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技术」地基工程→重锤夯实法施工

「施工技术」地基工程→重锤夯实法施工

首页休闲益智落锤破碎更新时间:2024-04-26

1.加固原理及适用范围

重锤夯实是利用起重机械将夯锤提升到一定高度,然后自由落下,重复夯击基土表面,使地基表面形成一层比较密实的硬壳层,从而使地基得到加固。(重锤)夯实法主要适用于稍湿的杂填土、黏性土、砂性土、湿陷性黄土和碎石土、砂土、粗粒土与低饱和度细粒土的分层填土等地基。

2.设计

重锤夯实法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前应进行试夯,试夯的层数不宜小于两层,确定有关技术参数,如夯锤重量、底面直径及落距,最后下沉量及相应的夯击遍数和总下沉量。常用锤重为1.5〜1.2t,落距为2.5〜4.5m,夯打遍数一般取6〜10遍。当最后两遍的平均夯沉量对于黏性土和湿陷性黄土等一般不大于10〜20mm,对于砂性土等一般不大于5〜10mm。最后下沉量对细颗粒土不宜超过10〜20mm。土被夯实的有效影响深度,一般约为重锤直径的L5倍。

(2) 夯实前,槽、坑底面的标高应高出设计标高,预留土层的厚度可为试夯时的总下沉量再加50〜100mm;基槽、坑的坡度应适当放缓。

(3) 重锤夯实地基的质量以压实系数控制,应根据结构类型和压实填土所在部位按表1的数值确定。

重锤夯实地基的质量控制 表1

结构类型

填土部位

压实系数C

控制含水量(%)

砌体承重结构和框架结构

在地基主要受力层范围内

≥0.97

ωop±2

在地基主要受力层范围以下

≥0.95

在地基主要受力层范围内

≥0.96

排架结构

在地基主要受力层范围以下

≥0.94

3.施工

(1) 施工设备

1) 夯锤

用C20钢筋混凝土制成,外形为截头圆锥体,底直径1.0-1.5m,锤底面单位静压力宜为15〜20kPa。吊钩宜采用自制半自动脱钩器,以减少吊索的磨损和机械振动。

2) 起重机

可采用配置有摩擦式卷扬机的履带式起重机、打桩机、悬臂式桅杆起重机或龙门式起重机等。其起重能力:当采用自动脱钩时,应大于夯锤重量的1.5倍;当直接用钢丝绳悬吊夯锤时,应大于夯锤重量的3倍。

(2) 施工程序及注意事项

1) 夯实前检查地基土的含水量,控制在最优含水量范围以内,现场以手捏紧后,松手土不散,易变形而不挤出,抛在地上即呈碎裂为合适;如表层含水量过大,可采取撒干土、碎砖、生石灰粉或换土等措施;如土含水量过低,应适当洒水,加水后待全部渗入土中,一昼夜后方可夯打。

图10-22重锤夯打顺序 1-—夯位;2-—重叠夯;d-—重锤直径

2) 大面积基坑或条形基槽内夯实时,应一夯换一夯顺序进行[图1(a)];在独立柱基夯打时,可采用先周边后中间或先外后里的跳打法[图1(b)、(c)];当采用悬臂式桅杆式起重机或龙门式起重机夯实时,可采用[图1(d)]顺序,以提高功效。

3) 基底标高不同时,应按先深后浅的程序逐层挖土夯实,不宜一次挖成阶梯形,以免夯打时在高低相交处发生坍塌。夯打做到落距正确,落锤平稳,夯位准确,基坑的夯实宽度应比基坑每边宽0.2〜0.3m。基槽底面边角不易夯实部位应适当增大夯实宽度。

4) 重锤夯实填土地基时,应分层进行,每层的虚铺厚度以相当于锤底直径为宜。夯实层数不宜少于2层。夯实完后.应将基坑、槽表面修整至设计标高。

5) 重锤夯实在10〜15m以外对建筑物振动影响较小,可不采取防护措施,在10〜15m以内,应挖防振沟等作隔振处理。

6) 冬期施工,如土已冻结,应将冻土层挖去或通过烧热法将土层融解。若基坑挖好后不能立即夯实,应采取防冻措施,如在表面覆盖草垫、锯屑或松土保温。

7) 夯实结束后,应及时将夯松的表层浮土清除或将浮土在接近最优含水量状态下重新用1m的落距夯实至设计标高。

4.质量检验与验收

(1)施工期质量检验

施工期质量检验应包括以下内容:

1) 施工前应检查夯锤质量、尺寸,落距控制手段,排水设施及被夯地基的土质。

2) 在每一遍夯击前,应对夯点放线进行复核,夯完后检查夯坑位置,发现偏差或漏夯应及时纠正。

3) 施工中应检查落距、夯击遍数、夯点位置、夯击范围和每击的夯沉量、最后两级的平均夯沉量和总夯沉量。对强夯置换尚应检查置换深度。

4) 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各项测试数据和施工记录,不符合设计要求时应补夯或采取其他有效措施。强夯置换施工中可采用超重型或重型圆锥动力触探检查置换墩着底情况。

5) 重锤夯实地基的施工质量检验应分层进行,应分层取样检验土的干密度和含水量,每50~100m2面积内应有一个检测点,对碎石土干密度不得低于2.0t/m。

6)重锤夯实的质量验收,除符合试夯最后下沉量的规定要求外,同时还要求基坑(槽)表面的总下沉量不小于试夯总下沉量的90%为合格。如不合格应进行补夯,直至合格为止。

(2)竣工后质量验收

竣工后质量检验应包括以下内容:

1) 强夯处理后的地基竣工验收承载力检验,应在施工结束后间隔一定时间方能进行,对于碎石土和砂土地基,其间隔时间可取7~14d;粉土和黏性土地基可取14~28d。强夯置换地基间隔时间可取28d。

2) 强夯处理后的地基竣工验收时,承载力检验应采用原位测试和室内土工试验。强夯置换后的地基竣工验收时,承载力检验除应采用单墩载荷试验检验外,尚应采用动力触探等有效手段查明置换墩着底情况及承载力与密度随深度的变化,对饱和粉土地基允许采用单墩复合地基载荷试验代替单墩载荷试验。

3) 竣工验收承载力检验的数量,应根据场地复杂程度和建筑物的重要性确定,对于简单场地上的一般建筑物,每个建筑地基的载荷试验检验点不应少于3点;对于复杂场地或重要建筑地基应增加检验点数。强夯置换地基载荷试验检验和置换墩着底情况检验数量均不应少于墩点数的1%,且不应少于3点。

(3)检验与验收标准

强夯、强夯置换法及重锤夯实地基质量标准如表2所示。

检査项目

允许偏差或允许值

检查方法

单位

数值

1

地基强度

设计要求

按规定方法

2

地基承载力

设计要求

按规定方法

]

夯锤落距

mm

±300

钢尺量、钢索设标志

2

夯锤定位

mm

±150

钢尺量

3

锤重

kg

±100

称重

4

夯击遍数及顺序设计要求计数法

设计要求

计数法

5

夯点间距

mm

±500

用钢尺量

6

满夯后场地平整度

mm

±100

水准仪

7

夯击范围(超出基础范围距离)

设计要求

用钢尺量

8

最后两击平均夯沉量

设计要求

水准仪

9

前后两遍间歇时间设计要求

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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