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零口供”到认罪认罚

从“零口供”到认罪认罚

首页休闲益智清除嫌疑人更新时间:2024-07-29

这是一次无声的讯问。

犯罪嫌疑人叶某某是一名聋哑人,有多次盗窃的犯罪前科。此次,其在公交车上偷了他人背包内的7891元人民币和21元美元。移送审查起诉后,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在手语翻译的协助下,对犯罪嫌疑人叶某某进行了讯问。

“是否认罪?”

“不认。”

“你身上的人民币和美元是哪里来的?”

“人民币是我自己的,美元是我捡的。”

……

面对从身上查获的赃物和公交车监控记录下的整个过程,叶某某却选择了拒不认罪。

叶某某不供述、不配合的态度,承办检察官分析认为,其可能害怕美元太多会加重刑期,以为不供述就无法定罪。随后,承办检察官多次联系手语翻译,到看守所对叶某某进行释法说理。同时,承办检察官向叶某某出示了案件的相关证据,告知其即使不供述、“零口供”,只要其他证据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明其犯罪事实,依旧可以定罪处罚。

承办检察官还多次向叶某某告知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案件中的量刑情节、数额认定等关键问题作了解释,并就具体量刑对叶某某进行了说明,为其对比认罪认罚前后量刑的轻重不同。

同时,按照法律规定,承办检察官及时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叶某某提供辩护,并就案情、量刑与辩护人进行了沟通。在承办检察官的努力下,叶某某终于承认了犯罪行为并表示愿意改过自新,希望给他一个机会。最终,在辩护人的见证下,叶某某表示认罪认罚,同意具结书所载量刑。案件移送法院后,承办检察官建议法院继续聘请侦查、审查起诉阶段的手语翻译,消除被告人内心的顾虑。

近日,由金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叶某某盗窃案在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叶某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叶某某盗窃案是金台区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的一个缩影。自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以来,该院积极探索尝试,并结合最高检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法治宣传片,在各羁押、讯问场所进行常态化播放,积极做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法治宣传工作。同时,该院组织刑事检察部门干警认真学习量刑规范相关文件,分析、总结常见罪名的判决,提高精准量刑能力。

该院注重对犯罪嫌疑人的释法说理工作,做到“一案多问”,同时努力为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清除障碍、消除顾虑,不断加强对犯罪嫌疑人的教育引导,促使其认罪认罚。该院还积极加强与辩护人、值班律师以及办案法官的沟通,统一认识,对符合条件的适当调整量刑建议,提高量刑建议的接受度和采纳率。

该院力求通过发挥检察机关的主导职能,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争取让犯罪嫌疑人认罪服法,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记者 史红海 通讯员 宋艺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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