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穷人娶不上媳妇,要如何延续香火?回答:租

清朝穷人娶不上媳妇,要如何延续香火?回答:租

首页休闲益智萌动大清更新时间:2024-06-27

常言道:“不孝有三,无后为大。”自古以来,子嗣的繁衍昌盛一直是人们心中的头等大事。

甚至在远古的时代,就已经出现了代表生殖崇拜的图腾,以显示远古先民们对子嗣绵延的重视。到了封建社会时期,为了更好地“开枝散叶”,还出现了“三妻四妾”的现象。

然而,在古代,也不是什么人都可以纳妾的。有资格“三妻四妾”的,基本上是一些特权阶级。

而穷苦人家,他们穷困潦倒,整日要忍饥挨饿,别说是“纳妾”了,有时候甚至连正经媳妇都娶不上。

那么在清朝,那些娶不上媳妇的穷人,都是怎么延续香火的呢?后世的人,又为什么认为他们延续香火的办法有违道德伦理呢?

何为“典妻”

在一些民风比较开放的年代,婚姻嫁娶是没有严格的制度要求的。

比如在诗经·召南篇当中就有一首诗这样写到:“野有死麕,白茅包之。有女怀春,吉士诱之。”

善良英俊的猎人,在野外意外邂逅了一位春心萌动的美丽少女。于是猎人将自己的猎物用白茅草包起来送给少女,由此获得了少女的芳心,于是两人就此互定终生。

但是到了后期,由于明朱理学兴起,封建礼教制度的束缚更加严格,婚姻嫁娶的程序也越来越复杂。

到了清代,男子但凡娶妻,都要经过“三书六礼”。这一套流程下来,少则几十两,多则几百两,有的甚至达几千两。

换算到现代,就是要几十万,几百万,乃至于几千万。

即便是普通的小康之家,娶个妻子,光是聘礼,就要花费二、三十两银子了,换算到现代,就代表着要花上二、三十万的彩礼,才能娶上一个老婆。

不说在古代,即使放到现代,一下拿得出二、三十万的彩礼来娶老婆也是一个很大的压力。更何况,在清朝的时候,社会的生产力远不如现在,当时的穷苦人家远比现在要多得多。

当时的穷人家庭往往无法负担娶妻的这么一大笔费用。但是繁衍子嗣又是大事,那么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他们是怎么做的呢?

在清朝的时候,娶不起妻的穷人,为了解决子嗣的问题,他们想出了“典妻”这个方法

其实“典妻”现象,在历史上,从汉代的时候开始,就已经出现了。后世典籍也陆陆续续有所记载。

根据《续资治通鉴长编》记载,公元1075年,由于连年的蝗灾和旱灾,土地无法种出粮食,民不聊生,十室九空,老百姓为了活命,一些家庭为了维持生计,将妻、儿相继卖出,用以换取活命的口粮。

这是“典妻”现象的早期记载。到了清朝时期,这种“典妻”现象更是发展到了“全盛”时期。那么“典妻”具体是如何操作的呢?

“典妻”这种行为有点类似于古代的“典当”行为。

在我国古代,有一种店铺,叫当铺或者押店。有时候,我们会在一些古装影视作品中看到主人公在急需用钱的时候,迫不得已将身上的一些重要信物拿去当铺典当换取银钱。

所谓的典当,就是指当铺收取客户手中的一些动产,比如衣物、古玩玉石等等,作为抵押品,然后当铺按照估值给客户放贷。

如果客户能够在约定的时间内归还本金和利息,那么就能赎回自己的财物,如果超过了约定的期限客户还是未能赎回,那么典当的东西就会被当铺没收。

看到这里,大家大概也明白了,典当这种行为,其实质就是放高利贷。“典妻”与典当行为有些相似,但又不完全相同。

相同的是,二者都是靠质押某种东西来换取财物,但不同的是,典当,质押的是财物,而典妻,质押的是活生生的人。

千百年来,中国女子的地位普遍低下。女子在社会当中,被视为第二性,被当做“他者”。

在古代,女子更被视为男子的附属物品,“三从四德”犹如命运的耻辱钉,未嫁从父,既嫁从夫,夫死从子。

这些划分好的条条框框将女子死死地困在既定的牢笼里,一辈子没有一丁点自由可言,任由人摆布。

若出生在盛世的钟鸣鼎食之家,女子尚且可以作为男子的掌中花、袖中玉,供人玩赏、炫耀。

若不幸出生于乱世的布衣之家,也只有落得像这样,活生生的人被当做物品,随意典当取用,压榨最后一丝价值的下场。

“典妻”流程

在清朝,典妻一般分为两种情况,其中一种是指富人家的妻子无法生育,但又不愿意丈夫纳妾,因而出钱租赁穷人家的妻子到家中,待她生下小孩后再归还给穷人。

而另外一种则是指,穷人家的老光棍因娶不起媳妇,但又想要“有个后”,而恰好有个娶了妻的男子想让自己的妻子发挥多一些的“用处”,于是将她“典”出去给穷光棍,待她生产之后再“接回来”。

可以看出,“典妻”的实质,其实是一种变相的人口买卖。

一般“典妻”所持续的时间不会太长,少则三年,多则五年,算得上是一种临时性的婚娶方式。“

典妻”的仪式也参照了正常的嫁娶制,一般要经过媒证、订约、下聘、迎娶等几个简单的环节。

一般契约达成之后,受典的人也会像正常娶妻一样,给予出典的人一笔约定好的钱财,充当“娶妻”的聘礼。只是这份聘礼一般不会太过贵重。

《典妻》剧照

还有一些出典者为了图个吉利,也常常会模仿正常的婚姻嫁娶仪式,进行敲锣打鼓,燃放烟花鞭炮,大宴宾客等等。

但是如果你以为这是受典人在向租来的妻子表示尊重的话,那就大错特错了。

受典人之所以这样大费周章,一方面是为了彰显财力,让自己面上有光;另一方面,则是为了让将来生下的孩子有名有份。

总而言之,“典妻”、“租妻”所需要的环节比正常嫁娶的要更少,而要花费的钱财也更少,且目的非常明确,就是要达到繁衍子嗣的目标,因而在清朝的时候一度非常盛行。

被“典当”出去的妻子,就相当于签了卖身契。

在契约存续期间,妻子与原来的丈夫仍然留有夫妻的名义,但是却不能与丈夫见面,也不能与原来所生的孩子见面,直至完成传宗接代的任务。

在整个过程中,女性作为当事人,对自己身体的使用权没有任何置喙的权利。

如若在这一过程中,被典当的这位女性,如果性格刚烈,抱有“宁作霜中兰,不作风中絮”的决心,私自逃脱,那么买、卖双方都会集合两家之力进行追捕。

而被抓回来的逃妻,其下场可想而知。

“典妻”现象,可以说是中国婚姻制度史上的一个“毒瘤”。为此,清政府也曾屡发禁令,对这种行为进行明令禁止。

新中国成立之后,出现了一部名为《狃花女》的电影,对“典妻”现象进行了剖析。电影中,身为农家女的婉儿嫁给丈夫之后,原本婚姻美满,家庭幸福。

不料当婉儿生下儿子三个月的时候,丈夫突然患上了肺痨,需要一大笔钱治病。无可奈何的婉儿打听到有一个叫“借母溪”的地方,那里的男人因家境贫穷,常常娶不上媳妇。

剧照

于是那里的人常常会花上一些钱,从山外租一个已经嫁人的女人回去传宗接代。

为了给丈夫治病,婉儿迫不得已被“租”给了借母溪的卢家兄弟。一顶小轿将婉儿抬进了山里。但最终,她等来的也不过是丈夫不治身亡,儿子因无人照料饿死的悲惨结局。

可见,被当做物品一样随意典当的女子,无论最后她能否回到原来的夫家,都逃不过下场凄凉的结果。

后来在“典妻”的基础上,发展出了“租妻”、“共妻”等等现象。

租妻的时间相对典妻更短,通常只有一、二年的时间。

值得一提的是,“租妻”这种现象并非只出现在我国清朝时期,在世界的另一个角落——泰国,租妻现象一直流行至今。以至于衍生出了,“白天鹅”、“黑珍珠”这样的戏称。

为何会出现“典妻”现象

清代由于社会的特殊性,出现了“典妻、租妻、共妻”等等这样比较奇葩的婚俗。

然而无论是典妻、租妻还是共妻,说到底,不也还是给男人自己“戴绿帽”了吗?而且这顶绿帽还是男人自己主动“戴”上去的。这是为什么呢?

“典妻”现象出现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

其一,“典妻”现象出现的思想根源,是由于传宗接代思想根深蒂固的影响。

千百年来,国人一直将子嗣绵延摆在非常重要的位置。所谓“子嗣”就是指子孙,尤指男胤。中国人对子孙繁衍的重视,体现在生活的方方面面。

在古代,嫁人后的女子,甚至要由家里年长的女眷带领着前往附近香火旺盛的道观,参拜“送子娘娘”,以祈求神灵早日赐下子嗣。

在《太平经》一书中,甚至将“兴国广嗣”作为贯穿全书的理想目标和基本宗旨。这也就意味着“广嗣”与“兴国”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

一个家族甚至一个国家延续和富强,前提必须是人丁兴旺,如若不然,就是整个家族甚至整个国家覆灭的征兆。可见古人对子嗣的重视程度。

这种思想的影响之深远,我们简直无法想象。一直到现代社会,也仍然会出现像《娘道》这样,女主人公将“我要给他生个儿子,给他留个后”这样的落后思想挂在嘴边的影视作品。

其二,“典妻”现象的出现,与女人的社会地位低下息息相关

在远古的母系氏族社会,由于生产力的低下以及生活条件的恶劣,人口数量稀少,而女性又在采集食物和生育方面发挥着重大的作用,因而,女人的地位也比较高。

后来发展到了农业社会时期,男性在生产以及生活中的优势变得极其明显。后来孔孟学说兴起,明朱理学兴盛,更让社会对女性的掌控更加到了登峰造极的程度。

女性在男权社会的统治下,逐渐退出了社会的大舞台。在封建时期,女性一直处于社会的最底层。

家族的一切财产的管理权和所有权,都掌握在家族男性的手中,女子“无私货、无私蓄、无私器,不敢私假,不敢私与”。

以至于发展到后期,就连女子亦被视为“财产”的一部分,可以随意处置和买卖。“典妻”现象的出现,就是这一理念的最强佐证。

女子被当做一件物品,一个器具,被丈夫随意处置,随手典押。只要付出一笔银钱,就拥有了这个女人的使用权。

而最终,这笔银钱也是落入男性的口袋当中,被当做家用甚至是赌资。

其三,律令的缺失。在“典妻”现象盛行的清朝,一直以律令严苛著称的清王朝政府似乎一直处于一种隐形的状态。

虽然清政府也曾经出台过一些禁令,表明不得“典妻”。

但同时,清政府也规定了“必立契受财,典雇与人为妻妾者,方坐此律:今之贫民将妻女典雇于人服役者甚多,不在此限”。

也就是说,没有明确立下契约者,或者立下的契约中未明确表明是典妻行为者,不受这条律令的限制。

由此可以看出,清政府在法律上就给这种典妻行为留下了“钻空子”的机会,对这种典妻行为是采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态度的。

为什么清王朝对“典妻”这种行为会采取这种放任自流的态度呢?

很简单,主要是因为这种陋习涉及到了人口的繁衍。“典妻”行为虽不容于伦理,却能推动社会人口的繁衍和壮大。

而在古代,人口的发展壮大就意味着统治阶级能够剥削到手的赋税和徭役的增长。也因此,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清政府其实是默许了这种“典妻”现象的存在。

“典妻”现象其实质,是将女性进行物化,女性沦为男性的附属和财产,像商品一样被随意挑选和买卖,这体现了当时社会的黑暗和社会道德伦理的丧失。

而其中反映出的女性社会地位低下的问题,实乃千年“沉疴痼疾”。

而今,随着社会的发展,女性意识的觉醒,越来越多的女性也能够意识到自身存在的价值,男女平等也已不再是“天方夜谭”。这实属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一大硕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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