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头疼大战”又一次上了微博热搜。据媒体报道,4月26日,因玩家未经腾讯授权直播《王者荣耀》游戏,直播平台火山小视频(现“抖音火山版”)被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认定侵权。
据悉,法院一审判决抖音平台停止直播相关游戏,并赔偿原告腾讯800万元。
案件始末其实,这已经不是两大互联网巨头字节跳动和腾讯的第一次战争了。比起之前的矛盾,本次判决结果一出就立即引起了大量网友的围观和热议。
因为自手游《王者荣耀》推出后,就吸引了全球无数手游爱好者加入其中。直播《王者荣耀》的游戏主播也如雨后春笋般出现在各大直播平台。网友不禁发出疑问:“玩家直播游戏也不行吗?”
实际上,腾讯此前起诉的,并非抖音火山版上直播游戏的单个零散玩家,而是抖音火山版这个平台。此次起诉的,直指的是火山小视频这个平台借用直播进行商业化牟利的行为。
判决书中也有明确指出:火山小视频APP在首页显著位置公开招募《王者荣耀》游戏主播,并且向《王者荣耀》游戏添加非法客户端帮助主播进行录制,非法插入弹幕不属于游戏开发者预设的画面,破坏涉案游戏的运行。
而且还在首页位置主动推荐《王者荣耀》直播节目,扩大侵权内容传播范围,提供充值结算渠道,通过观众打赏虚拟礼物的方式与主播分成获利。
所以,法院审理后认为,《王者荣耀》运行中的连续画面著作权由游戏开发商享有,且游戏直播不构成对著作权的“合理使用”,要求火山小视频停止《王者荣耀》游戏直播,赔偿原告腾讯800万元。
我们在疯狂吃瓜的同时,不妨思考下案件背后的法律问题~
玩家直播游戏,为什么游戏开发商具有著作权?其实《王者荣耀》作为一款经典手游,游戏中一系列有伴音或无伴音的连续画面,具有丰富的故事情节、鲜明的人物形象和独特的作品风格,表现了创作者的思想个性,且能以有形形式复制,其创作过程与“摄制电影”的方法类似,可以认定为类电影作品。
在明确谁是网络游戏画面的著作权人时,一般有三种不同情形:
1. 游戏自带的游戏画面,多表现为游戏通关的过场画面或者动画,可以构成美术作品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著作权归属游戏开发商。
2. 属于有玩家参与的游戏画面,但玩家对画面表达并未作出实质贡献,对于这种画面的著作权,仍然归属于游戏开发商。
3. 同样属于有玩家参与的游戏画面,但玩家对画面表达作出了实质贡献,玩家享有相应游戏画面的著作权。
实际上,纠纷主要出现在上述第(2)种情形与第(3)种情形中。但第(2)种情形在网络游戏中最为常见,其特点在于就游戏画面的主要组成元素来说,尽管游戏玩家的参与可以让画面有所变动,但这种变动非常有限,换言之,玩家对画面的“贡献”微弱,并非创作意义上的变化。因为玩家不可能超出游戏开发者的预设对画面作出修改。
所以,即使是玩家参与了《王者荣耀》,但在大部分情形下,游戏的整体连续画面著作权也是属于游戏开发商(腾讯)享有的。
为什么抖音直播平台会构成侵权?不能以“合理使用”为由进行抗辩吗?正如判决书上所说的,抖音火山版在没有获得腾讯授权的情况下,通过底薪、奖金等方式私自引诱和组织玩家在抖音火山版上进行《王者荣耀》直播,并从中打赏等方式中进行分成获利,借用《王者荣耀》的流量进行变现,是一种商业化牟利的行为,明显侵犯了著作权人的网络传播权。
同时,直播平台还在游戏中添加非法客户端以及非法插入弹幕,破坏了游戏画面的完整性。
另外,我国的合理使用制度规定在现行著作权法第22条,其内容是:
第二十二条 【合理使用】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前款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
显而易见,由于我国著作权法对合理使用采取的是有限列举的形式,即仅仅列举了十二种具体情形,而在涉及到游戏直播转播画面的著作权侵权纠纷中,抖音直播平台的行为很难符合上述十二种行为模式。所以,不能以“合理使用”为由进行抗辩。
将于2021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将原先条款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修改为了“视听作品”,这将有利于游戏作为一个整体被纳入到著作权保护范围中。
可以看出,对游戏直播版权的保护问题日益被行业所重视。国家相关部门也表示,将继续加大打击力度,坚决整治侵权行为,积极保护版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对于此次“头疼大战”的事件发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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