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蹴鞠屡过飞鸟上,秋千竞出垂杨里”,浅谈宋代节令中的体育活动

“蹴鞠屡过飞鸟上,秋千竞出垂杨里”,浅谈宋代节令中的体育活动

首页休闲益智趣味秋千比赛更新时间:2024-05-09
引言

宋代是古代封建社会中,节令习俗发展的顶峰,季节性的体育活动也随之蓬勃发展。宋朝季节风俗中的体育活动继承了唐代的风格,创造和发展起来,在中国体育史上独树一帜。

一、民间体育场所的普及

民间文化从中唐发展到北宋,商业市场的规模远远超过唐代。为了满足城市人的娱乐需求,在一些繁华的大都市里,出现了一个综合性的娱乐场所——瓦舍。瓦舍又称“瓦子”、“瓦司”,其起源尚不清楚,但它作为城市繁荣的产物,到了北宋,一直作为一个综合性的文化体育表演场所,吸引着京城文人阶层进行趣味消费、自由旅游。

北宋京都的瓦舍集中在皇城的东南角,作为各种戏曲的聚集地,每一个瓦舍都被分成若干圈进行表演,称为“勾兰”。一般来说,演出时间、场地和艺术家都是提前安排好的。还有一些移动屏障,称为“挂钩”、“游客棚”等,分布在城市的每个角落,以满足更多市民的需求。

《宋史》记载:“左军球头苏述长脚幞头红锦袄,余皆卷脚幞头,亦红锦袄十余人,右军球头孟宣并十余人。”

武术作为传统体育项目,在瓦舍表演中增添了娱乐功能,有“掉刀”、“蛮牌”、“牌棒”等表演。蹴鞠运动上,宫廷蹴鞠在瓦舍的流行,也丰富了民间体育的发展。出现了当时有名的球头苏述、孟宣,相扑运动更是如此,民间的相扑高手一般聚集在瓦舍中。

民间瓦舍中的相扑,沿袭了宫廷开场的规矩,并加以改变,更迎合市民阶层的需要。大概是要先由女艺人出来“打套子”,演绎花拳绣腿,再由相扑手出场,全力相争,胜者可得赏金。

瓦舍里的演出和观赏不会受到风雨寒暑的限制,每日看客如云,盛况空前,观众中不仅有市井细民,还有皇室贵族、文士书生、官僚幕客等上流阶层参与其中,可谓是士庶咸集,老少毕至。瓦舍作为北宋民间体育的竞技场所,为宫廷体育文化在民间的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丰富了市民的娱乐生活,也使民间体育的职业化、规范化、社团化发展。

二、节令中的体育活动

清明前后,春暖花开,气候宜人,是人们从事各种体育活动的好时机。此时,体育活动丰富多彩。蹴鞠,又称踢足球,在宋代大致可以分为两种活动:一种是有目标的比赛,另一种是无目标的比赛。这两种类型的比赛存在于两种不同的娱乐活动中,第一种是在帝王和贵族的宫廷宴会上举行的,后者是在清明节期间由群众举行的。

《事林广记》记载:“如打三间镰,丝围子各阔三尺四间阔四尺以,至八间阔八尺。如九间至十三间,止得阔八尺,不许加增。每间阔四小步。”

不用球门的踢法,是以踢出花样动作为输赢,叫做白打,白打场地用丝围子围起来。在十二小步平方的圈子中,三个人轮流踢球,以动作失误和不够规范计输赢筹数。如踢给对方的球不到位,输一小筹,踢出了围子则输一大筹,踢出的球不够高,太毒、太重,不该转身的转身了,都有输筹。最后以得筹多者为赢。

白色玩法可以由两名玩家、三名玩家甚至十名玩家玩。二人叫二三人叫花枝,又称小官场四人叫流星,又称四人,五人下火,又称破皮六人,七人落水八人隔海,又称凉伞九人踢十人心。有一条固定的路线。然而,根据古籍和文物图像,人数最多的是三个人。

白打踢法是宋代社会群众性极广的自娱性活动,上自皇帝下至庶民,都喜欢以此作为娱乐。现存上海博物馆,有元代画家钱选摹仿北宋宫廷画家苏汉臣的一幅《宋太祖毗鞠图》,图中画的是宋太祖赵匡清、宋太宗赵匡义,与大臣赵普、郑恩、楚昭辅、石守信六人踢球。

在广大民众中,踢球则是清明节到郊外活动的一项内容。南宋诗人陆游在《剑南诗稿》中多次写过杭州、梁州一带民间的踢球活动,“减鞠墙东一市,秋千楼外两旗斜。”在全国各地也都有在清明节踢球的习惯。《事林广记》是南宋人陈元靓编的一部家庭百科全书,把踢球方法收人在家庭娱乐类的“戊集”之中,可见踢球活动在宋代民众娱乐中的重要地位。

端午节龙舟竞赛在我国已有两千年的历史,它的起源与纪念伟大的爱国诗人屈原是分不开的,经过几百年的流传,唐、宋两朝官府的提倡和人民的推崇,使这项具有纪念意义的民问活动更具有体育竞技的色彩。

宋代的龙舟竞赛分为龙舟竞渡以夺标为主,和龙舟花样表演二项,北宋的龙舟花样表演主要分为“旋罗”、“海眼”、“交头”等花样,龙舟竟渡比赛一般安排在龙舟花样表演结束后。龙舟竞渡由裁判员用小旗把所有船只招回,南宋的龙舟竞渡也是由执彩旗的裁判人员以旗招之。

三、宫廷对民间体育的把控

北宋体育活动的频繁开展和民间体育组织的出现,虽有利于体育文化的传播,但也给社会带来了一些潜在的安全问题。

北宋是军事体育形成的重要时期,不仅在宫廷中流行,在民间发展也普及开来,出现了弓箭社、忠义社等具有一定战斗力的军事武艺团体。武艺精熟者为“教头”领导着社团迅速发展,但也存在着私藏兵器、扰乱社会秩序的隐患。对于当时民间的习武结社活动,统治阶级内部态度不尽一致,因此政府采取不同程度的压制。

《宋史》记载:“兵器并拘入官,弓箭社人依已降指挥放散。”

北宋初期,政府基于形势的需要,认为民间习武结社组织可以作为抗御外患的武装力量,采取宽松的限制。起初统治者规定,将兵器收归入库,以限制民间体育社团的发展,统治阶级严禁民间社团私藏兵器,仅准许拳术练习,这样既可减轻社会隐患,又能使人民习武自卫。

后期由于民族矛盾尖锐,加上军事体育社团的不断壮大,不利于社会的安定。同时在重文轻武的社会风气下,北宋统治者对民间体育发展的态度发生了转变,开始严禁民间武装发展。对于民间武艺结社组织,采取严格的限制,凡是领导者便*头处置,以起*鸡儆猴之效。到了徽宗时期,更是下令禁止民间的武艺社团的发展,“敢为首者,加以重刑”。

除了对民间军事体育发展限制,对待风靡的赛舟竞渡运动,北宋政府也施加阻力,进行遏制。北宋竞渡规模很大,有千余艘船参与竞赛,引得众多游人观赏,但观看人数众多,加上观看竞赛时热情高涨的兴奋状态极易引发踩踏事件。

竞渡比赛中还出现为争夺冠军还经常发生殴斗事件,引起混乱、*伤,扰乱社会秩序。因此,为了杜绝在争标、赛舟时发生踩踏、斗殴等事件,政府对龙舟争标特加禁焉。太祖时便于乾德元年,“禁湖南竞渡”,同时在龙舟争标的发展中,官府为了维持秩序,会将龙舟时打架斗殴的人抓捕入狱,以儆效尤。

结语

北宋对于民间的体育的限制是比较严格的,为了稳定社会秩序,对于具有社会隐患的体育活动,朝廷给予否定,束缚它们的发展。但这些禁令仍然不能阻止北宋人民对体育运动的喜爱,促使体育运动在宫廷与民间不断融合。

参考文献:

[1]《宋史》

[2]《事林广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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