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建筑装饰工程中实木地板面层的施工。
2、施工准备
2.1 技术准备
2.1.1 实木地板的质量应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在铺设前,应得到业主对地板质量、数量、品种、花色、型号、含水率、颜色、油漆、尺寸偏差、加工精度、甲醛含量等验收认可。
2.1.2 认真审核图纸,结合现场尺寸进行深化设计,确定铺设方法、拼花、镶边等,并经监理、建设单位认可。
2.1.3 根据选用的板材和设计图案进行试拼、试排,达到尺寸准确、均匀美观。
2.1.4 选定的样品板材应封样保存。提前做好样板间或样板块,并经监理、建设单位验收合格。
2.1.5 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铺设面积较大时,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报审。
2.2 材料要求
2.2.1 实木地板:实木地板面层所采用的材料,其技术等级和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含水率长条木地板不大于12%,拼花木地板不大于10%。实木地板面层的条材和块材应采用具有商品检验合格证的产品,其产品类别、型号、适用树种、检验规则及技术条件等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实木地板块》GB /T15036.1一6 的规定。
2.2.2 木材:木龙骨、垫木、剪刀撑和毛地板等应做防、防蛀及防火处理木龙骨要用变形较小的木材,常用红松和白松等:毛地板常选用红松、白松、杉木或整张的细木工板等。木材的材质、品种、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铺设时的含水率不大于12%。拚花木地板的长度,宽度和厚度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双层板下的毛地板、木地板面下木搁栅和垫木均要做防腐处理,其规格、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
2.2.3 硬木踢脚板:宽度、厚度应按设计要求的尺寸加工,其含水率不大于12%,背面满涂防腐剂,背面应满涂防腐剂,花纹和颜色应力求与面层地板相同。
2.2.4 其他材料:防腐剂、防火涂料、胶粘剂、8#~10#。镀锌铅丝、50~100mm 钉子(地板钉)、扒钉、角码、膨胀螺栓、镀锌木螺钉、隔声材料等防腐剂、防火涂料、胶粘剂应具有环保检测报告。
2.2.5 地面所用材料应符合国际《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的要求。
2.3 机具设备
2.3.1 机械:多功能木工机床、创地板机、磨地板机、平创、压创、小电锯、电锤等。
2.3.2 工具:斧子、冲子、凿子、手锯、手刨、锤子、墨斗、整子、扫帚、钢丝刷、气钉枪、割角尺等。
2.3.3 计量检测用品:准仪、水平尺、方尺、钢尺、靠尺等
2.4 作业条件
2.4.1 顶棚、墙面的各种湿作业已完,粉刷干燥程度达到 80%以上。
2.4.2 地板铺设前应清理基层,不平的地方应别除或用水泥砂浆找平。
2.4.3 墙面已弹好标高控制线( 500mm),并预检合格。
2.4.4 门窗玻璃、油漆、涂料已施工完,并验收合格。
2.4.5 水暖管道、电气设备及其他室内固定设施安装完,上、下水及暖气试压通过验收并合格。
2.4.6 房间四周弹好踢脚板上口水平线,并已预埋好固定木踢脚的木砖(必须经过防腐处理)。2.4.7 凡是与混凝土或砖墙基体接触的木材,如木搁栅、踢脚板背面、地板地面、剪力撑、木楔子、木砖等,均预先涂满木材防腐材料
2.4.8 木地板采用空铺法时,按设计要求的尺寸砌好地垄墙,每道墙预留120mmX120mm通风孔2个,并预埋好铁丝,墙顶抹一层防水砂浆。
2.4.9 实木地板采用实铺法时,预先在垫层内预埋好铁丝。
3.施工工艺
3.1 施工工艺流程:基层处理→铺塑料衬垫→铺强化木地板→成品保护→检查验收。
3.2 操作要领
3.2.1 基层清理及验收:
⑴材料检验完毕并符合要求;
⑵对所覆盖的隐蔽工程进行验收并合格,进行隐蔽检查会签;
⑶应做好水平标志,以控制铺设的高度和厚度;
⑷对已做好的地板砼基层要求干燥、平整,将基层面清扫干净。
3.2.2 铺塑料衬垫:将塑料衬垫平铺在基层上。
3.2.3 铺装复合木地板:
⑴先在基层上弹出木龙骨的安装位置线(间距不大于400m 或按设计要求)及标高,将龙骨 断面呈梯形,宽面在下) 放平、放稳,并找好标高,再用电锤钻孔,用膨胀螺栓、角码固定木龙骨或采用预埋在楼板内的钢筋(铁丝)绑牢,木龙骨与墙间留出不小于 30mm 的缝隙,以利于通风防潮。木龙骨的表面应平直。若表面不平可用垫板垫平,也可刨平,或者在底部砍削找平,但砍削深度不宜超过 10mm,砍削处要刷防火涂料和防腐剂处理。采用垫板找平时垫板要与龙骨钉牢。
⑵木龙骨的断面选择应根据设计要求。实铺法木龙骨常加工成梯形(俗称燕尾龙骨),这样不仅可以节省木材,同时也有利于稳固。也可采用 30mmx40mm木龙骨,木龙骨的接头应采用平接头,每个接头用双面木夹板,每面钉牢,亦可以用扁铁双面夹住钉牢。
⑶木龙骨之间还要设置横撑,横撑的含水率不得大于 18%,横撑间距800mm 左右,与龙骨垂直相交,用铁钉固定,其目的是为了加强龙骨的整体性龙骨与龙骨之间的空隙内,按设计要求填充轻质材料,填充材料不得高出木龙骨上表皮。
木地板防火木龙骨
⑷地板从墙的一侧开始铺贴,地板按照设计要求方向铺贴,设计没有要求的按顺光的方向铺贴,靠墙的一块应离开墙面10mm左右,再逐块紧排,实木复合木地板的接头,应按设计要求留置,铺实木复合木地板时,应从房间的内侧退着向外铺。
⑸油漆、打蜡:应在房间内所有装饰工程完工后进行。硬木拼花地板花纹明显,所以,多采用透明的清漆刷涂,这样可透出木纹,增强装饰效果。打蜡可用地板蜡,以增加地板的光洁度,打蜡时均匀喷涂 1~2 遍,稍干后用净布擦拭,直至表面光滑、光亮。面积较大时用机械打蜡,可增加地板的光洁度,使木材固有的花纹和色泽最大限度地显示出来。
⑹清理木地板面、交付验收使用,或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3.2.4 季节性施工
由于木地板木质特性,从木地板出厂、运输、施工等一系列过程中都要制定防潮、防霉措施。针对南方多阴雨地区要因地制宜,详细规划木地板防潮防霉措施。
木地板铺贴(有龙骨)
3.3 质量验收标准:
3.3.1 主控项目:
⑴木材的材质、规格、等级质量和铺设的含水率应符合的有关规定,一般含水率不应大于12%。且必须做防腐、防蛀及防火处理;
⑵各种木质板面层与基层铺贴必须平整无空鼓。
3.3.2 一般项目:
⑴木质面层表面质量:木质板面应平整光滑、无刨痕、戗槎和毛刺,图纹清晰美观,油膜面层颜色一致。
⑵木质板面层、拼花木板面层接缝:接缝严密、表面洁净,板块排列合理美观,镶边宽度周边一致。
⑶木地板打腊:烫硬腊、擦软腊,腊洒布均匀不花不露底, 光滑明亮、色泽一致,厚薄均匀,木纹清晰,表而洁净。
⑷允许偏差及检验:
序号 | 项目 | 允许偏差(mm) | 检验方法 |
1 | 板而缝隙宽度 | 0. 1 | 用塞尺与目测检查 |
2 | 表而平整度 | 1.0 | 用2m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
3 | 踢脚线上口平齐 | 2 | 拉5m线检查,不足5m拉通 线和用钢尺检查 |
4 | 板而拼缝平直 | 1.0 | 用钢尺和和楔形塞尺检查 |
5 | 相邻板材高差 | 0.3 | 楔形塞尺检查 |
6 | 踢脚线与而层的 接缝 | 1.0 | 检验方法 |
木地板铺设效果
3.4 成品保护:
3.4.1 施工时应注意对定位定高的标准杆、尺、线的保护,不得触动位移;
3.4.2 对所覆盖的隐蔽工程进行可靠的保护措施,不得因铺设实木地板造成漏水、堵塞、破坏或降低等级;
3.4.3 施工完工后应进行遮盖或拦挡,避免受侵害;
3.4.4 后续工程在己完工的木地板上施工时,必须进行遮盖、支垫,严禁直接在木地板上动火、焊接、和灰、调漆、支铁梯、搭脚手架等。
3.5 施工中应注意的问题:
3.5.1 木地板运输及堆放应注意防潮、防撞,码放整齐;
3.5.2 不得在扬尘、湿度大等不利条件下作业,基层应干燥。
3.5.3 胶粘剂:施工所用的木地板、胶粘剂等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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