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 赵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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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5日,应急管理部公布江西南昌市青山湖区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方大特钢”)“5·29”事故调查报告,认定这是一起因高炉长期违规超压运行造成的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调查组提出了对27名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
其中,分管炼铁厂高炉操作及生产工艺的炼铁厂副厂长刘全胜和炼铁厂二号高炉炉长马静,因其涉嫌犯罪,建议移送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炼钢厂二号高炉值班班长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于追究责任。
2019年5月29日16时30分许,方大特钢公司炼铁厂二号高炉在处理异常炉况过程中,炉内压力瞬间陡升,造成煤气上升管波纹补偿器爆裂,炉内大量高温焦炭从爆裂处喷出,掉落在出铁场平台,导致平台及安全通道作业人员6人死亡、4人受伤。
经调查事故直接原因为:5月28日中班、29日白班,高炉四个上升管处炉顶温度显示约157~500℃(高于200~300℃的正常炉顶温度),且呈现不均,为降低炉顶温度,两个班次通过炉顶打水装置长时间连续打水,打入的液态水未经雾化,部分落在炉料上,在炉内减风操作时出现崩料,含水炉料落入炉体下部高温区,其中的水份迅速汽化,体积急剧膨胀(约1200~1500倍),引发炉内压力瞬间陡升。
同时,因炉顶放散阀处于“手动”操作模式,未与炉顶压力联锁,未及时自动开启泄放炉内压力,导致上升管波纹补偿器爆裂,大量高温焦炭从爆裂处喷出,集中掉落在南出铁场作业平台和西侧安全通道,造成多人伤亡。
事故间接原因包括高炉长期违规超压组织运行、炼铁厂对炉况未做出正确研判、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和相关职能部门履职不到位。
调查报告指出,方大特钢未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效益轻安全。对炼铁厂二号高炉长期超压运行和炉顶重要安全设施设备违规操作的情况未予以重视。甚至在二号高炉炉况异常的情况下,对可能引发的安全风险未予重视,未能及时有效组织管理人员和技术力量深入研讨和充分论证,未执行炉况异常处置的有关标准要求,未能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导致事故发生,是事故的主体责任单位。
调查报告认为,方大特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二)项和《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试行)》(原国家安监总局第31号令,以下简称“原安监总局31号令”)的规定,建议对方大特钢处以人民币100万元的罚款,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管理。
公开信息显示,方大特钢是一家集采矿、炼焦、烧结、炼铁、炼钢、轧钢生产工艺于一体,具有年产钢360万吨能力的钢铁联合企业,是中国最大的弹簧扁钢和汽车板簧生产基地。
方大特钢在岗员工约7600人(钢铁本部约5400人,控股企业约2200人),资产总额约100亿元,占地面积约3300亩。方大特钢母公司为总部位于江西省南昌市的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此次事故是方大特钢高炉爆炸造成1死9伤,为方大系钢厂今年发生的第3起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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