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京报
漫画/勾犇
在不少中老年人的微信朋友圈,往往能看到转发的大量所谓“科学研究表明”文章。开头都“科普范儿”,充斥高深晦涩的专业名词、“重量级”专家解读、“权威”数据援引。近日,“新华视点”记者调查发现,这些“伪科普”式虚假医疗广告,大多集中于两性疾病、健康养生等领域,被一些民营医疗机构或商家利用,包装宣传其产品或服务。
对于这类“伪科普”信息,相信许多人应该不会太陌生,它们经常出现在朋友圈或者亲戚群里。面对这些“伪科普”,别说一些缺乏相关科学常识的人,就是许多文化程度较高的人也经常缺乏“免疫能力”,时不时“中招”。
原因是,这类“伪科普”信息不是一眼能看穿的粗制滥造的“营销帖”,或者有明确标识的广告,而是利用了人性中的认知偏好精心炮制而出。一句话,它就是专门为让人“入坑”而来,其伪装术堪称科普界的“竹节虫”。
可是,“伪科普”就是“伪科普”,不会是真的,伪装得再精巧,也依然“假的真不了”。这种“伪科普”文章,提供的是假信息、假逻辑、假论证,对人当然也就只能造成误导,不可能产生任何正面作用。实际上,在医药、养生领域,由此类“伪科普”造成的伤残、中毒、毁容、延误治疗、病情加剧等恶果,简直数不胜数。
比如,此前有人打着科普的名义,断言所有疫苗都有害,劝告父母别给宝宝打疫苗,导致一些父母产生“疫苗恐慌症”。但实际上,疫苗为人类的健康筑起疾病预防的绿色城墙,让无数人远离传染病的侵扰,大大降低了流行病的发病率,甚至消灭了像天花这样的疾病。
这次新华社的调查报道表明,许多“伪科普”文章的炮制,其实是源自一些人处心积虑、有策划、有诉求的刻意“炮制”,背后是一些人见不得光的蝇营狗苟。不少“伪科普”其实是真广告,“伪科普”信息本身是许多不法商家逃避广告审查义务的手段。
从法律角度上说,炮制“伪科普”文章实施广告宣传,无异虚假广告,显然是违反了《广告法》中对于广告真实性的最基本的要求。虽然“伪科普”文章利用了信息传播和广告宣传之间模糊的地带,但背后的利益诉求却是很难掩盖的。另外,一些“伪科普”炮制者,本身就相当无知,为了达到传播效果,往往刻意夸大某类疾病的严重程度、传播速度。如此,那就是在编造虚假信息,可能触犯《刑法》中“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
可以说,打击恶意炮制“伪科普”的行为,于法有据,相关部门以及一些自媒体平台也不妨行动起来,真正从“生产”端堵住此类虚假错谬信息的出现。科普之益,在于其真,炮制“伪科普”违背了科学伦理和法律的底线,依法打击,相信也是许多深受其害的网友盼望已久的事情。
□温文(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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