涂料生产车间的安全措施主要依据以下标准条款来检查:
(1)生产区建筑物的安全疏散门应采用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不应采用推拉门、卷帘门,通道和出入口应保持通畅。甲、乙、丙类厂房(仓库)的安全疏散门应为防火门。《涂料生产企业安全技术规程》AQ5204-2008第4.2.5条
(2)散发比空气重的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甲类厂房以及有粉尘、纤维爆炸危险的乙类厂房,应采用不发火花的地面。采用绝缘材料作整体面层时,应采取防静电措施。散发可燃粉尘、纤维的厂房内表面应平整、光滑,并易于清扫。《涂料生产企业安全技术规程》AQ5204-2008第4.3.8条
(3)厂房内不宜设置地沟,必须设置时,其盖板应严密,地沟应采取防止可燃气体、可燃蒸气及粉尘、纤维在地沟积聚的有效措施,且与相邻厂房连通处应采用防火材料密封。《涂料生产企业安全技术规程》AQ5204-2008第4.3.8条
(4)使用和生产甲、乙、丙类液体的厂房内的管、沟不应与相邻厂房的管、沟相通,该厂房的下水道应设置隔油设施。《涂料生产企业安全技术规程》AQ5204-2008第4.3.8条
(5)企业应设置火灾报警系统。合成树脂车间、危险化学品的涂料产品和包装车间、危险化学品仓库等建筑物内可能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场所,应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可根据单位生产规模和实际,选择移动式或固定式检漏报警仪(设施)。《涂料生产企业安全技术规程》AQ5204-2008第4.5.5条

(6)使用、贮存、输送、装卸、运输易燃溶剂、溶剂型涂料及树脂、产生可燃性粉料等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装置(反应釜、稀释罐或釜、分散机、研磨机、配料缸、调漆缸、拉缸、贮罐、输送泵、灌注设施和易燃液体管道以及过滤器、流量计等管道附件等)、装卸场所以及产生静电积聚的生产设施都应有防静电接地措施.各专设的防静电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0Ω。《涂料生产企业安全技术规程》AQ5204-2008第4.6.2.1条
(7)在重点防火、防爆区的入口处,应设置人体静电消除装置(接地裸露金属体如栏杆、金属支架等)《涂料生产企业安全技术规程》AQ5204-2008第4.6.2.4条
(8)易燃易爆甲、乙类厂房内转动设备的皮带应采用防静电皮带。当皮带具绝缘性时,皮带的接头不应使用金属材料。皮带罩应接地,且固定牢固,不应与皮带发生碰刮的状况。《涂料生产企业安全技术规程》AQ5204-2008第4.6.2.5条
(9)不宜采用非金属管输送易燃液体。当用软管输送易燃液体时,应使用导电软管或内附金属丝、网的导电橡胶管,且在相接时注意静电的导通性。《涂料生产企业安全技术规程》AQ5204-2008第4.6.2.6条
(10)树脂反应聚合系统的动力、仪表、照明和冷却系统等应有备用电源,并应具备防止停电的安全措施。《涂料生产企业安全技术规程》AQ5204-2008第4.7.3条
(11)树脂生产车间、危险化学品的涂料产品生产及包装车间、粉末涂料的粉碎、包装车间及仓库、危险化学品仓库等易燃易爆甲、乙类作业场所使用的电动机、低压变压器、低压开关和控制器(开关、断路器,控制开关及按钮,配电盘,控制箱,操作箱等)、照明灯具、信号报警装置等应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电线套管应采用低压流体输送镀锌焊接钢管,不应采用绝缘导线或塑料管明设。所有电气设备应进行有效接地。《涂料生产企业安全技术规程》AQ5204-2008第4.7.5条

(12)设备本身应具备必要的防护。对有爆炸危险的设备,还应具备泄压、防爆等装置。各种外露的传动设备或危险部位,应有便于观察传动运行的安全防护装置,《涂料生产企业安全技术规程》AQ5204-2008第4.8.4条
(13)密闭式砂磨机应配置压力、温度安全联锁装置。密闭砂磨机应设定限温、限压的紧急停车、仪表联锁设施。《涂料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指南》AQ3040-2010第5.6.4.2条
(14)树脂反应釜的超温报警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如压力表、温度计、水位计等应完整、齐全、有效;《涂料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指南》AQ3040-2010第5.6.4.2条a
(15)属特种设备的树脂反应釜(工作压力≥0.1Mpa表压;负压或真空下工作;工作温度≥标准沸点等),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应定期校验、检修、记录。《涂料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指南》AQ3040-2010第5.6.4.2条a
(16)单体聚合釜应设置防爆膜及溢沫槽。《涂料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指南》AQ3040-2010第5.6.4.2条a
(17)各种外露的机械转动设备和皮带传动部位,应设置便于观察的安全防护装置,防护罩应符合GB/T8196要求;《涂料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指南》AQ3040-2010第5.6.4.2条b
(18)分散机、搅拌机的转盘或转叶使用时,应置于移动分散缸内的中央位置,分散缸应设置固定装置。《涂料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指南》AQ3040-2010第5.6.4.2条b
(19)甲乙类厂房、仓库内的起重设备和电梯应为液压升降平台或防爆型电梯和防爆型电动起动设备;《涂料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指南》AQ3040-2010第5.6.4.2条c
(20)甲乙类厂房、仓库应采用防爆工具;《涂料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指南》AQ3040-2010第5.6.4.2条c

(21)即防爆型称重显示控制器;《涂料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指南》AQ3040-2010第5.6.4.2条c
(22)砂磨机、分散机、包装机、树脂反应釜、树脂过滤装置等应安装静电接地装置;《涂料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指南》AQ3040-2010第5.6.4.2条c
(23)电线、电缆应采用穿钢管敷设或防火电缆槽盒铺设。《涂料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指南》AQ3040-2010第5.6.4.2条c
(24)树脂、固化剂反应釜应设置用于泄压的阀门、防爆膜(片)、溢位槽、放空管等设施;工艺上需要排空的设备,如树脂反应釜、容器、物料储罐(槽等)均应安装排空管,配备紧急备用电源;树脂反应釜应配置通入氮气封闭液面设施;《涂料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指南》AQ3040-2010第5.6.4.2条e
(25)在设备、设施、管线上有发生坠落危险的部位,应配置便于人员操作、检查和维修的扶梯、平台、围栏和安全系挂装置等附属设施。《涂料生产企业安全技术规程》AQ5204-2008第4.8.5条
(26)易燃易爆甲、乙类场所建(构)筑物配置的钢质扶梯、平台等应覆盖耐火层。涂有耐火层的构件,其耐火极限时间不应低于1.5h。当耐火层选用防火涂料时,应采用有利于防炷类火灾的防火涂料。《涂料生产企业安全技术规程》AQ5204-2008第4.8.6条
(27)管道布置应满足便于生产操作、安装和维修的要求,采用架空敷设,规划有序、布局整齐。输送易燃流体的管道不应布置在室内的吊顶内及建(构)筑物封闭的夹层内。《涂料生产企业安全技术规程》AQ5204-2008第4.9.1条
(28)工业管道应涂识别色(如水管道识别色为艳绿色、水蒸气管道识别色为大红色、易燃液体管道识别色为棕色),工业管道的识别色、识别符号、安全标识应符合GB7231的规定。《涂料生产企业安全技术规程》AQ5204-2008第4.9.2条
(29)凡工艺上有放空的设备均应设放空装置,并定期检查其有效性。用于间歇排放的可燃气体排.气筒顶或放空管口,应高出10m范围内的平台或建筑物顶3.5m以上,并应有防静电接地措施,不应将导岀管置于下水道等限制性空间内,以免引起爆炸。放空管应选用金属材料,不应使用塑料管或橡皮管。释放压力大于等于0.1MPa的放空管线应采用不锈钢材料。《涂料生产企业安全技术规程》AQ5204-2008第4.10.1条
注:本篇图片来自网络,如有侵权可联系删除。
创作不易,点个关注再走也不迟,谢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