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报废的手提灭火器收废品的不要,又没法扔垃圾箱,放着又占地方,为什么没人回收的,这一块的市场那么大,国家现在对消防的检查力度又大,灭火器基本是每个公司、商店的必备品,为什么不能专业回收呢?
回复:您好!您的问题已收悉,现答复如下。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 50444-2008)5.1.4条规定:“需维修、报废的灭火器应由灭火器生产企业或专业维修单位进行。” 应急管理部归口的行业标准《灭火器维修》(GA 95-2015)“7 报废与回收处置”中对于灭火器的回收处置方式和回收单位也作了相关规定,明确“维修机构应向社会提供灭火器报废回收服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阻挡消火栓属于违法行为!
GB50016-2014(2018修订)《建筑设计防火规范》8.1.12规定:
设置在建筑室内外供人员操作或使用的消防设施,均应设置区别于环境的明显标志。
GB50140--2005《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5.1.1规定
灭火器应设置在位置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且不得影响安全疏散。
GB50222-2017《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4.01规定
建筑内部装修不得擅自减少、改动、拆除、遮挡消防设施、疏散指示标志、安全出口、疏散出口、疏散走道和防火分区、防烟分区等。
GB50222-2017《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4.02规定
建筑内部消火栓箱门不应被装饰物遮掩,消火栓箱门四周的装修材料颜色应与消火栓箱门的颜色有明显区别或在消火栓箱门表面设置发光标志。
GA1131-2014 《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10.6规定:
仓储场所应设置明显标志划定各类消防设施所在区域,禁止圈占、埋压、挪用和关闭,并应保持该类设施有正常的操作和检修空间。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31条规定:
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单位应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四)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挪作他用的。
XF654-2006《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7.6.2.3规定:
室外消火栓不应埋压、圈占;距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2.0m范围内不得设置影响其正常使用的障碍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62条规定:
公共汽车站、电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三十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车辆外,其他车辆不准停车;
消火栓周围多少距离不能被阻挡?相关规范中国并没有规定具体的“保护距离”
那么怎么规定灭火器、消火栓前面的“保护距离”呢?
最起码这个距离要不能影响人员的操作,就是说:人可以正常地站在消火栓箱前面,打开箱门,拿出水龙带,连接水枪和水带,并且有通道可以展开水带!
对于灭火器,就是人可以很顺利地拿到灭火器,之后顺利去往急需它的地方!
下面我介绍一些企业防止灭火器材被阻挡的最佳实践分享:很多企业自己制定了企业标准,比如消防器材多少米半径之内不能被占用,有规定0.8米、1米、1.2米,甚至有的企业规定消防器材,2米内都不能存放物品。
我还看到有些地方政府的消防管理规定竟然有消火栓5米半径范围内禁止堆放物品、摆摊、停车或者修建妨碍消防车取水设施等。
这个不错,反光条的,非常醒目,夜间紧急情况,都可以立即找到灭火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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