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一小区居民私自砍树十多棵建“后花园”?相关部门回应

桂林一小区居民私自砍树十多棵建“后花园”?相关部门回应

首页休闲益智超级砍树王更新时间:2024-05-11

来源:桂林晚报

2021年12月27日,桂林市叠彩区清秀路广汇湖光山色小区业主向记者反映,称小区内的个别住户无视社区整体环境维护,且在没有任何报批手续的情况下,私自砍伐树木、破坏绿化。然而对方却称这是在防治白蚁。这是怎么一回事?

12月28日,记者来到了广汇湖光山色小区事发地看到,这里沿着河流修建了一圈步道,步道旁种有一圈行道树,记者沿途发现行道树确实有被砍伐过的痕迹,有的被拦腰砍断,有的被连根拔起,砍下的树木也散乱堆积在一旁。

记者现场大概数了一下,约有十余棵树木遭到了砍伐,其中不乏一些长势较为粗壮的大树。这片被砍伐后的树木被简单清理后,腾出的一片空地用来摆放盆栽与栽种绿植。

附近居民王女士告诉记者:“我经常在河边散步,看到有人在伐木,听说是为了防治白蚁才砍掉死亡的树木。昨天发现这里居然被开辟成了私人种植地。”业主薛先生表示,以前就有业主私占公共绿地的现象,在绿地上破坏草坪,挖坑种菜。记者在小区内看到,一些靠围墙边的公共通道被开辟出了一片菜地。

12月29日,记者联系了桂林市林业和园林局工作人员,对方表示:“我们在12月27日接到了群众的举报,当天就委托城管部门去调查,发现是那里小区的住户在未得到许可的情况下,私自进行了砍伐树木的行为,按砍伐的数量处罚,每棵树至少罚款500元。目前,已经在走程序了。”

铁痕律师事务所的黄鹏律师认为,这种私自砍伐树木的行为违反了森林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属于盗伐林木的行为;如果砍树达到一定的数量,则会涉嫌触犯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盗伐林木罪: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另外,未经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擅自砍伐城市树木的行为,也违反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城市内种植的树木,不论其是否享有所有权,均不得擅自砍伐或者移植。因建设或者其他活动确需砍伐或者移植的,必须报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如果树木确实影响了正常生活,该怎么办?

据桂林市林业和园林局工作人员介绍:确有修树要求的居民或单位,应报小区物业或社区,并向市行政审批局提出行政审批申请,得到批准后,请专业队伍进行施工作业。若单位或个人擅自修剪或者砍伐城市树木的,将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并需补种同等规格同等数量的树木。情节严重者,将予以治安处罚甚至追究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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