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戈是最具民族特色的长柲进攻性武器,用来勾啄,古代也称勾兵、啄兵。它是由石器时代的石镰、骨镰、陶镰进化来的。完整的青铜戈由戈头、柲(柄)、镦等几部分组成,有的还在柲首安装柲帽。
一、戈的使用定型时期的戈头由援、内、胡三个部分组成:援是横向侧出的刃,前有锋,上下侧起刃,是戈最具*伤力的部位:内是援后的纳柲部分,内上有孔,称为穿,用来穿绳缚柲;援和内之间有凸起的棱,称阑,有上阑下阑之分;胡是援下刃近阑处弧曲下延部分,有锋利的刃和固柲的穿。
各代戈的形制变化较大,综合分析各地考古发现的不同时代的戈,它进化的轨迹是:胡从无到有,由短变长;援由直平到上扬,并略带弧曲;刃由直刃到曲刃,再到弧曲刃,有的在弧曲部有孑刺;内部从无刃到有刃;胡上的穿数由单穿到多穿,最多者达到四穿。这些变化更概括地说是延胡加穿。
以商代流行的戈的形制与战国中晚期秦人使用的长胡多穿(三穿四穿)戈相比较,能够较清楚地反映出延胡加穿的变化过程。商代戈的基本形态还作横长带内的刀形,柲与戈头在阑处垂直地绑捆在一起,戈头有銎内、曲内和直内三种式样。直内戈上出现阑,商代中后期直内戈援下的刃延长产生胡,胡在逐渐加长,穿在增多。
殷墟出土21件直内戈中,有胡戈已过半数,从短胡一穿到长胡四穿都有。銎内戈、曲内戈逐渐淘汰。战国时期的戈为了提高勾*威力,加大了戈头与柲之间的夹角,使之大于90度,河南辉县琉璃阁出土的四件戈,其夹角在100-115度间,奠定了秦戈的基本形状。战国中后期的秦戈形制已基本稳定,多呈长胡窄援,锐弧锋,多穿(起初二穿,后多为三穿、四穿),内起刃。只是夹角略大于90度,不及115度。
秦俑军阵已出戈五件,其中四件是戈矛联合体,戈头通长在26.6一26.8厘米,援长16.4一16.7厘米,胡长12一12.5厘米,内长10一10.2厘米;戈头均系长胡四穿;弧援无脊;刃内;阑两端有上下齿。内上刻铭文,一面均刻“寺工”二字,系制造机构名称;一面刻有某年相邦吕不韦造寺工某丞某工某的铭文,还有“寺工”及左、文、午、壬等字样,这是编号或识别标记。秦戈制作规整考究,光洁锋利,显示出很高的工艺水平。
戈是车战的最重要兵器,车战用戈装长柲,便于两车交毂时挥舞勾*,步战时,通体较短。《考工记·庐人》云:“戈柲六尺六寸”,若以周尺23.1厘米计算,折合152厘米,以齐尺19.7厘米计,则只有130厘米,均不及人体身高。审视战国铜鉴攻战纹图像,戈的长短有近身高、倍身高、超倍身高几种。俑坑戈矛合体的秘通长288厘米,其余长兵器柲残长多在2米以上,最长者345厘米,因兵器头与秘两相脱离,不能肯定所属兵器,但可以肯定其中有戈的长柲。
《考工记》所言戈柲的长度不是普遍情况,作为车战的常用兵器,戈的长度必在人体身高之上,否则便无法在车战中发挥作用。战国铜鉴攻战纹图像表明还有种单兵相搏时单手使用的戈,其长等身或再短,可归入短兵之列,不排除秦军也有这种手戈存在,因俑坑残柲还有2米以下甚至不足1米者。但戈主要用作长兵器,用于车战,《考工记》将戈、殳、戟、酋矛、夷矛作为车之五兵。《周礼·夏官·司兵》:“掌五兵五盾。”
注“郑司农云:‘五兵者,戈、殳、戟、酋矛、夷矛也。”又“军事,建车之五兵,会同,亦如之。”注:“车之五兵,郑司农所云者是也。步卒之五兵,则无夷矛而有弓矢。”均可为证。戈可车战又可步战,春秋战国时代是铜戈辉煌时代,秦以后,车战衰落下去,戈也逐步退出战争舞台。
二、戟的使用戟是古代兵器中较特殊的一种攻击性长兵器。它是由矛和戈组合形成,集两种兵器之长,即可前刺又可勾啄。戟产生于商代,西周时中原地区曾出现过戈矛合铸的铜戟,这种戟由刺、援、胡、内四部分构成,不同于商代遗址中所出土的是矛和戈分铸联装而成,但这种生产工艺复杂,实战效果不佳的合铸戟不久便被淘汰,以后分铸联装戟流行起来。
戟到西晋时期由于兵种的变化和其他武器的发展,日益衰落,南北朝时便退出实战兵器的行列。渐渐的人们对其形状构造便不甚了解起来。戟既然是矛、戈联装,其形制发展演化就与矛、戈同步。
此已如前述,只是矛与戈组装形式有变化。春秋战国时期,南方吴楚越等国流行过一种形式别致的多果戟,果戈音近,或果即戈。多果戟除矛戈联装外还等距离的在长柲前端再装一二个同向而无内的戈头。湖北曾侯乙墓简文称这种戟为“二果戟”、“三果戟”。
战国时代戟的使用已很广泛,有“持戟百万”之说。战国铜鉴水陆攻战纹饰表明士兵持戟人数比例高于其他兵器,戟的矛戈下方有倒向孑刺,有可能就是多果戟的一种形象而又简练的表示,戟不仅用于车战,水战、陆战也普遍使用。
秦军所持之戟为内刃型戟,是一矛一戈联装的常见戟,而非多果戟。秦俑军阵已出铜戟四件,矛与戈的间距21-25厘米,比战国时代间距大些。柲褐色或黑色漆,并有朱色花纹;戈、矛均有韬,戈韬分两部分,一为援胡部,一为内部,韬系竹片为之,外裹麻布,操漆;柲末有铜镦。能够完整复原的一把柲全长288厘米,其余几件秘的长度分别为190、249和120厘米。
《考工记·庐人》云:“车戟常”,八尺为寻,倍寻为常,即戟通体长应系16尺,以齐尺合19.7厘米计,应为315厘米,与俑坑戟的柲长接近。关于古代兵器柲长(包括兵器头在内)的极限,古人规定为不得超过人身高的三倍:“凡兵无过三其身”,即以人身高为度,柲长可以是一倍、二倍和三倍,超过三倍则无益反而有害,所谓“弗能用也”,“又以害人”。
河南汲县山彪镇出土铜鉴纹饰显示,戟有长中短三式,长者倍其身,中者等其身,短者半其身。秦军铜戟柲长是俑高的1.7倍(俑高以170厘米计算),属长型柲。因其余三柲残损,难以知晓秦铜戟长度的全面数据,或者有3米以上的柲;另外,车戟理应长于步兵戟,较短的残柲是否即步兵等身戟柲的残长,以上两种可能都是有的。半身高的短戟,秦军兵器中还未见发现,短戟到汉代十分流行,称为手戟,三国时有双手各执短戟作战的记载,唐宋时的短戟通长60厘米。不过,这已属于短兵器了。
(正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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