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要求:各地应将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与居住区规划同步编制、同步审批、同步建设。新建居住区应按国家和省相关规定,配建与之相衔接的幼儿园,做到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老城区改造和居住区扩建时,应优先安排幼儿园建设用地。
建设标准。新建幼儿园应按照《江苏省幼儿园建设标准》进行规划和建设,满足国家有关建筑设计规范和强制性标准要求。幼儿园应独立设置,并满足安全卫生、环保、日照、通风等要求。
建设程序。幼儿园建设应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管理制度。新建幼儿园应按照规定办理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手续。
监督检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幼儿园建设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幼儿园建设督导评估制度,对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等进行定期督导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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