过手。
有一个支配种姓的年轻男人在“大萧条”时代的南方长大,种姓制度的准则把他教得很好,他符合社会期待地固守着这些准则。然而他在20世纪中叶前往北方参军,不得不直面他在成长过程中不可想象的种种事情。这个南方白人说:“脱离了围困我们的幻觉之后,怪事就像石像鬼似的扑向我们。”
来到北方,他发现自己经常见到黑人被允许在和白人相同的环境中工作。多年后,已经成为《看》杂志编辑的这个男人回忆道:“我以为我已经完全做好了准备,无论是从情感还是智识上。”
但他发现自己是一名囚徒,围困他的是他自身受到的规训,他称之为一种特定的疯狂。每次不得不和一名黑人握手,他就会感觉到一种自发的反感,而这种意识是被灌输的。他面对黑人时会本能地畏缩,尽管小时候给他洗澡、为他揉面团做饼*都是黑人女性,但她们的触碰不会让他反感,因为她们在为他服务。然而,在黑人地位不比他低贱的情况下,“每次和黑人握手,”他说,“我就会产生去洗手的冲动。每一个理性的念头以及我认为我身上所有最好的品质,都在努力对抗这种冲动。但触碰过黑色皮肤的那只手有它自己的意志,不会被说服,不会放弃它已经不干净了的想法。我所谓的疯狂就是这个。
原文作者 | [美]伊莎贝尔·威尔克森
摘编 | 青青子
编辑|罗东
导语部分校对|柳宝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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