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集赞可获取优惠是不少商家会使用的推广手段。但也有一些消费者有计划地通过集赞、转发、拼团等形式,获取优惠折扣,以这种“薅羊毛”行为,实现自己的“生财之道”。
靠“薅羊毛”,日赚600余元
点外卖是上班族们最日常不过的事儿,程序员阿凯却从这里面“挖到了金”。
阿凯在深圳一家互联网公司工作。半年前,阿凯在某外卖平台上点外卖时,无意中看到了商家推出的“推荐有奖”活动,活动形式为邀请好友领红包并下单,就可以赚赏金。阿凯当时觉得新奇,便将活动图片了微信朋友圈。本来是不经意的转发,没想到竟有五六十人在他的朋友圈扫码领取了红包,并且下了单,阿凯当天便赚了200多元赏金。
这一次经历让阿凯非常惊喜,随后开始有目的地做这种“薅羊毛”行为。“前期是非常疯狂的,每天早中晚,一到饭点就准时往朋友圈分享领红包二维码”,阿凯回忆说。
阿凯有上千个微信好友,大多是上班族,点外卖的不在少数。阿凯将红包二维码图片朋友圈,朋友通过他分享的红包下单可以优惠点外卖,阿凯也可以获得2~15元不等的赏金。
此外,阿凯还和几家餐厅老板“合作”,将分享二维码打印出来贴在门店,让老板帮忙推广,“有的老板乐意帮忙,有的不乐意,一共放了十几家店。”阿凯说。随着推广范围的扩大,阿凯赚的赏金更多了。据阿凯介绍,最开始的一个月,一天最多能赚600多元,最少也有七八十元。
半年时间里,阿凯通过这种方式,先后获得了6000多元的额外收入。对于这个“战绩”,阿凯坦言道:“要是专职做这个活动,收入肯定不止这些。”
“志同道合”者形成组织互助享受福利
“帮忙点赞”“已点”“谁可以帮忙拼个团,互点”“我帮你”,在名为“高级互助”的微信群里,类似的对话每天源源不断。每天早中晚,90后白领小成都要在群里和群友互助点赞或一起拼团享受福利。在这个有400余人的微信群里,和小成一样,通过转发各类平台的集赞、拼团链接以获取商家优惠的群友还有不少。
记者了解到,小成所在的“高级互助”微信群里,群友们“薅羊毛”的平台包括滴滴打车、美团买菜、京东、淘宝等购物等服务类平台。据小成介绍,群里转发的互助信息几乎涉及衣食住行的方方面面。“每年春节前集五福的时候,很多人还会在群里求换‘敬业福’”小成说。而在“双11”前后,不少人更是为了拉人互助,加入了十几个甚至几十个这类互助群,以提升互助的次数。
“高级互助”群群主黄兴告诉记者,很多商家的活动都需要点赞、互助或者砍价,需要的人会觉得这是一种福利,不需要的人则认为这类信息是一种*扰,所以他组建了这个互助群,目的就是让有需要的人可以互相帮助,同时也可以避免*扰其他人。
专家提醒“薅羊毛”也应谨慎
对于部分年轻人的这种“薅羊毛”行为,中国心理卫生协会会员、沙头街道“阳光心灵”工作室心理咨师王留锋分析道,从心理上来看,这种行为满足了部分人对利益的诉求,它可以不用生产劳动,不用投入,动动手指头就能获得利益。
王留锋认为,这种“薅羊毛”行为产生的影响是因人而异的,如果这种行为不违法又符合社会公序良俗,则可以作为生活的一种方式;但如果收益不多,且影响了个人生活或工作,则应考虑是否不适合这种生活方式。
“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王留锋表示,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很多商家会利用消费者的消费心理来开展营销活动,达到赚钱目的。消费者在参与这种活动的时候,也应谨慎,避免因小失大,同时避免对自己周围的人造成影响。
消费者参与商家“薅羊毛”活动,在法律层面有哪些需要注意的?
广东普罗米修(东莞)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嘉成介绍,商家推出的“薅羊毛”营销活动,是一种为了吸引用户、增加活跃度而进行的正常商业行为。
商家通过发放优惠券、推荐有奖等活动引流在法律性质上属于要约,用户合法合规的领取优惠券、参加推荐有奖活动属于承诺,双方达成合意,形成合同关系。商家应当履行其发放优惠券、支付奖金的合同义务。
消费者要在规则许可的范围内,参与“薅羊毛”活动。消费者合法合规获得的优惠券、奖金等,商家要根据活动规则进行兑现,如果商家未能依据活动规则予以兑现,则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者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行维权。
(应受访者要求,文中涉及的采访人名皆为化名)
转自:深圳晚报
记者:李超
来源: 深圳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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