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的影视和动漫作品经常描绘主角与坏人之间的“决斗”场面。决斗的场面令人热血沸腾。但在现实世界中,这是一种可以构成犯罪的行为,称为「决斗罪」。
决斗犯罪(決闘罪ニ関スル件)来源已久,明治时代就已经制定出相关法律法规,且至今仍然有效。甚至在最近几年,也有一些因为「决斗罪」而受到处罚的案例,这个我们我面会例举一些。
任何有事前约定时间、地点,并在双方合意的情况下进行伤害、斗殴之争斗行为,皆违反了决斗法。即使决斗并无发生,光是提出挑战书、要求或接受决斗本身也会受到刑罚。
回望日本的「决斗史」,大家最熟知的莫过于战国时代至江户时期,日本武士之间的对决。二战结束后,日本进入近现代化时期,这时候的「决斗」则常见于帮派与帮派之间之间。但此时日本也还未有针对「决斗」制定一些相关法律。
1889年,日本制定首部宪法。当时立法的背景,起源于《日本人》编辑松冈好一潜入高岛煤矿担任监工,并撰写了《高岛煤矿的惨状》一文。揭发了长崎县的高岛炭坑不人道的劳工体制“納屋制度”,引爆社会舆论,劳工暴动运动频传。
然而,当时立宪改进党党员的犬养毅,则在《朝野新闻》上否认了納屋制度,这一举动激怒了松冈好一、三宅雄二郎和志贺重昂。三人联合向犬养毅提出「决斗宣言」。
对此,犬养仅以“决斗只是野蛮的遗产”回应,没想到当时身兼大审院(最高裁判所前身)检察官与递信省(总务省前身)参事官的光妙寺三郎,公开在帝国大学(东京大学前身)公开发表“决斗是文明之花”的演说。社会舆论喧哗,这一演说可以说是火上浇油了。自此,「决斗」频发,据传这也是促成「决斗罪」设立的理由之一。
明治22年法律第34条《决闘罪に関する件》
◉ 挑起或是回应决斗的人,将处6个月至2年的有期徒刑;
◉ 参与决斗者,将处2年以上至5年以下有期徒刑;
◉ 旁观决斗或是承诺见证决斗胜负者,将处1个月以上1年以下有期徒刑;
◉ 意图出借或是提供决斗场所者,将处1个月以上1年以下有期徒刑;
自1909年日本《刑法》实行以来,决斗罪已取消罚款,且依照从重处罚,判处最重的刑罚。
虽然适用「决斗」的案例不多,但激烈、大规模的决斗行为,增加了因决斗被捕的风险。我们来看一些实际适用「决斗罪」的案例:
● 黑帮成员A在飞车党斗殴中挑起决斗并成为目击者
2002年7月,两敌对帮派之间进行了一场对决。曾经属于敌对帮派的成员A说:“一对一解决,我来作证。”
双方各选出三名代表,在第三轮决胜局1V1的时候,围观的队员之间爆发了一场小冲突,最终发展成13人之间的群殴。其中一人腹部被刀刺伤,受重伤。
在这起案件中,煽动决斗并成为证人的黑帮成员A被捕入狱。
● 以“禁止使用武器”等规则进行决斗
2015年8月,发生了两个团体以“禁止使用武器”、“禁止抓头发”等规则进行决斗的事件。那是一群初中生和一群外国男生之间的对战,据说他们是通过聊天软件约架,提前约定了决斗的规则。
在这起案件中,共有22名参与决斗的未成年人被捕。
● 情侣间的「决斗」也打咩!
2019年,一名男子因为不爽女友对他的批评,提出「决斗」的要求,并达成了「即便受伤也不会报警」的约定。
最后,两人因为大打出手而受伤,双方都被控「决斗罪」与「伤害罪」。
比武算「决斗」吗?触犯法律吗?
「决斗罪」是建立在经双方同意的“伤害与殴打”的斗争。因此如果不涉及生命危险,例如球类运动,即使同为获得双方同意的「决斗」,也不构成犯罪。
拳击、空手道、柔道等武术比赛也不受决斗罪约束。然而,如果是披着“武术比赛”外衣的决斗,此决斗并不属于真正合法的体育竞赛,也是有被判定为违反决斗罪的可能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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