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对灭火器的配置作出规定。灭火器配置的数量是依据有火灾危险需配置灭火器的场所的火灾种类、危险等级、需保护的面积和灭火器的灭火级别,按《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规定的单位灭火级别的最大保护面积、单具灭火器最小配置灭火级别和最大保护距离,通过计算确定。现按GB50140-2005的规定编制出用于简便计算的表5,表5列出了单个各种规格的手提式灭火器,对不同危险等级的A类和B、C类火灾场所能保护的最大面积。可按表5和需配置灭火器的场所的面积,简便地计算出需配置灭火器的数量。
1、计算灭火器配置数量的主要参数
按GB50140-2005的规定,计算火灾危险场所灭火器配置的数量需确定下列参数:
(1)火灾危险场所可能发生的火灾种类。火灾种类分A、B、C、D、E五类,不同火灾种类可选用的灭火器类型见表1。
(2)火灾危险场的危险等级(表示火灾危险性的指标)。分为严重危险级、中危险级、轻危险级,危险等级的划分按表2、表3。当需保护面积相同,危险等级高的场所比危险等级低的场所需配置的灭火器数量要多些,危险等级高的场所比危险等级低的场所配置的单个灭火器的规格(即灭火器充装的灭火剂的数量)要大些,灭火器的最大保护距离(即灭火器到最远的可能起火的地方的直线行走距离)要小些。
(3)灭火器的灭火级别(表示灭火能力的指标)。灭火级别是指灭火器扑灭不同种类火灾的效能,由表示灭火效能的数字和灭火种类的字母表示(如3A、21B),数字越大,灭火能力越强,字母A、B分别表示扑灭A、B类火灾的能力。灭火级别与灭火器充装的灭火剂的品种和数量(即灭火器的类型和规格有关)。不同类型和规格手提式灭火器的灭火级别见表5的序号1和2栏、推车式灭火器见表6。灭火器铭牌上都标注有灭火器的灭火级别。
(4)需保护的面积。是指有发生火灾的危险,需配置灭火器保护的场所的面积。相同的危险等级,需保护的面积越大,则需配置的灭火器数量越多(灭火器的类型和规格相同)。
2、火灾的种类、灭火器的类型和灭火器的选用
按GB50140-2005,火灾的种类分A、B、C、D、E五类,不同火灾种类可选用的灭火器类型见表1。
表1 不同火灾种类可选用的灭火器类型
火灾种类 | 可选用的灭火器类型 |
A类:固体物质火灾 | 水型、磷酸铵盐干粉(即ABC干粉),泡沫 |
B类:液体火灾或可熔化固 体物质火灾 | 泡沫(油类可选普通泡沫,极性溶剂如酒精、丙酮、甲醛等应选抗溶泡沫)、 碳酸氢钠干粉(即BC干粉)、ABC干粉、二氧化碳、灭B类火灾的水型 |
C类:气体火灾 | ABC干粉、BC干粉、二氧化碳 |
D类:金属火灾 | 灭金属火灾的专用灭火器 |
E类:物体带电燃烧的火灾 | ABC干粉、BC干粉、二氧化碳(600V以下) |
同一场所宜选用相同类型和操作方法的灭火器。同一场所可能发生不同种类的火灾时,应选用通用型灭火器。例如有A类和B类火灾危险的,应选ABC干粉灭火器。同一场所不能同时配置BC干粉灭火器和ABC干粉灭火器,或同时配置BC干粉灭火器和泡沫灭火器。因BC干粉和ABC干粉、BC干粉和泡沫灭火剂属不相容不能共用的灭火剂,若共用则因性质相抵触,而相互抵消灭火效能。选用时还应考虑灭火剂对物品的污损程度,贵重的精密仪器、珍贵的文物等不能污损的,不宜用水型、泡沫或干粉灭火器。
3、配置灭火器场所的危险等级划分
按GB50140-2005,危险等级分为严重危险级、中危险级、轻危险级,划分危险等级时考虑的因素见表2。
表2 工业与民用建筑划分危险等级的因素
民用建筑 | 工业与民用建筑 | 工业建筑 | ||||||
序号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划分因素 | 使用 性质 | 人员密集程度 | 用火 用电 | 可燃物 数量 | 火灾蔓延速度 | 扑救难易 程度 | 火灾 危险性 | 生产、使用、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 |
严重危险级 | 重要 | 密集 | 多 | 多 | 迅速 | 困难 | 大 | 甲、乙类 |
中危险级 | 较重要 | 较密集 | 较多 | 较多 | 较迅速 | 较难 | 较大 | 丙类 |
轻危险级 | 一般 | 不密集 | 较少 | 较少 | 较缓慢 | 容易 | 较小 | 丁、戊类 |
划分危险等级时,民用建筑按序号1~6栏的因素划分,工业建筑按序号4~8栏的因素划分。凡易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人员群死群伤的场所均属严重危险级。
表3(附后)是工业与民用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举例,供划分危险等级时参照。
4、单位灭火级别的最大保护面积,单具灭火器最小配置灭火级别和最大保护距离
GB50140-2005规定的单位灭火级别的最大保护面积,单具灭火器最小配置灭火级别和灭火器的最大保护距离见表4
表4 单位灭火级别的最大保护面积,单具灭火器最小配置灭火级别和灭火器的最大保护距离
A类火灾场所 | B、C类火灾场所 | |||||
严重危险级 | 中危险级 | 轻危险级 | 严重危险级 | 中危险级 | 轻危险级 | |
单位灭火级别的最大保护面积 | 50㎡/ A | 75㎡/ A | 100㎡/ A | 0.5㎡/ B | 1.0㎡/ B | 1.5㎡/ B |
灭火器的 最大保护距离m | 15 | 20 | 25 | 9 | 12 | 15 |
单具灭火器最小配置灭火级别 | 3A | 2A | 1A | 89B | 55B | 21B |
不同类型、规格的灭火器有不同的灭火级别(见表5序号1、2栏),将不同类型的单具灭火器最小配置灭火级别按表5序号1、2栏以规格表示而得下表,选用不同类型灭火器时,灭火器的规格应不小于以下规定,才能保证单具灭火器最小配置灭火级别符合GB50140-2005的要求。 | ||||||
ABC干粉灭火器 | 3A 5kg | 2A 3kg | 1A 1kg | 89B 5kg | 55B 4kg | 21B 1kg |
BC干粉灭火器 | 不用于A类火灾 | 89B 5kg | 55B 4kg | 21B 1kg | ||
二氧化碳灭火器 | 不用于A类火灾 | 89B 30kg | 55B 7kg | 21B 2kg | ||
泡沫灭火器 | 3A 20升 | 2A 9升 | 1A 3升 | 89B 9升 | 55B 3升 | 21B 3升 |
(1)单位灭火级别的最大保护面积。是指1个A(或1个B)的灭火级别在不同危险等级的场所,对A(或B)类火灾能够保护的最大面积。例如,1个A的灭火级别在严重危险级A类火灾场所能保护的最大面积为50㎡,在中危险级场所则是75㎡。据此,可以计算出一个灭火器在不同危险等级场所对不同种类火灾场所的保护能力。例如,一个5 kg的ABC干粉灭火器的灭火级别是3A89B,对不同危险等级的A类和B、C类火灾场所,能保护的最大面积为:
危险等级 | 对A类火灾场所的最大保护面积 | 对B、C类火灾场所的最大保护面积 |
严重危险级 | 50㎡/ A×3A=150㎡ | 0. 5㎡/ B×89B=44.5㎡ |
中危险级 | 75㎡/ A×3A=225㎡ | 1. 0㎡/ B×89B=89㎡ |
轻危险级 | 100㎡/ A×3A=300㎡ | 1. 5㎡/ B×89B=133.5㎡ |
按此方法,计算出单个各种规格的ABC干粉、BC干粉和二氧化碳手提式灭火器,对不同危险等级的A类或B、C类火灾场所能保护的最大面积列于表5。根据有多大面积需保护,按表5就可以简便计算出需配置多少个灭火器(最起码的配置数量)。
表5单个各种规格的手提式灭火器对不同危险等级的A类或B、C类火灾场所(普通)能保护的最大面积
灭火器 | 对A类火灾场所(普通)的最大保护面积 ㎡ | ||||
序号 | 1 | 2 | 3 | 4 | 5 |
类型 | 规格kg | 灭火级别 | 严重危险级 | 中危险级 | 轻危险级 |
ABC 干粉 | 1或2 | 1A | 不能配1~4㎏的,应配5kg或以上的 | 不能配1或2㎏的,应配3kg或以上的 | 100 |
3或4 | 2A | 150 | 200 | ||
5或6 | 3A | 150 | 225 | 300 | |
8 | 4A | 200 | 300 | 400 | |
10 | 6A | 300 | 450 | 600 | |
对B、C类火灾场所(普通)的最大保护面积 ㎡ | |||||
ABC干粉或 BC干粉 | 1或2 | 21B | 不能配1~4㎏的,应配5kg或以上的 | 不能配1~3㎏的,应配4kg或以上的 | 31.5 |
3 | 34B | 51 | |||
4 | 55B | 55 | 82.5 | ||
5或6 | 89B | 44.5 | 89 | 133.5 | |
8或10 | 144B | 72 | 144 | 216 | |
二氧化碳 | 2或3 | 21B | 不能配手提式的,应配30或50kg的推车式灭火器 注 | 不能配2、3、5㎏的,应配7kg或推车式的 | 31.5 |
5 | 34B | 51 | |||
7 | 55B | 55 | 82.5 |
注:手提二氧化碳灭火器的最大规格为7㎏,其灭火级别是55B,达不到单具灭火器配置的最小灭火级别89B,从表6可知30kg(113B)或50kg(183B)推车式的才可以(最大保护面积分别为56.5㎡和91.5㎡)。
GB50140-2005规定,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网吧、商场、寺庙以及地下场所等配置的灭火级别应为普通场所的1.3倍。故上述场所单个灭火器的最大保护面积按表5数值的76.9%计(76.9%=1÷1.3)。
推车式灭火器的灭火级别見表6。按上述方法也可以计算出单个各种规格的推车式灭火器对不同危险等级的A类和B、C类火灾场所能保护的最大面积。
表6 各种规格的推车式灭火器的灭火级别(本表数据录自GB50140-2005)
泡沫 | ABC干粉 | BC干粉 | 二氧化碳 | |||||||||||||
灭火剂的充装量(升) | 灭火剂的充装量(公斤) | 灭火剂的充装量(公斤) | 灭火剂的充装量(公斤) | |||||||||||||
20 | 45 | 60 | 125 | 20 | 50 | 100 | 125 | 20 | 50 | 100 | 125 | 10 | 20 | 30 | 50 | |
A类 | 4A | 6A | 6A | 8A | 10A | - | - | - | - | - | - | - | - | |||
B类 | 113B | 144B | 233B | 297B | 183B | 297B | 183B | 297B | 55B | 70B | 113B | 183B |
(2)单具灭火器最小配置灭火级别。是指单个灭火器起码应达到的灭火级别(也可以理解为灭火剂的最小充装量或灭火器的最小规格)。这一规定是要求在选用灭火器时,应保证一个灭火器的最小规格(即灭火剂的最小充装量)符合表4的要求。表5中“不能配多少㎏的,应配多少kg或以上的”就是依据单具灭火器最小配置灭火级别的要求。例如,在严重危险级A类火灾场起码配5kg的ABC干粉灭火器(灭火级别3A)。在中危险级A类火灾场起码配3kg的ABC干粉灭火器(灭火级别2A)。在中危险级B类火灾场起码配4kg的BC干粉灭火器(灭火级别55B)或7㎏的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级别55B)。
(3)灭火器的最大保护距离是指从起火点到灭火器放置点之间的直线行走距离的最大值。这规定要求在放置灭火器时,要保证灭火器到最远的可能起火的地方的直线行走距离不超过表4的规定值。
5、灭火器(手提式ABC干粉、BC干粉或二氧化碳)配置数量的简便计算方法
(1)选定灭火器的类型。依据配置场所存在的可燃物的情况,判定可能发生的火灾的种类,按表1选用适合的灭火器。
(2)确定场所的危险级别。依据场所实际情况,按表2和表3确定危险级别。例如,桶装液化石油气的库房、厨房、学生住宿床位在100张及以上的学校集体宿舍为严重危险级;粮食、食品库房,学校教室、教研室,民用燃油、燃气锅炉房为中危险级(见严重危险级序号3、6、17、中危险级序号7、19、22)。
(3)同一楼层或一个水平防火分区内各场所的危险级别和火灾种类不相同时,应分开作为不同的配置场所分别计算灭火器的配置数量;若各场所的危险级别和火灾种类相同时,可将其作为一个配置场所计算灭火器的配置数量。
(3)选定灭火器的规格。按步骤(1)判定的火灾种类、所选定的灭火器类型和步骤(2)所确定的危险级别,从表5确定灭火器可选择的规格范围,在此范围内选择适合的规格(一般可先选其中小规格的)。例如,重危险级别的A类火灾场所,ABC干粉灭火器可选择的规格范围有:5、6、8、10㎏四种,可先选5㎏的。选择灭火器的规格时,要考虑使用灭火器人员的体能,灭火器太重能否提得动。例如,学校教研室若女教师占多数,宜选规格小一些的(但应符合单具灭火器配置的最小灭火级别的要求)。
(4)确定灭火器的最少个数。依据需保护的面积,步骤(3)所选定规格的灭火器和步骤(1)判定的火灾种类,从表5查得单个灭火器的最大保护面积,按下式计算确定灭火器的最少个数:
灭火器的最少个数(个)= 需保护面积(㎡)÷单个灭火器的最大保护面积(㎡/个)
计算结果取整数,小数只进不舍,且一个场所起码配2个。
例如,液化石油气瓶库房面积为30㎡,属严重危险级别的B类火灾场所,从表5选用5kgBC干粉灭火器,单个5kg BC干粉灭火器的最大保护面积是44.5㎡。应配灭火器个数为30㎡÷44.5㎡/个=0.674个,实际应配2个5kg的BC干粉灭火器。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网吧、商场、寺庙以及地下场所,按以上(1)~(4)步聚计算出最少应配置的灭火器数量后,增加30%。例如,按(1)~(4)步聚计算出需配8个,增加30%,实配11个。
(5)确定灭火器的放置点。依据场所可能的起火点的情况,确定灭火器的放置点(一个放置点不宜放多于5个灭火器),并应满足灭火器最大保护距离的要求(见表4),如达不到则应增加灭火器的数量。
例如,学生宿舍长84m,宽3.5m,一层面积294㎡,床位40张,属中危险级(见表3的中危险级序号17)A类和E类火灾场所,选ABC干粉灭火器。从表5确定选用3kg规格的(单个灭火器最大保护面积150㎡),计算得需配灭火器的最少个数为:294㎡÷150㎡/个=1.96个,取整数为2个,按表4规定A类火灾中危险级场所,单个灭火器的最大保护距离为20m,若只配2个满足不了这要求(84m÷4=21m>20m),故最少应配3个。设3个放置点,将走廊三等份(每等份长84m÷3=28m),每等份的中间点放一个。
灭火器的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①灭火器应放置在明显看见容易取到且不影响安全疏散的地方,要防止放置离起火点太近,起火后被火包围取不到,或放得太远而延误灭火。对有视线障碍的放置点,应有指示灭火器位置的发光标志。放置点不得有阻碍取用灭火器的物件。②手提式灭火器顶部离地面不应高于1.5m,底部离地面不宜低于0.08m。③灭火器应放置稳固,铭牌朝外。④灭火器箱不得上锁。⑤灭火器不宜放置在潮湿或强腐蚀性的地点,当必须放置时应有保护措施。⑥在室外应有保护措施防止日晒雨淋。⑦灭火器不得放置在超出其使用温度范围的地点(灭火器使用温度范围上限为55℃,下限分别为:氮气作驱动气体的干粉灭火器为-20℃,二氧化碳作驱动气体的干粉灭火器为-10℃,加防冻剂的泡沫或水型灭火器为-10℃,不加防冻剂的为 5℃)。灭火器一般不宜放置在环境温度高于45℃的地方。二氧化碳灭火器的瓶内压力约为12~15MPa,其他手提式灭火器的瓶内压力约为1.2~1.4MPa ,环境温度过高有爆炸的危险。
(6)C、D、E类火灾场所灭火器的配置。目前世界各国和国际标准均无灭火器的C、D、E类灭火级别和C、D、E类火灾场所灭火器配置的具体规范。GB50140-2005规定,C类火灾场所按B类火灾的规定配置,E类火灾场所按不低于该场所内A类或B类火灾的规定配置。D类火灾场所按具体情况研究确定。
表3 工业与民用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举例(本表摘自GB50140-2005)
危险等级 | 序号 | 工业建筑 | 民用建筑 | |
厂房和露天、半露天生产装置区 | 库房和露天、半露天堆场 | |||
严重危险级 | 1 | 闪点<60℃的油品和有机溶剂的提炼、回收、洗涤部位及其泵房、灌桶间 | 化学危险物品库房 | 县级以上的文物保护单位、档案馆、博物馆的库房、展览室、阅览室 |
2 | 橡胶制品的涂胶和胶浆部位 | 装卸原油或化学危险物品的车站、码头 | 设备贵重或可燃物多的实验室 | |
3 | 二硫化碳的粗馏、精馏工段及其应用部位 | 甲、乙类液体储罐区、桶装库房、堆场 | 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演播室、道具间和发射塔楼 | |
4 | 甲醇、乙醇、丙酮、丁酮、异丙醇、醋酸乙酯、苯等的合成、精制厂房 | 液化石油气储罐区、桶装库房、堆场 | 专用电子计算机房 | |
5 | 植物油加工厂的浸出厂房 | 棉花库房及散装堆场 | 城镇及以上的邮政信函和包裹分捡房、邮袋库、通信枢纽及其电信机房 | |
6 | 洗涤剂厂房石蜡裂解部位、冰醋酸裂解厂房 | 稻草、芦苇、麦秸等堆场 | 客房数在50间以上的旅馆、饭店的公共活动用房、多功能厅、厨房 | |
7 | 环氧氢丙烷、苯乙烯厂房或装置区 | 赛璐珞及其制品、漆布、油布、油纸及其制品,油绸及其制品库房 | 体育场(馆)、电影院、剧院、会堂、礼堂的舞台及后台部位 | |
8 | 液化石油气灌瓶间 | 酒精度60度以上的白酒库房 | 住院床位在50张以上的医院的手术室、理疗室、透视室、心电图室、药房、住院部、门诊部、病历室 | |
9 | 天然气、石油伴生气、水煤气或焦炉煤气的净化(如脱硫)厂房压缩机室及鼓风机室 | 建筑面积在2000㎡及以上的图书馆、展览馆的珍藏室、阅览室、书库、展览厅 | ||
10 | 乙炔站、氢气站、煤气站、氧气站 | 民用机场的候机厅、安检厅及空管中心、雷达机房 | ||
11 | 硝化棉、赛璐珞厂房及其应用部位 | 超高层建筑和一类高层建筑的写字楼、公寓楼 | ||
12 | 黄磷、赤磷制备厂房及其应用部位 | 电影、电视摄影棚 | ||
13 | 樟脑或松香提炼厂房,焦化厂粗萘厂房 | 建筑面积在1000㎡及以上的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商场、商店的库房及铺面 | ||
14 | 煤粉厂房和面粉厂的碾磨部位 | 建筑面积在200㎡及以上的公共娱乐场所 | ||
15 | 谷物筒仓工作塔、亚麻厂的除尘器和过滤器室 | 老人住宿床位在50张及以上的养老院 | ||
16 | 氯酸钾厂房及其应用部位 | 幼儿住宿床位在50张及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 | ||
严重危险级 | 17 | 发烟硫酸或发烟硝酸浓缩部位 | 学生住宿床位在100张及以上的学校集体宿舍 | |
18 | 高锰酸钾、重铬酸钠厂房 | 县级及以上的党政机关办公大楼的会议室 | ||
19 | 过氧化钠、过氧化钾、次氯酸钙厂房 | 建筑面积在500㎡及以上的车站和码头的候车(船)室、行李房 | ||
20 | 各工厂的总控制室、分控制室 | 城市地下铁道、地下观光隧道 | ||
21 | 国家和省级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 | 汽车加油站、加气站 | ||
22 | 发电厂(站)和电网经营企业的控制室、设备间 | 机动车交易市场(包括旧机动车交易市场)及其展销厅 | ||
23 | 民用液化气、天然气灌装站、换瓶站、调压站 | |||
中危险级 | 1 | 闪点≥60℃的油品和有机溶剂的提炼、回收工段及其抽送泵房。 | 丙类液体储罐区、桶装库房、堆场 | 县级以下的文物保护单位、档案馆、博物馆的库房、展览室、阅览室 |
2 | 柴油、机器油或变压器油灌桶间 | 化学、人造纤维及其织物和棉、毛、丝、麻及其织物的库房、堆场 | 一般的实验室 | |
3 | 润滑油再生部位或沥青加工厂房 | 纸、竹、木及其制品的库房、堆场 | 广播电台、电视台的会议室、资料室 | |
4 | 植物油加工精炼部位 | 火柴、香烟、糖、茶叶库房 | 设有集中空调、电子计算机、复印机等设备的办公室 | |
5 | 油浸变压器室和高、低压配电室 | 中药材库房 | 城镇以下的邮政信函和包裹分捡房、邮袋库、通信枢纽及其电信机房 | |
6 | 工业用燃油、燃气锅炉房 | 橡胶、塑料及其制品的库房 | 客房数在50间以下的旅馆、饭店的公共活动用房、多功能厅和厨房 | |
7 | 各种电缆廊道 | 粮食、食品库房、堆场 | 体育场(馆)、电影院、剧院、会堂、礼堂的观众厅 | |
8 | 油淬火处理车间 | 电脑、电视机、收录机等电子产品及家用电器库房 | 住院床位在50张以下的医院的手术室、理疗室、透视室、心电图室、药房、住院部、门诊部、病历室 | |
9 | 橡胶制品压延、成型和硫化厂房 | 汽车、大型拖拉机停车库 | 建筑面积在2000㎡以下的图书馆、展览馆的珍藏室、阅览室、书库、展览厅 | |
10 | 木工厂房和竹、藤加工厂房 | 酒精度小于60度的白酒库房 | 民用机场的检票厅、行李厅 | |
中危险级 | 11 | 针织品厂房和纺织、印染、化纤生产的干燥部位 | 低温冷库 | 二类高层建筑的写字楼、公寓楼 |
12 | 服装加工厂房、印染厂成品厂房 | 高级住宅、别墅 | ||
13 | 麻纺厂粗加工厂房、毛涤厂选毛厂房 | 建筑面积在1000㎡以下的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商场、商店的库房及铺面 | ||
14 | 谷物加工厂房 | 建筑面积在200㎡以下的公共娱乐场所 | ||
15 | 卷烟厂的切丝、卷制、包装厂房 | 老人住宿床位在50张以下的养老院 | ||
16 | 印刷厂的印刷厂房 | 幼儿住宿床位在50张以下的托儿所、幼儿园 | ||
17 | 电视机、收录机装配厂房 | 学生住宿床位在100张以下的学校集体宿舍 | ||
18 | 显像管厂装配工段烧枪间 | 县级以下的党政机关办公大楼的会议室 | ||
19 | 磁带装配厂房 | 学校教室、教研室 | ||
20 | 泡沫塑料厂的发泡、成型、印片、压花部位 | 建筑面积在500㎡下的车站和码头的候车(船)室、行李房 | ||
21 | 饲料加工厂房 | 百货楼、超市、综合商场的库房、铺面 | ||
22 | 地市级及以下的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 | 民用燃油、燃气锅炉房 | ||
23 | 民用的油浸变压器室和高、低压配电室 | |||
轻危险级轻危险级 | 1 | 金属冶炼、铸造、铆焊、热轧、锻造、热处理厂房 | 钢材库房、堆场 | 日常用品小卖店及经营难燃烧或非燃烧的建筑装饰材料商店 |
2 | 玻璃原料熔化厂房 | 水泥库房、堆场 | 未设集中空调、电子计算机、复印机等设备的普通办公室 | |
3 | 陶瓷制品的烘干、烧成厂房 | 搪瓷、陶瓷制品库房、堆场 | 旅馆、饭店的客房 | |
4 | 酚醛泡沫塑料的加工厂房 | 难燃烧或非燃烧的建筑装饰材料库房、堆场 | 普通住宅 | |
5 | 印染厂的漂炼部位 | 原木库房、堆场 | 各类建筑物中以难燃烧或非燃烧的建筑构件分隔的并主要存贮难燃烧或非燃烧材料的辅助房间 | |
6 | 化纤厂后加工润湿部位 | 丁、戊类液体储罐区、桶装库房、堆场 | ||
7 | 造纸厂或化纤厂的浆粕蒸煮工段 | |||
8 | 仪表、器械或车辆装配车间 | |||
9 | 不燃液体的泵房和阀门室 | |||
10 | 金属(镁合金除外)冷加工车间 | |||
11 | 氟利昂厂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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