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证|外卖骑手马路竞速,事故频发,却理赔难,为哪般?

求证|外卖骑手马路竞速,事故频发,却理赔难,为哪般?

首页体育竞技骑手竞速更新时间:2024-04-26

饿了,渴了,累了,馋了,

可是,不想动手,不想出门,

怎么办?

有需求就有市场!

受招聘广告的诱惑,觉得送餐,工资高、门槛低,因此,许多人都加入了这个“与时间赛跑”“马路竞速”的行业。然而,这其中存在的隐患却让人不禁为此捏一把汗!

隐患一:交通违规现象突出

站在街上,你分分钟能看到穿着各种颜色工作服的外卖小哥飞快穿梭在大街小巷。

9月1日11点45分,正值点餐高峰时段。福建法治报记者在福州鼓楼区华林路五四路口处观察到,短短15分钟,就约有13辆送餐车闯红灯通过,其中大部分人甚至边骑车边看手机。

是什么,让这些人无视交通规则,甚至不要命般的赶路?

没有哪一个骑手没闯过红灯

“我们送外卖就是使劲跑,一天不跑上20多单是挣不到钱的。”美团外卖的林师傅称,自己的许多同行一天会跑30单甚至45单左右,而自己的“最高纪录”是三个小时送出了12单,平均15分钟左右就送出一单。

“应该没有哪一个骑手没闯过红灯。”林师傅透露,作为一名外卖骑手,“超时罚款”是自己和同行们最怕的,按照外卖平台的规定,超出预定的送餐时间7分钟就算超时,要罚20块钱,“这意味着之前完成的三四单全部白跑。”

隐患二:交通事故频发

而追赶时间的背后,不乏血的代价

一个月前,送餐员周师傅在赶路途中因躲闪不及拐角而来的车辆,连人带车重重地摔在地上,左胸口被散架的外卖包裹的支架戳伤,至今仍然作痛;

2016年8月,一位美团外卖骑手在福州金山金洲路口因违反交通信号灯与一辆小车相撞,最终抢救无效死亡。

(网络图)

晋安交警大队金鸡山中队中队长黄晨潮告诉记者,外卖送餐车违反交通法律法规的行为确实比较突出,“尤其是闯红灯和走机动车道的行为,极容易引发交通事故。”

对此,8月初,福州交警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宣传活动,120余位外卖送餐员参与培训教育并在“送餐再忙、安全不忘”的宣传横幅上签下“安全送餐”的承诺,希望能以此提高送餐员的交通安全意识。

违反交通法规,不仅可能会付出生命的代价,同样,也给他人的生命财产会造成威胁,因此,外卖小哥还被称“马路公害”

隐患三:无保障 理赔难

因为赶时间而频闯红灯的缘由,许多外卖骑手都表示“干这行撞到人是难免的”。

林师傅入行一个多月,就遇上了两次较大的事故。上个月,他在路口拐角撞上一辆轿车,轿车车头被撞凹,赔了300元;两周前,他又意外地将一位电动车车主腰部撞伤,赔了3700元。

这两次事故最终都是林师傅自己承担赔偿责任。“当初没有给自己买意外保险,认为公司应该会给员工买保险。”林师傅表示,事实上事后公司称并没有给自己购买保险,更谈不上缴纳社保,“撞到就自认倒霉吧。”接连的霉运让林师傅有些泄气,甚至有了辞职的打算。

像林师傅这样遇到事故只能“自认倒霉”的送餐员不在少数。

达达配送的送餐员陈师傅表示,公司有为自己购买交通意外险,每天从工资里扣2块钱,“社保应该也包含在里面了。但是撞到人,公司则不会出面理赔。陈师傅说这虽然有点后顾之忧,但也只能靠自己多注意了。”

记者通过招聘广告信息,电话联系了美团、饿了么等十余家外卖平台的招聘公司了解情况。不少招聘公司表示会为员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并且每天会从员工的工资中扣一至三元的费用,但没有提供医保和工伤保险。

其中,“饿了么”鼓楼区某站点的联系人蒋先生告诉记者:“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的款额就包含在公司购买的交通意外保险之中。”

专家:公司有义务为外卖员购买社保

“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是两个法律概念,不能混淆。” 对于外卖公司的做法,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丁兆增并不认同。丁兆增认为,只要存在确定的劳动关系和劳动事实,公司就有义务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而这是以订立劳动合同为基础和前提的,员工应该通过签订合同的方式保障自己的权益。

看清了吗?商业保险可以有,但社会保险绝不能缺。

但是,你想要求人给你买保险,你得先和人签订劳动合同啊。

而在记者的调查中,大多数的招聘公司称自己会与员工订立合同,但也有部分招聘公司的联系人称:“应聘者只需要面试通过即可,不必与公司签订合同或协议。”

许多送餐员也对签订合同的事并不上心。

“我并没有和公司签合同。”从事送餐员工作已有一年的叶师傅称,自己当时应聘只是到公司打个照面,登记信息,简单培训后就上岗,合同可签可不签。而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配送员则干脆表示:“送外卖就是帮人跑腿的简单体力劳动,工资照付就行,签合同哪有必要?”

专家提醒:签约合同很有必要

对此,连江县法院立案庭庭长林青提醒,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因此不签订合同协议的行为是不合法行为;并且根据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和职工都必须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属于强制保险的性质),故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员工购买。“不能以购买商业保险的形式代替。”林青认为,商业保险的购买属于自愿的性质,如果公司和员工合意同意扣除工资作为购买费用,属于自愿的行为,但不能强制扣除。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陈秀瑜建议,如果公司未为自己缴纳社保,外卖员可以向社保经办机构或者劳动部门主张权利。同时,陈秀瑜认为政府相关部门也应对外卖行业进行统一规范管理,监督检查公司签订合同、履行合同的行为。

作者:本报记者 兰国斌 林珊 实习生 徐鼎鼎

值班编辑:陈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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