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业主是否有权查看电梯记录,这是要区分查看的范围和目的来确定。如果业主是丢失了东西,或者业主自己与他人产生纠纷等,需要查看电梯记录来证实,那么业主是有权利的查看的。但是业主不是为了自身的事情,而查看涉及别人隐私的电梯记录,那是不允许的。
结论:可以看,属于业主权利。 《物权法》 第七十条规定: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七十六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七十九条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水箱等共有部分的维修。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公布。 从以上法条可以看出,业主对于建筑附属设施为业主共有,对于设施的维修,有权利要求将各项费用支出公开。 不仅仅是电梯维修费用,其他的业主共有的均可以要求。 另外,还有一个关于小区停车位是开发商所有还是业主共有的问题,也是很多小区业主关心的,目前存在很多的争议,各地法院在判决上也存在一些差异,也可以关注一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