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自带酒水、饮料、食品……”如今,在不少消费场所,都有张贴这样的提醒,也时常会引发一些争议和纠纷。许多消费者不解,商家这样做合法吗?
近日,一则与“禁止外带饮品”有关的纠纷就引起人们关注。有网友投诉,安徽蚌埠某洗浴中心禁止携带饮料、矿泉水、零食等,白开水20元一壶、矿泉水8元一瓶。还有网友爆料称,该洗浴中心因为喝水都要收费,导致客人不满并与大堂经理发生争执。
图源:蚌埠日报
随后,蚌埠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该洗浴中心进行现场检查后发现,其一楼大厅确实张贴有店堂告示,包含“禁止外带外卖、酒水、饮料矿泉水、水果零食”等内容。经营场所水吧台上的价目表显示:白开水20元一壶、6元一杯,矿泉水8元一瓶。
对此,市监局认定,该洗浴中心的行为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的规定。在对其进行立案调查后,市监局送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针对洗浴中心“禁止外带饮品”这一规定,网友大多持反对意见。有网友表示,“蚌埠住了”“过分了”,有网友直指,“禁止自带东西是霸王条款”“很多洗浴中心都是这样”;不过也有网友认为,“商业社会,只要是明码标价,什么都可以”,而在该条评论下,不少网友表示不认同——“明码标价≠合法合理”。
图源:微博网友评论截图
对此,《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盈科(淮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时洪生告诉法治网记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因此,该洗浴中心的规定涉嫌侵犯了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属于霸王条款,根据法律规定,这类条款是无效的格式条款。
法治网记者注意到,“禁止自带酒水”等规定最早引发关注,主要集中在餐饮行业。而早在2013年,北京市工商局就公布了“禁止自带酒水”“消毒餐具工本费一元”或“消毒餐具另收费”“包间最低消费××元”等餐饮行业6种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确认此类条款属于经营者免除自己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或排除消费者权利的不公平格式条款。
2014年,最高法也明确,“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均属于餐饮经营者利用其优势地位,作出的加重消费者责任的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属于霸王条款。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餐饮场所之外,KTV、洗浴中心、电影院等也是“禁止携带酒水、食物”等规定的多发场所。法治网记者在小红书等社交平台上,发现不少网友反映自己被限制携带酒水的经历。还有的商家虽没有限制携带,但却要求消费者承担开瓶费、卫生费等。
图源:小红书截图
时洪生律师提醒,KTV等场所要求消费者承担明显不合理的开瓶费、卫生费等,是属于KTV利用其经营者的优势地位,作出的加重消费者责任的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商家的盈利应该在法律框架内,建议商家合法合规经营,避免因类似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部门立案查处。
时律师同时建议,消费者应警惕格式合同中的无效条款,如果在消费时遇到商家不允许自带酒水、食物等“霸王条款”,建议向当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也可以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选题策划|法治网研究院
文|黄美玲
来源: 法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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