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永加
元
鼠尾册式普查法
元代对于户籍管理和人口统计,有自己独到的做法。那时的人口普查大多是为了便于派差和税赋。普通百姓被称为赋役户,就是尽纳税和兵差等义务的居民。为了摸清大都新城的人口底数,元世祖时开始实行人口普查,验人户、收成多寡,分上、中、下三等户,每等再分为三级,如上上、上中、上下等,称为“三等九甲”,都登记在鼠尾文册中,凡征派赋税、差役,据以为准。
为什么叫鼠尾册呢?因为当时在人口普查造册时,把丁粮多的大户、富户编在前,以负担重役;把丁粮少的小户、贫户编在后,以当轻役。前面的大户如虎头,后面小户为鼠尾,故有此名。
元政府在金代的基础上设立警巡院来对城市赋役户进行专门化管理。据《元史·百官志》载:“录事司,秩正八品。凡路府所治,置一司,以掌城中户民之事……若城市民少,则不置司,归之倚郭县。在两京,则为警巡院。”显然大都城市赋役户的户籍管理属于警巡院的职责,自然人口的普查统计就由他们负责。
据《通制条格》载:“除军户、人匠各另攒造外,其余站户、医卜、打捕鹰房、种田、金银铁冶、乐人等一切诸色户计,与民一体推定鼠尾。”这里是说,除军户、匠户之外的各类户均需并入赋役户籍。
元代有军户,包括蒙古、探马赤和汉军等。据《黑鞑事略》记载,蒙古“民户传统,十人谓之排(牌)子头,自十而百,百而千,千而万,各有长”。按规定,蒙古民户“家有男子,十五以上,七十以下,无众寡尽签为兵……上马则备战斗,下马则屯聚牧养”,且军士“所生儿男、继而为军”。蒙古平定中原时“发民为卒,是为汉军”,也设百、千、万户的职位来管理统领。而天下平定后,凡是军人就定为军户,不可更改。于是,军户便从民户中分离出来,形成了“管民官理民事,管军官掌兵戎。各有所司,不相统摄”的两个户籍管理和户口统计的系统,出现了军与民的两种户籍类型。
还有一种特殊的户口就是匠户,在建设大都新城的时候,元政府为了保证建设质量和加快施工进度,将全国各地大量工匠迁移到大都来,并专置“大都路管诸色人匠提举司”管理匠户的户籍等各项事宜。
皇室和贵族私属人户,称“怯怜口”,这些户籍专设提举司、监寺、总管府负责,其人口普查也是独立进行的。
因此,元大都的户籍管理主要分为:城市赋役户、军户、匠户和“怯怜口”四个户籍管理和户口统计系统, 在人口普查的时候,分别由各自的行政系统履行户籍管理和户口统计的职责,其中大都各警巡院专门负责数量最大的赋役户的户籍管理和户口统计。
明
以有房为户口统计标准
明初大都被降为北平府治,废除了元代市政管理机构警巡院,将城市划分为三十三坊,分别属宛平和大兴二县管理。当时北平城市居民户籍也由两县管理和统计。据《宛署杂记》载:“国初悉城内外居民,因其里巷多少,编为排甲。”
明成祖把都城由南京迁到北京之后,北京再次升格为都城,人口增加很快。当时北京设立顺天府,下辖宛平和大兴二县,城市被划为五城,其中内城分中、东、西、北四城,外城即为南城;每城分坊,坊下分牌,牌下设铺,铺设总甲。铺是按照城市居民多少划分的,编设原则是:“城内各坊,随居民多少,分为若干铺……而统之以总甲。”
据《京师五城坊巷胡同集》载,明嘉靖时,北京内外城三十七坊及各关厢共划分为106牌、720铺,其中内城置97牌、670铺。据《春明梦余录》载:“京师虽设顺天府两县,而地方分属五城,每城有坊……每城设御史巡视,所辖有兵马指挥使司……元设警巡院,分领市民事,即今巡城察院也。”明代在京师内外五城设巡城察院,类似于元代的警巡院,下辖五城兵马指挥司,同样分领负责城市坊市民事及供需等。自永乐以后,每十年一次的京师铺行清审,即城市赋役户口的户籍管理与人口统计,就由五城及其所属兵马司负责了。
嘉靖六年(1527年),明世宗针对北京的户籍管理曾发布了一个明确的诏令:“巡城御史严督各该兵马司官查审京师附住各处军民人等,除浮居客商外,其居住年久,置立产业、房屋、铺面者,责令附籍宛、大二县,一律当差,仍暂免三年,以示存恤。若有冒假卫所籍贯者,行勘发遣。”这个诏令规定:第一,凡军民人等在京置立产业房屋铺面的,即定居人户,户籍均由宛平、大兴二县管理,编入五城坊铺,而未置产业者,包括居住京营的卫所军户,不编入坊铺;第二,浮居客商不编入坊铺。就是说,当时入户需要在京师有房产。坊铺是明代北京城市的基层行政单位,负有管理户籍、统计户口的职责,他们是当时北京人口普查的执行者。
同样,明代也存在京卫军户,也是独立的户籍类型。自京师达郡县皆立卫所,军人户即被编组在卫所之中。卫所在北京由侍卫京军指挥使司即五军都督府统领,军籍由兵部清吏司掌管,军户的人口普查是每三年进行一次,与城市赋役户每十年编审普查一次有很大的不同。
另外还有匠户,隶属于工部,单独统计户籍和人口;皇室贵族服务人员,包括直接服务于宫内日常生活的宫人、太监,以及散居于京郊上林苑和南苑的苑户与海户,则属内府司管辖。
清
特殊户籍“八旗”
清朝与元、明两朝又不一样了,满清有一个庞大的特殊群体,他们为满清打天下立了头功,他们拥有一个在有清一代非常耀眼的称号——八旗。所以清朝在北京人口普查时,首先需要弄清内城八旗户籍人口。
满清定都北京后,政府为了安置大量内迁的八旗人口,在顺治五年(1648年)下令圈占了北京内城,汉族官僚、平民及商人,除投充者及在衙署内居住之胥吏、寺庙中居住之僧道外,尽迁南城。“(八旗)入燕之后,以汉人尽归南城”,而“分置满、蒙、汉八旗于京城”,即内城。同时又法定,八旗官兵不得在京城外居住,因而,北京内城“八旗所居……星罗棋峙,不杂厕也”。北京城市这种满汉严格分居的局面持续了二百多年。
按清代户籍制度,“八旗无分长幼男女,皆注籍于旗”。八旗又有满、蒙、汉军之别,每旗之下置参领若干,每参领之下又分置若干佐领。清代为皇室贵族服务的人员称为包衣,其户籍管理和户口统计也纳入八旗系统。
外城赋役户的普查,主要包括百姓、商人、铺户及官吏等户口。早在清初,政府即参照明代户籍管理和户口统计制度,确立了对州县赋役户的户籍管理和户丁编审的一套制度,凡“编审责成州县印官察照旧例造册”。“察照旧例”就是参考明代制度。顺治五年(1648年)规定,州县赋役户丁“三年编审一次……凡造册人户,各登其丁口之数而上之甲长,甲长上之坊、厢、里长,坊厢里各长上之州县,州县合而上之府,府别造一总册上之布政司……总其丁之数而登黄册”。到了顺治十三年(1656年),又规定州县赋役户每五年编审一次,编审的对象是州县城乡赋役户丁。这就是说,清代对于赋役户的人口统计与普查是五年进行一次的。
元明清三代的人口普查,对于摸清人口底数,搞好社会发展规划,做好征税和征兵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人口数据也表明,北京作为都城,得到了优先发展的机会,也遭到因朝代更替带来的战争摧残,几百年中人口呈波浪式发展就在所难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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