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条首发】
声明,此越狱案件过于真实,切勿对号入座如有雷同纯属巧合。笔者建议理性阅读!
越狱脱逃犯“刘海峰”(化名)因犯有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服刑地点为“辽宁省朝阳市第二劳改支队二分队”。越狱时间为1988年10月中旬……
越狱犯李海峰(化名)在这里我们就暂且称他为“李某”。李某家住辽宁朝阳“北票西台吉某街”,此人身高约为1m58,28岁。被捕前无工作做个体“维修家用电器”生意。或许是由于对家用电器有着某种的偏爱,1987年某天的一个夜晚,以撬门压锁为做案手段盗得24英寸彩色电视机一台及其它财物。被捕入狱后被投入到辽宁省朝阳市第二劳改支队二分队服刑并接受劳动与思想改造。
早在八九十年代朝阳市“第二劳改支队”在监服刑人员并没有固定的劳动改造场所。那么在监服刑人员又怎么进行劳动改造?为了解决这个难题,监狱方便在监狱附近的两处建筑用红砖厂(八宝与常宝)作为犯人的劳动改造场所,在监服刑人员负责拉砖坯(半成品)装窑烧制等劳动。犯人每天早晨6点起床进行洗漱,7:00准时开饭,8:00钟乘坐黄海大客在武装警察的押解下前往砖厂去接受劳动改造。
我们都知道砖厂属于是野外作业四周空旷无比,为了防止服刑人员伺机脱逃,在劳动改造的区域外范围内设有警戒线,如发现有抗拒改造越狱脱逃者当值干警有权开枪将其就地击毙。随着季节的变迁夏天很快到来,八宝砖厂附近(周边)的高粱玉米等农作物长势甚好,也正是这一望无边的青纱帐也为个别反改造分子(罪犯)提供了脱逃的方便条件。越狱脱逃犯“刘某”也正是看准了这天赐良机,便开始酝酿自己的越狱脱逃计划。
有一天出早工他(李某)像往常一样与其他犯人一同去工地劳动,只见他时不时地偷窥青纱帐与自己劳动间的距离。终于机会来了,他故意拉开与同犯的拉车距离,瞅准时机并以极快的速度向高粱地深处逃窜……
当监狱干警发现“刘某”不再时已是为时已晚,而此时的越狱犯“刘某”早已消失的无影无踪。任何一所监狱出现犯人越狱均被视为重大案件,发现有犯人越狱脱逃则在第一时间将其他犯人押回监狱(停止劳动)进行学习改造。李某越狱脱逃成功后,朝阳市第二道改支队管教干警火速出警开始了追逃工作。追逃工作尚未一超过48小时就将越狱脱逃犯“刘某” 追逃归案。越狱犯被追逃归案需佩戴脚镣同时被关禁闭。最终这个越狱脱逃犯“刘某”被法院判处加刑三年。事后,越狱犯“刘某”向其他犯人讲述了他的逃亡的经过:
据他本人描述,自脱逃成功后在极度的惶恐之中在玉米地里整整藏匿了一天。饿了就啃食几个尚未成熟的玉米,直到夜深人静(凭感觉)才悄悄的离开玉米地顺着郊区周边的菜地前往北票,他“姐姐”的家中,准备向他姐姐要一笔路费以供其继续逃亡之用。由于达精神高度紧张与恐惧步行数十里,此时的他早已是疲惫不堪且饥渴难耐,万般无奈之下他选择在路边的白菜地里偷吃了几颗白莱芯勉强充饥。且不知,就在翻越他姐姐家的围墙之时,被早已埋伏在他姐姐家周围追逃的干警一举抓获。
刑满释放后,刘某别选择在当地的一家个体砖厂工作用以维持生计。之所以选择这项工作(砖厂)是有原因的,毕竟他在监狱服刑期间的劳动场所就是砖厂。他本以为“痛改前非,重新做人”就可以重新融入到这个和谐的社会里。可就在他踌躇满志奔向新生活之时,有意外的专窑坍塌事故又把他推向了生死的边缘。每一次出窑工作中,由于砖窑坍塌把它埋在了砖窑中,全身周边全是滚烫的红砖。好在厂领导在出事的第一时间组织员工展开了 救援行动。虽然说命是保住了但全身大面积被烧伤烫伤,尤其是面部烫伤十分严重,烫伤面积多达80%。当然了,厂房也为他赔偿了一部分款项作为补偿。如此形象我不让大人小孩儿见之唯恐避之不及,当地人为他取了一个绰号“火人”。自此事故之后他的精神状态一落千
丈。他开始自暴自弃花钱购置了一台三轮敞篷摩托车,由于他精通于于各种家电的维修,他自行为车配置了一台高分贝音响,车的周边插满了各色彩旗。每天开着他的爱车放着音响游荡于大街小巷,甚至于把车开到北票冠山”煤城广场”。由于他的脾气暴躁而古怪很少有人与他四目相对,否则的话,轻者会引来一阵谩骂重则会大打出手。
一个曾经与我们一样拥有幸福的家庭,同时又拥有一个修理家电的好手艺, 而仅仅因为一念之差走上了犯罪的道路。现如今精神上又受到了严重的打击,甚至已经达到了崩溃的边缘。正所谓“悬崖勒马收缰晚,船到江都不漏退”。在我们这个充满和谐的法治社会里,只有充分的去“学法,懂法,守法”才能够远离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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