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季雨 文 / 摄)2022 年北京冬奥会带动了冰雪运动热潮。眼下,滑雪成了热门运动,不过也伴随着高风险,近年来由滑雪引发的纠纷不少," 追尾 " 是最常见的一种事故。若是发生事故,该如何定责?2 月 19 日,法律界人士对此作了解读。
被高速滑雪者撞昏迷,撞人者需要承担责任吗?
2015 年元旦,王女士和儿子前往北京一酒店经营的滑雪场滑雪,不想出了事故。当天下午 3 点多,王女士和儿子正准备从中级雪道上往下滑,突然张某从高级雪道上冲下,穿越高级雪道与中级雪道的护网,将王女士撞倒在地导致昏迷。滑雪场救护人员很快将王女士送到医务室检查,之后拨打了急救电话。经诊断,王女士颈髓损伤、脑外伤后神经反应。法院经过审理,判决张某赔偿王女士共计 5000 余元。
" 张某应当知道滑雪活动具有一定危险性,特别是在高级雪道滑雪时,更应该增强注意义务,以防对他人造成伤害。" 江苏舜点律师事务所律师衡晓春表示,张某高估了自己的滑雪技术,滑雪中未能及时减速并避让,致使撞到王女士,对于王女士损害发生具有过错,应承担侵权责任。此外,酒店作为滑雪场的经营者,若做到了基本的安全保障义务,对顾客的受伤不应承担责任。
初学者胆大上雪道受伤,滑雪场要承担责任吗?
2014 年 2 月 10 日,徐女士邀请亲友前往滑雪场游玩。徐女士在此之前从没有玩过滑雪,但想体验一把。谁知,在徐女士滑雪时,滑雪板勾住滑雪道两边的护网当场摔倒,造成右侧胫腓骨粉碎性骨折。徐女士认为,滑雪场在保证游客的安全保证方面存在明显的缺陷,才造成她受伤,为此徐女士将滑雪场的经营者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根据其过错程度,酌定滑雪场经营者承担 30% 的责任,赔偿徐女士 2000 余元。
衡晓春称,徐女士作为从未有过滑雪经历的初学者,应在适当学习和训练后再运动,但徐女士未经培训直接进行滑雪,对于自身的安全未尽到谨慎的注意义务,应对自己的摔伤后果承担主要责任。滑雪场虽然在滑雪道旁边安装了防护网,但缺乏有效管理和警示,使得滑雪板与之接触时易发生勾绊,所以滑雪场应承担次要责任。
未成年人溜冰时摔倒,溜冰场是否有责任?
2020 年,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公布了一个案例。王某的母亲带着 10 周岁的王某去市区某溜冰场溜冰。王某进入溜冰场后,管理人员免费提供了一双冰刀鞋、一对护膝、护腕,嘱咐注意安全。后来,王某在与其他孩子互相追逐的过程中,自己不小心摔倒,溜冰场巡场人员及时过来看护。管理人员询问了摔伤情况、是否买了保险,给王某出具了摔伤后向保险报案、索赔的证明,并告诉了向保险公司报案的电话号码。王某受伤后,前往医院治疗,后被鉴定构成十级伤残。因双方就赔偿事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该案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后,判决溜冰场承担 20% 的赔偿责任。
衡晓春分析到,溜冰运动本身是一项危险性、专业性、技术性较高的运动项目,这就要求该项目的经营者、管理者有义务向溜冰者真实告知该运动项目的危险性和风险性,并在溜冰场内醒目位置作出明确警示和提示,而且要对溜冰者尽到安全保障和救助义务。
在这个案例中,溜冰场尽到了大部分的安全告知义务和救助义务。不过王某作为儿童,在入场时无成人陪伴的情况下,溜冰场依然准许其进入冰场,因此溜冰场在安全告知义务和救助义务方面存在一定的过错,应对王某的摔伤负有次要责任。
(现代快报全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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