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眼观察」除了还以公道外,必须让顶替者付出惨痛的代价

「雷眼观察」除了还以公道外,必须让顶替者付出惨痛的代价

首页休闲益智控制顶替者更新时间:2024-08-02

编者按:如果提倡知识改变命运,就应该严厉打击那些亵渎全社会共同信念的行为;如果还想给已经贫富分化日益严重的底层百姓留下一点希望,就必须让冒名顶替者付出那种痛苦到生不如死的代价。否则,这个社会是让人感受不到正义、看不到希望的。

16年的知识与阅历的空白该如何弥补?

高考“落榜”16年后,山东冠县农家女陈女士打算报考成人教育学校填补心中的遗憾。然而,在信息填报时她才发现,“陈XX”已经在山东理工大学“就读”过,并顺利毕业,原来,在16年前,她被另一个“陈XX”冒名顶替上了大学。16年前的大学生意味着解决户口、工作问题,其含金量不言而喻。陈女士没收到录取通知书黯然神伤外出打工,而顶替者一路绿灯做了公务员,两个人的命运就此错置。

看到这小雷不禁又让人想了起齐玉苓案、罗彩霞案。层出不穷的“狸猫换太子”事件,也早已不再新鲜。虽然冒名顶替者和“暗箱操作者”得到了处罚,被冒名顶替的陈女士也得以“沉冤昭雪”。但对一个普通人来说,被窃走的机会,被改写的命运,16年知识与阅历的人生空白,又该如何弥补?

除了还以公道外,必须让冒名顶替者付出惨痛的代价!

令人遗憾的是,目前我刑法中对于冒名顶替入学的行为并无相应罪名,与这种情况相近的,应该是“组织考试作弊罪”或“伪造国家公文罪”,但冒名顶替者不是代替考试,而是直接“坐享其成”顶替上大学,不符合“组织考试作弊罪”的犯罪构成要件;至于伪造国家公文罪,虽然可以制裁利用小权力的作恶者,但无法直接制裁顶替者。而民法上对此也无针对性规定,一般上也只是认为冒名顶替上大学侵犯的是姓名权、受教育权,给予处罚不痛不痒。以齐玉苓案、罗彩霞案为例:

法院判决被告赔偿齐玉苓因受教育的权利被侵犯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7000元,因受教育的权利被侵犯造成的间接经济损失4万余元及精神损害费。

在“罗彩霞案”中,罗彩霞与被告达成和解,获赔4.5万元

被报道出来的类似案例还有很多,但大量冒名顶替上大学的官司都是陷入马拉松长跑,陷入恐怖的持久战,各种人事变化和舆情控制,最后让很多事情成为烂尾新闻。很多受害者状告无门,只是陷于姓名权之争中,所得的赔偿非常菲薄,甚至无人埋单。还有一些人在得知被人顶替上大学后,维权无果,双重失落之下,陷入到更大人生灾难。

违法必究,有错必纠,这是维护公民合法权益表现。那些被人冒名顶替上大学的受害者,他们的人生真的回不去了,他们整个家庭,甚至不止一代人,都要为之支付巨大的代价。冒名顶替入学的行为,相较于代替考试的行为更加恶劣!不仅给被顶替者造成了终生无法弥补的伤害,而且严重扰乱了公平合理的社会秩序,亵渎全社会共同信念,主观恶性可想而知,社会危害性也是极大的,显然应当定罪量刑,让顶替者付出惨痛的代价!

结语:

我们常说,高考是神圣的、严肃的,事后的录取更应该是公正的、公平的。但,事实上还有多少齐玉苓、罗彩霞的姓名权、受教育权被盗用?还有多少弱势群体的权利被践踏,命运被改写?这些不仅是值得我们深思的,更是需我们尽快体现在立法上,将无数寒门学子改变命运唯一通道,交给现代法治,重塑高考公平社会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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