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将破旧自行车放在过道,物业当垃圾清走后,竟被索赔3000块!

女子将破旧自行车放在过道,物业当垃圾清走后,竟被索赔3000块!

首页休闲益智佩佩救援画2更新时间:2024-09-22

福建,一个小区的楼道里长期停放着一辆破旧的自行车,物业多次叫人清理也没有人回应,直到物业以为没人要了,亲自当垃圾清走,一位女子跳了出来说自行车是她的,要求物业赔偿3000。物业:“破铜烂铁一堆,哪里值3000块。”物业只同意赔300块,女子却不愿意,把物业给告了,没想到法院说了:“一分钱也不用赔!”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案例回顾:

赵建军是福建一个小区的物业人员,最近经常有业主跟他投诉,说不知道是谁在楼道里放了一辆破旧的自行车,他们觉得通行很不方便,放着也很难看,希望赵建军把这件事情处理掉。(文中人名皆为化名)

赵建军之前张贴过告示,提醒业主把楼道里还需要的东西收走,否则逾期物业就要全部清理掉。眼看这辆自行车放了那么久都没有人动,赵建军久以为是没有人要的垃圾,就和同事一起把它清走了。

万万没想到,就在他把自行车清走的第二天,一位名叫刘倩倩的业主找上了他,开口就是质问:“是不是你们把我放在楼道的自行车拿走了?你们凭什么不经过我同意就动我的车?”赵建军十分纳闷:“我们还以为你不要了啊,之前提醒了那么多次,还要的东西就赶紧拿回去别放在过道,否则我们就直接清走,你没有看到吗?”

刘倩倩十分理直气壮:“我的东西我想放在哪里不行?你们物业有什么资格动业主的东西,快点把车还给我。”赵建军和同事面面相觑,自行车昨晚就上了垃圾处理车,他们上哪找车还给刘倩倩。

见他们不说话,刘倩倩就蹬鼻子上脸:“还不了车就赔钱,总共3000块钱,赔我!”赵建军瞪大了眼睛,同事也很惊讶:“你那车破成那样,哪里值3000块。”刘倩倩的自行车满是锈斑,轮子都掉了一只,拿去卖废品3块钱都嫌多,根本不值3000块!

刘倩倩冷哼一声:“我的车买的时候就是3000块钱。”赵建军知道这根本就是无理取闹,她撒泼的动静引来了不少业主围观,赵建军为了平息事态,提出赔偿300块。他对刘倩倩说:“只能赔你300,这已经很多了,你自己也清楚你的车根本不值那么多钱,再闹一分钱也不会给你。”

“300块钱你当打发叫花子呢?你如果不拿出3000块钱,我就把你们物业告上法庭!”刘倩倩根本不满意,语气激动地跟赵建军几个人争执。赵建军也是火上心头,说:“你要告就告吧!”

过几日物业部果然收到法院的传票,刘倩倩一脸得意地跟他们说:“你们还真是敬酒不吃吃罚酒,早给我不就完了,等上了法院还不是一样要赔我。”赵建军众人看着她胜券在握的样子一阵无语:“谁败诉还不一定呢。”

刘倩倩闻言只是不屑地冷哼一声,让她没想到的是,法院竟然说物业一分钱都不用赔!刘倩倩傻眼了,还以为能拿到3000块呢,这怎么可能?眼看一分钱也拿不到了,刘倩倩赶紧改口:“我不要3000块了,我就要300!物业之前答应过赔我300的!”没想到法院没有接受他的诉求,维持了原判。听到一分钱也不用赔,物业众人这下可开心了。

物业清走了刘倩倩的自行车,被刘倩倩索赔3000,结果一分钱也不用赔,从法律角度怎样看待这件事?

案例分析:

我们要先搞清楚法院这样判的依据是什么?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条: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于侵占通道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我们要知道,楼道可不是你想独占就独占的,属于公共区域,是小区业主共有的,刘倩倩根本没有单独使用权。她把自行车长期放在楼道里还不搬走,这属于侵犯了业主的共同空间,就算没人有意见,这也是不对的。

更何况小区里的业主都对她占用公共空间有很大意见,业主本来就有权利让她搬走自行车。

作为小区的代管理者,物业的意思就是业主的意思,更何况在清理之前,物业发了公告让刘倩倩自行处理,也不知道她是没看见还是怎么样,一直没有动作,物业自然有权利清走占了公共区域的自行车。

别说刘倩倩的自行车旧成破铜烂铁了,根本不值3000块,就算是新的自行车,物业的行为也是在维护业主的权利,一分钱也不用赔偿给刘倩倩。

案例反思:

守护共同区域的整洁是每个业主的权利和义务,在公共区域堆放杂物不仅影响生活、不美观,还会造成安全隐患,如引发火灾、影响发生事故时逃生或者影响救援人员施救等。所以最好不要在楼道堆放杂物。你觉得呢?

(个人观点,请理性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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