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兰高速长邯段“10·1”吊车与龙门架碰撞倾倒较大道路生产经营性责任事故调查报告

青兰高速长邯段“10·1”吊车与龙门架碰撞倾倒较大道路生产经营性责任事故调查报告

首页休闲益智公路大碰撞更新时间:2024-06-23

2022年10月1日,在青兰高速公路长邯段(长治市潞城区境内)766km 50m处发生一起施工作业车辆起重臂与道路附属设施(龙门架)顶梁碰撞事故,造成施工作业车辆车内人员3人死亡、车辆及道路附属设施损坏的较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3251526元。

事故发生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有关规定,以及山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对青兰高速长邯段“10·1”吊车与龙门架碰撞倾倒较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的通知》(晋安督字〔2022〕17号)、山西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关于按照省政府安委会对青兰高速长邯段“10·1”较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的通知要求开展事故调查的通知》要求,成立了由山西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及高速三支队牵头,长治市应急管理局、长治市公安局、长治市人民检察院、长治市总工会、山西省高速公路综合行政执法总队长治支队、山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有关单位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并邀请长治市纪委监委参加,开展事故调查工作。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和检测鉴定,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经调查认定事故性质为:青兰高速长邯段“10·1”吊车与龙门架碰撞倾倒事故是一起较大道路生产经营性责任事故。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车辆、驾驶人基本情况

(一)事故车辆情况

1.车辆认证

晋DR8255号车为两轴重型栏板货车,使用性质为货运,注册登记日期为2021年3月17日,该车出厂时装配有三一帕尔菲格SPS20000型随车起重机。检验有效期至2023年3月31日,车辆自重10.72吨,核定载质量5.085吨,实际装载10.79吨(139片波形护栏板),超过核定载质量5.705吨。驾驶室设一排三座,核定载客人数3人,事故发生时实际载客3人,符合载人规定。

2.车辆所有人情况

事故车辆登记单位为个人,登记人为王小军,男,41岁,身份证号140481********5216,住址是山西省潞城市微子镇神头村*号,系山西鑫鑫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是施工作业的实际负责人。

3.车辆运输资格情况

事故发生后,通过长治市交通运输局查证,晋DR8255号车无申领交通运输部门《道路运输证》的记录。

4.车辆行驶情况

(1)车辆行驶状态。事故发生前,晋DR8255号车行驶于第三行车道,危险报警闪光灯开启,随车起重机起重臂呈向上举升状态。

(2)行驶速度鉴定。事故发生后,高速三支队三大队委托山西省机械产品质量司法鉴定中心对晋DR8255号车发生事故时行驶速度进行鉴定,该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书》(山西省机械产品质量司法鉴定中心[2022]交通事故鉴字第10024号)载明:晋DR8255号“东风”牌重型栏板货车行驶速度约为33km/h。

5.随车起重机鉴定情况

事故发生后,高速三支队三大队委托山西省机械产品质量司法鉴定中心对晋DR8255号车随车起重机吊臂系统运转情况进行鉴定,该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书》(山西省机械产品质量司法鉴定中心[2022]交通事故鉴字第10024号)载明:晋DR8255号车吊臂系统能够正常运转,符合GB/T26473-2011《起重机 随车起重机安全要求》。

6.车体痕迹勘验情况

事故发生后,晋DR8255号车头东北尾西南斜停于路面第一行车道内,监控龙门架右侧立柱倾轧在该车驾驶室顶部,导致驾驶室严重坍塌凹陷,车头左侧因与道路左侧隔离护栏碰撞形成凹陷变形,驾驶室后方随车起重机起重臂呈向上举升状态,起重臂顶端距地面垂直高度为1290厘米,起重臂中下部存在一处碰撞痕迹,面积为35厘米×17厘米,痕迹中心距地面垂直高度590厘米。

7.车辆保险情况

晋DR8255号车于2022年4月8日投保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保单号为ATAY606C*****000729M,有效期至2023年4月7日。该车在太平洋保险公司投保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额为100万元,保单号为ATAY606Y*****00463P,有效期至2023年4月7日。

8.车辆近三年交通违法情况

事故发生后,高速三支队三大队通过《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查询,晋DR8255号车近三年累计有9条交通违法记录,其中,7条已处理,2条未处理。

9.车辆近三年交通事故情况

事故发生后,高速三支队三大队通过《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查询,晋DR8255号车近三年无交通事故记录。

(二)事故车辆驾驶人情况

车辆驾驶人及随车起重机操作员王容,男,39岁,身份证号140481********2414,住址为山西省潞城市微子镇西靳村西沟街*号,事故发生时,王容上身着桔色工作服,下身着黑色牛仔裤,位于驾驶室内驾驶员位置。

1.驾驶资格情况。事故发生后,高速三支队三大队民警通过《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查询:王容于2007年9月18日在山西省长治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初次领取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为“C1”,驾驶证号为140481********2414,档案编号为14040023****,有效期至2023年9月18日,驾驶证状态正常。驾驶晋DR8255号重型栏板货车须持“B2”及以上驾驶证,王容准驾车型与发生事故时所驾驶车辆车型不符。

2.从业资格审查。晋DR8255号车为重型栏板货车,使用性质为货运,驾驶该类车辆须持有《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事故发生后,通过长治市交通运输局查证,王容无申领交通运输部门《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记录。

3.证件核对情况。事故发生后,高速三支队三大队通过公安网查询、比对,王容在《山西省常住人口基本信息平台》与《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中的身份信息一致。

4.驾驶资格培训情况。经调取长治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管所的相关资料,证实王容初次领证前的驾驶培训机构的名称为长治市中天汽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

5.驾驶培训机构资质情况。长治市中天汽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10月25日,法定代表人为周金太,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营业期限为2004年10月25日至2044年10月25日,住所为长治市高新区(原大修厂内)。经营范围包括: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一级(A1、A3、B2、C1、C2)、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以许可证核定的范围的有效期限为准);场地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酒精、毒品检测情况。事故发生后,高速三支队三大队委托山西迪安法润司法鉴定所对王容血液进行乙醇含量和毒物鉴定,通过检验鉴定,排除王容酒驾、毒驾嫌疑。

7.王容近三年交通违法情况。事故发生后,高速三支队三大队通过《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查询,王容近三年累计有2条交通违法记录,均已处理完毕。

8.王容近三年交通事故情况。事故发生后,高速三支队三大队通过《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查询,王容近三年无交通事故记录。

(三)现场道路及环境情况

1.道路设计、建设及运营情况

青兰高速公路长邯段于2000年4月开工建设,由交通部第一公路勘察设计院通力勘察设计工程公司勘察设计,山西省长治市宇通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负责建设。2002年9月建成通车运营,2004年11月通过竣工验收,路线起点位于长治市黄碾镇,终点位于黎城县下湾镇,全长49.008公里。2014年6月,青兰高速公路长邯段改扩建工程开工建设,该工程项目是由中交通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勘察设计,由长治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建设,2017年12月该路段恢复通车运营,于2020年12月通过竣工验收,路线起点位于晋冀省界的黎城县下湾村,向西经黎城县、潞城市,终点位于郊区长治北互通,全长53.526公里。青兰高速公路长邯段由山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长治高速公路分公司负责运营。

2.事故现场情况

事故现场位于青兰高速公路(邯郸方向)766km 50m处,山西省长治市潞城区境内,事故发生路段由西向东单向通行,沥青铺装,路面潮湿,下坡路段,坡度-1.9%,路面标线清晰完好,设有三条行车道和一条应急车道,行车道宽度均为385厘米、应急车道宽260厘米,该路段限速为100km/h,道路两侧设有波形梁护栏。

3.天气情况

潞城区气象局提供的事故发生当日数据为:境内小雨,08时-09时降水量7.3毫米,日平均气温16.3℃,日平均风速2.8米/秒(二级轻风),风向为西南。

4.道路通行情况

事故发生前,事故现场路段通行正常。

二、事故企业基本情况

(一)山西鑫鑫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山西鑫鑫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是施工作业实施的实际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19年7月8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40403MA0KLJ6J50(1-1),法定代表人为王小军,男,41岁,身份证号140481********5216,住址为山西省潞城市微子镇神头村*号。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或控股),注册资本伍佰万圆整,营业期限至2039年7月7日,住所在山西省长治市潞州区凯丰市场南头西楼*号。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建筑施工;建筑劳务分包;交通安全设施安装工程施工;机械设备安装及租赁;公路养护工程等(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长治市联威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长治市联威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是施工作业的劳务承包方,该公司成立于2015年4月9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40402330570807T,法定代表人是蔡建庄(男,汉族,身份证号412702********516),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注册资本贰佰陆拾万圆整,营业期限为2015年4月9日至2035年4月8日,住所为长治市城区天晚集北路希望巷6号金碧园六府苑小区*号楼*单元*室。经营范围包括:建筑劳务分包(凭有效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该公司于2016年4月29日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证书编号为D3140241**;2016年12月8日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为(晋)JZ安许可证字〔2016〕0002**-03,有效期至2022年12月6日。

(三)长治市协成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长治市协成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是施工作业的承建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05年1月31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40400770133109E,法定代表人为秦泉(男,汉族,身份证号142429********0018),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资本贰佰万圆整,营业期限至2055年1月30日,住所为山西省长治市潞城区史回乡*村北100米。经营范围包括:建设工程;公路养护工程、标志标线工程、机电工程、市政工程施工、公路工程施工及技术咨询;道路及隧道清洗工程;建筑劳务分包(不含劳务派遣);路面施工等(许可项目以许可证核定的范围和期限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该公司于2020年12月24日分别取得一类、二类(甲级)、二类(乙级)、三类(甲级)、三类(乙级)《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从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均为叁年;2021年4月1日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编号为(晋)JZ安许证字〔2021〕0400**,有效期至2024年4月1日。

(四)山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养护分公司基本情况

山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养护分公司成立于2019年5月13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40105MAOKHPM22M,负责人为高耀华(男,汉族,身份证号140105********0013),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国有独资),营业期限为长期,营业场所在太原市小店区亲贤北街*号。经营范围包括:高速公路等重大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经营和管理;道路货物运输;物流服务;建设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建筑施工;工程咨询。

(五)长治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长治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4月2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40400MA0L0BXN4D,法定代表人为王战兵(男,汉族,身份证号140502********3016),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控股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资本壹仟伍佰万圆整,营业期限为长期,住所在山西省长治市屯留区康庄工业园区清华北路*号。经营范围包括:所辖区域内高速公路的经营和管理(不含施工);不动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

(六)山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长治高速公路分公司基本情况

山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长治高速公路分公司成立于2018年1月16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40400MA0JWY3P5T,负责人为王战兵(男,汉族,身份证号140502********3016),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国有独资),营业期限为长期,营业场所在山西省长治市屯留县康庄园区清华北路*号。经营范围包括高速公路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经营和管理。

三、龙门架情况

(一)事发时龙门架情况

事故中,晋DR8255号车碰撞的监控系统龙门架位于青兰高速公路(邯郸方向)766公里 50米处,龙门架设施为钢制材质,横跨高速公路,横梁长1994厘米,横梁下端与路面垂直高度为600厘米,两侧由立柱支撑,横梁上安装有交通监控设备。事故发生后,经现场勘查,龙门架横梁下端存在碰撞凹陷痕迹,痕迹中心距龙门架横梁左边缘1266厘米。

(二)设计、施工及验收情况

龙门架为山西高速公路公安卡口智能感知系统项目,该项目是根据公安部交通管理局道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建设要求,由山西省公安厅于2018年9月批准立项建设,由中星智能系统技术有限公司设计、承建,2020年11月建设完成。龙门架为钢制材质,横跨高速公路,横梁长1994厘米,横梁下端与路面垂直高度为600厘米,两侧由立柱支撑,横梁上安装有交通监控设备。该项目前端杆件工程即龙门架于2020年7月25日经山西天智信息工程监理有限公司验收合格,设置高度符合高速公路超限管理相关规定。

四、本次事故中施工项目基本情况

山西省黎城(冀晋界)至长治公路改扩建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升级改造工程(以下简称交通设施升级改造工程)于2019年5月30日由山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批准立项,业主单位为山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长治高速公路分公司,项目内容是对青兰高速公路长邯段交通安全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增设护栏、路标、轮廓标和反光膜等交通安全设施,项目投资16454487元。山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长治高速公路分公司和长治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将交通设施升级改造工程直接委托给山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养护分公司实施。

2020年4月24日,山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养护分公司负责人高耀华签订授权委托书,授权长治市协成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秦泉代表山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养护分公司负责山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长治高速公路分公司所辖路段养护工程合同谈判签订、项目组织实施、工程竣工验收及质保期维护等相关事宜。

2020年10月12日,山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长治高速公路分公司、长治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与长治市协成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秦泉签订《施工合同书》,将交通设施升级改造工程交由山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养护分公司委托的长治市协成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负责施工建设。

长治市协成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交通设施升级改造工程项目部,项目经理崔慧军,安全负责人张永军,施工员兼安全员刘佳。

2021年1月13日,秦泉代表山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养护分公司与长治市联威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蔡建庄就交通设施升级改造工程签订了《劳务分包合同》(人工配合机械安装波形护栏板)。项目开工时,长治市联威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将该工程交由山西鑫鑫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小军负责组织其公司工人具体施工,并由山西鑫鑫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按照《劳务分包合同》要求,为参加该项目施工人员投保了人身意外保险。事故中死亡的王容、成爱斌、魏彩红3人均为交通设施升级改造工程中的施工作业人员,晋DR8255号车是该工程中的施工作业车辆。

2021年1月20日,秦泉代表山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养护分公司与山东冠县鲁冠交通设施有限公司就交通设施升级改造工程签订了《材料采购合同》,确定由冠县鲁冠交通设施有限公司供应护栏板等施工材料。

受疫情、材料供应等因素影响,交通设施升级改造工程未能按照合同工期开工建设,延期至2022年7月26日开始施工,计划于9月30日完成施工。经调查,截至2022年10月1日,青兰高速长邯段737公里 370米--737公里 478米、738公里 546米--738公里 912米共有474米交通设施升级改造工程施工未完成。

五、事故发生经过和发生时间、地点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2年9月29日,山西鑫鑫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小军安排王容将青兰高速公路767km 400m处高速公路连接车道场地内存放的波形护栏板转移至东阳关隧道口空地处(地点为青兰高速公路738km 600m)。10月1日王容等3人根据王小军安排进行转移波形护栏板工作,7时57分许,天气雨,王容驾驶晋DR8255号“东风”牌重型栏板货车(内乘成爱斌、魏彩红2人,货厢空载)从潞城收费站驶入青兰高速公路进入连接车道场地内,微信收到王小军安排当日的工作任务为转移300片护栏板和450根立柱。

王容等3人往车厢内吊装了139片波形护栏板后,王容在未收回起重臂和将散装的波形护栏板捆扎牢固的情况下驾车前行1350米后,8时42分许,行驶至青兰高速公路766km 50m处,向上举升状态的起重臂(距离地面净高12.90米)与道路主线监控系统龙门架横梁(距离地面净高6.0米)发生碰撞,导致龙门架倾倒后压砸在晋DR8255号车驾驶室顶部,造成驾驶室内王容、成爱斌、魏彩红3人死亡,车辆、龙门架及监控系统损坏的较大事故。

(二)事故发生时间、地点

依据事故中被碰撞的龙门架上安装的监控系统记录及报警信息确定,事故发生时间为:2022年10月1日8时42分许。

依据报警信息及事故现场勘查确定,事故发生地点为青兰高速公路长邯段(邯郸方向)766公里 50米处。

六、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及信息报送情况

(一)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1.高速三支队三大队应急处置情况

2022年10月1日8时51分,长治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员工靳军伟在“长邯高速路警服务群”报警称:“邯郸方向766公里处有一辆吊车撞了龙门架,人员伤亡不详,赶紧过来勘查一下现场”。8时55分,民警王铮、程杰赶往事故现场,9时13分,三大队值班室拨打120急救电话报警,9时20分许,民警到达事故现场,设置防护区域后,立即对车内被困人员展开救援。该单位在应急救援过程未发生次生事故和其他后果,履职到位。

2.长治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应急处置情况

2022年10月1日8时56分,信息监控中心接警后,通知相关部门赶赴现场先期处置,按照高速三支队三大队的通知,封闭五里坡隧道交通,对事故车辆进行清障作业。该单位在应急救援过程未发生次生事故和其他后果,履职到位。

3.消防救援部门应急处置情况

9时11分,长治市潞城区西华路消防救援站接警,9时14分,西华路消防救援站出动两辆消防救援车及14名消防员赶赴事故现场。9时40分许,消防人员到达现场进行破拆救援,至10时05分先后将车内被困3人救出,破拆救援结束。该单位在应急救援过程未发生次生事故和其他后果,履职到位。

4.医疗急救部门应急处置情况

9时13分,120急救中心接警后,指令长治市潞城区人民医院派员前往救援。9时45分,三名急救人员到达事故现场进行救援。9时50分,急救人员确认成爱斌死亡;9时55分,急救人员确认魏彩红死亡;10时05分,急救人员确认王容死亡。随后3人尸体被送至长治市公安局潞城区分局尸体检验中心存放。该部门在应急救援过程未发生次生事故和其他后果,履职到位。

(二)信息报送情况

2022年10月1日9时40分,高速三支队三大队将事故初查情况电话快报高速三支队指挥中心。10时23分,在确认3人死亡后,高速三支队三大队将事故相关信息上报高速三支队指挥中心。10时57分,高速三支队向山西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指挥中心快报事故情况。10时34分,高速三支队三大队向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报告事故情况;10时36分,向长治市应急管理局报告事故情况。

七、事故伤亡情况

此次事故造成王容、成爱斌、魏彩红3人死亡。

(一)王容,男,39岁,身份证号140481********2414,住址为山西省潞城市微子镇西靳村西沟街*号,系山西鑫鑫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雇佣人员,是晋DR8255号车驾驶人及随车起重机操作员。事故发生时,王容上身着桔色工作服,下身着黑色牛仔裤,位于驾驶室内驾驶员位置。事故发生后,高速三支队三大队委托长治市潞城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对王容死亡原因进行鉴定,该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长14]公鉴[尸检]字[2022]27号)载明:王容符合胸腹部遭受挤压合并闭合性颅脑损伤死亡。

(二)成爱斌,男,51岁,身份证号140422********3632,住址为山西省潞城市微子镇冯村后底沟街*号,有C4(三轮车)机动车驾驶证,在有效期内(已办理注销手续),系山西鑫鑫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雇佣人员,乘坐于事故车辆驾驶室右侧(靠窗)位置。事故发生当日,在吊装转运作业中,从事吊装前护栏板捆绑、摘挂缆绳、摆正货物等工作。事故发生后,高速三支队三大队委托长治市潞城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对成爱斌死亡原因进行鉴定,该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长14]公鉴[尸检]字[2022]25号)载明:成爱斌符合闭合性胸腹腔脏器损伤死亡。

(三)魏彩红,男,46岁,身份证号140481********5211,住址为山西省潞城市微子镇漫流岭村*号,无申领机动车驾驶证记录。系山西鑫鑫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雇佣人员,乘坐于事故车辆驾驶室中间位置,当日与成爱斌工作内容相同。事故发生后,高速三支队三大队委托长治市潞城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对魏彩红死亡原因进行鉴定,该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长14]公鉴[尸检]字[2022]26号)载明:魏彩红符合闭合性胸腹腔脏器损伤死亡。

八、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王容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晋DR8255号两轴重型栏板货车,未按规定将起重臂缩回原位并锁定,行驶至青兰高速公路长邯段(长治市潞城区境内)766km 50m处,向上举升状态的起重臂与龙门架发生碰撞,导致事故的发生,是造成本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山西鑫鑫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为实际施工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缺失,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吊装作业时未按规定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是造成本次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之一。

2.长治市联威劳务服务有限公司作为劳务承包方,违规将劳务项目交由山西鑫鑫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具体实施(王容等三人均为山西鑫鑫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雇佣人员);安全监管不到位,流于形式,《安全日志》记录内容存在补填和弄虚作假现象;未按规定对施工人员进行系统的安全技术教育,是造成本次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之一。

3.长治市协成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作为工程项目承建单位,未对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资格审查;未对施工人员进行实名登记和岗位能力筛查;在明知实际施工单位非劳务承包方的情况下,未及时纠正;对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施工现场安全监管不到位,是造成本次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之一。

4.山西省高速公路综合行政执法总队长治支队五大队对辖区涉路施工日常安全监督不到位。

5.山西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三支队三大队对辖区准驾车型不符的违法行为查处不到位。

九、事故责任认定和处理意见

(一)事故责任人拟处理意见

1.追究刑事责任(2人)

(1)王容,男,39岁,身份证号140481********2414,住址为山西省潞城市微子镇西靳村西沟街*号,系本次事故晋DR8255号车辆驾驶人及随车起重机操作员,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涉嫌构成交通肇事罪,因其在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依据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王容机动车驾驶证。

(2)王小军,男,41岁,身份证号140481********5216,住址为山西省潞城市微子镇神头村*号,山西鑫鑫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系本次施工项目的实际负责人,明知王容未取得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和准驾车型不符的情况下,仍雇佣其驾驶重型货车进行转移波形护栏等工作;在明知施工报备期限到期和国庆假日期间禁止上路施工的情况下,安排王容等三人上路施工作业时,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造成3人死亡,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涉嫌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建议移交山西省长治市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给予行政处罚(2人)

(1)蔡建庄,男,45岁,身份证号412702********5516,住址为河南省项城市王明口镇*村,系长治市联威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建议长治市应急管理局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之规定,对蔡建庄给予相应行政处罚。

(2)秦泉,男,44岁,中共党员,身份证号142429********0018,

住址为长治市潞州区久安瑞华苑*号楼*单元*室,系长治市协成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未对山西鑫鑫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进行安全资格审查,未对施工人员进行实名登记、岗位能力筛查。

建议长治市应急管理局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之规定,对秦泉给予相应行政处罚。

(二)事故责任单位拟处理意见

1.山西鑫鑫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为实际施工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规章制度缺失,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使其熟悉安全操作规程,掌握安全操作技能;2022年10月1日,施工人员王容、成爱斌、魏彩红3人在进行吊装倒运材料作业时,未按规定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

建议长治市应急管理局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之规定,给予相应行政处罚。

2.长治市联威劳务服务有限公司作为劳务承包方,违规将劳务项目交由山西鑫鑫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具体实施(王容等三人均为山西鑫鑫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雇佣人员);安全监管不到位,流于形式,《安全日志》记录内容存在补填和弄虚作假现象;未按规定对施工人员进行系统的安全技术教育。

建议长治市应急管理局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之规定,给予相应行政处罚。

3.长治市协成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作为工程项目承建单位,未对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资格审查;未对施工人员进行实名登记和岗位能力筛查;在明知实际施工单位非劳务承包方的情况下,未及时纠正;对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施工现场安全监管不到位。

建议长治市应急管理局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之规定,给予相应行政处罚。

4.山西省高速公路综合行政执法总队长治支队五大队对辖区涉路施工日常安全监督不到位。

建议其向山西省高速公路综合行政执法总队长治支队作出书面检查。

5.山西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三支队三大队对辖区准驾车型不符的违法行为查处不到位。

建议其向山西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三支队作出书面检查。

十、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健全施工入场前审查。各生产经营单位要与施工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健全施工车辆入场前资质审查和登记备案制度,要定岗定责、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工作开展情况要专项记录在案,施工项目开始前要报上级单位备案。

(二)建立安全管理协作制度。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各涉路部门、涉路施工安全监管部门要建立安全管理协作机制,建立协作管理微信群,对发现的安全问题信息互通,共同推进整改,对整改落实情况,各单位要定期“回头看”,切实做到“发现及时、整改到位”。

(三)加强对施工作业车辆的例行检查、通报制度。生产安全管理人员要进一步加强施工作业现场的监管,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及时妥善处理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日常监督检查及隐患处理情况要向问题单位进行通报,并如实记录在案。

(四)加强安全培训教育制度落实。各涉路施工单位、用人单位要加强安全培训、学习教育工作,严格落实“三级教育”制度,做到全员参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相应的从业资质,熟练掌握随车起重机等各类作业机械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五)全面排查施工车辆和作业人员。各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联合安全管理单位对施工车辆和作业人员进行全面排查,并形成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机制,防止车辆和人员“带病作业”,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青兰高速公路长邯段“2022·10·1”

较大事故调查组

2023年10月26日

来源:山西高速交警三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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