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检察日报
陶编钟,汉(公元前202年—公元220年),一级文物,陕西淳化“7·20”系列盗掘古墓葬案追缴
展厅内一束束灯光打在地下深埋已久的珍贵文物上,每一个或大或小的物件似乎都在诉说着一段故事,令观者驻足,慨然再三后若有所思地默然离去。
清东陵、明十三陵、安阳殷墟等接连发生盗窃盗掘案件,古遗址、古墓葬、田野石刻成为文物犯罪重灾区。2013年以来,涉及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犯罪案件达100余起;如今,750余件追缴和考古发掘出土的文物珍品“静躺”于展厅橱窗内。这似乎都在无声地提醒每一位华夏子民,文物保护,迫在眉睫。
扫出一个博物馆
青铜鼎、青铜觚、青铜觥、青铜尊……备注标签中标有“闻喜”字样的文物悉数展出,它们均出自晋南地区首次发现集中分布的商代晚期贵族墓地。被盗,追回,其追缴过程甚至被评价为“扫出了一个博物馆”,这样的抢救性发掘来自一起与盗掘古墓葬案相关联的涉黑案件——山西闻喜“6·03”系列盗掘古墓葬案。
“这是以侯氏兄弟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不仅控制闻喜境内的毒品、赌博等行业,还形成了探、盗、销一条龙的有组织的盗掘古墓葬犯罪集团。该案社会高度关注,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联合公安部挂牌督办的14起重大涉黑案件之一。”最高检有关负责人如是说。
自1993年侯某以电话投注形式开设赌场开始,侯氏兄弟大肆开展有组织的盗掘古墓葬犯罪活动,到2010年后,该犯罪集团实施妨害公务、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强迫交易、虚报注册资本等违法犯罪活动,控制了山西省闻喜区域内的赌博、贩卖毒品等行业,大肆欺压百姓,称霸一方。
闻喜“6·03”系列盗掘古墓葬案充分体现了集团化特征,打响了山西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第一枪。据办理该案的山西省运城市检察院检察官介绍,立足涉黑案件认定的立法本意,最终突破了一般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具有明显的组织特征的界限,字斟句酌,六易其稿,对涉案88起违法犯罪事实、13项罪名,制作出长达44页的起诉书,准确认定该案系以血缘关系为基础,以家族势力为支撑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确保案件准确适用法律。
“以侯氏兄弟为首的盗墓涉黑犯罪集团盘踞闻喜十多年,形成从盗掘到销售的完整犯罪网络。侯氏兄弟‘盗墓黑帮’,除了以血缘关系为纽带,还吸纳了有前科人员,具有较强的反侦查意识,加之有景益民提供保护,案件中还有多名公安人员参与其中,各被告人的供述避重就轻,企图逃避法律的制裁,给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带来了巨大困难。由于参与作案人数众多,犯罪事实之间相互交叉,使案卷材料多达212册,光盘548张,给案件审查带来难以想象的工作量。”办案检察官表示,审查起诉过程中,公诉团队先后召开数次侦诉联席会和检察官联席会研判案情,共制作阅卷笔录、审查报告60余万字,起诉书44页,为案件的依法公正审理奠定了扎实的证据基础。成功打掉该团伙后,共追回涉案文物3073件,其中一级文物34件。
追回一段历史
引发“江口沉银”抢救性挖掘的四川眉山“5·1”特大盗掘、倒卖文物案中,数十名文物盗贼利用金属探测仪、潜水服、氧气瓶等专业水下作业工具,夜间潜入江底盗掘,文物犯罪逐渐趋于智能化。
据《蜀碧》《蜀难纪行》等史料记载,明末农民起义领袖张献忠因清军入四川而从成都南下转移,部队从水路出川,金银财宝装了数十船。然而,张献忠部队在转移途中遭到当地武装攻击,大量运宝船只被击沉,金银财宝也因此沉入江底。
江口镇挖宝历史至少可以追溯数百年。据《彭山县志》载:“乾隆五十九年,冬季,渔者于江口河中获刀鞘一具,转报总督孙士毅,派员赴江口打捞数日,获银万两并珠玉器等物。”
然而,部分江口镇村民开始大规模挖宝并尝试以此为生还要追溯到2010年。自2010年起,张献忠沉银的秘密逐渐被挖开,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江口镇成了故事的焦点。北面为岷江,东北为府南河,彭山区江口镇段被文物主管部门确定为“江口沉银遗址”。
2013年前后,徐某找到双江村的王某、梁某,经合计后一起去河内挖宝。随后,曾从事专业潜水的宋某也加入其中。4人共同出资,购买了潜水服、氧气瓶、木船、金属探测仪等装备,开始“下水寻宝”。
同年清明节前后的一次挖宝中,宋某在江底摸到一个极为沉重的物件,便扯了扯绳索,示意王某把他拽上去。出水后发现该物件是一只金色的老虎,随后又从摸出金老虎的地方将金印底座挖了出来,和金老虎凑成了后来被证明是虎钮永昌大元帅金印的宝物,最终以800万元的报价将其出手。
这只是“张献忠沉银案”的一个缩影。随着犯罪嫌疑人被陆续抓获归案,由此拉开了四川省眉州市彭山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公安部督办的“江口沉银遗址”特大盗掘系列案的序幕。
“由于该系列案涉及人员多,社会影响大,我院立即抽调公诉科干警王利、王一明、陈远萍组成公诉组提前介入侦查。通过对公安机关调取的证据材料进行审查,发现该案大部分犯罪嫌疑人实施了到‘江口沉银遗址’盗掘文物的犯罪行为,但公安机关均以倒卖文物罪立案侦查和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于是公诉组立即要求公安机关将涉嫌罪名纠正为盗掘古文化遗址罪,并将审查梳理的意见提交公安机关,引导其以该罪名构成要件进行侦查。”彭山区检察院公诉处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记者采访获悉,在“江口沉银遗址”特大盗掘系列案中,检察机关共提起公诉55人,涉案金额超2亿元,作案地涉及10多个省市,追回文物千余件,其中国家一级文物7件、二级文物38件、三级文物54件,打掉盗掘文物团伙10个、倒卖文物网络9个。
“只有把文物追回来,才能由专业的鉴定机构鉴定出文物的准确价值,而文物的价值则关系到犯罪嫌疑人的定罪量刑。”办案检察官与公安机关、法院多次召开联席会议,细致研究了每个罪名的证据搜集要点,为后续办案奠定了基础。
一阵喧嚣之后,江口镇又归于平静。此案的成功公诉对研究张献忠大西国政权的建立、发展和衰亡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追缴的大量珍贵文物有助于解读张献忠部队的行军路线、征饷方式以及与地方官府的关系,是研究明末清初社会形态、经济状况及社会生活的重要实物依据,具有重要的学术和历史价值。
传承一份责任
展厅内用金丝线编织的凤冠在文物展中格外引人注目,被盗朝靴、棉被、朝服、披领、棉裤等一幅幅图片向每一位观者诉说着那段令人痛心的盗墓事件。
2015年10月31日凌晨,作为世界文化遗产的清东陵景妃园寝遭“专业”盗墓团伙洗劫。温僖贵妃的部分衣物也被盗出地宫,丢弃在陵墓之外。百年之前随着贵妃一同埋葬的华服配饰重现人间。
为何温僖贵妃墓多次被盗墓贼“觊觎”?温僖贵妃是景陵妃园寝中下葬的唯一一位贵妃,位居首位。温僖贵妃钮祜禄氏为康熙帝在位时的宠妃之一。她出身满洲镶黄旗贵族,与孝昭仁皇后同为太师果毅公遏必隆之女,家世十分显赫。
据《清史稿卷二百十四列传一》所载,康熙三十三年十一月初一,贵妃因病不能理事,初二因冬至祭祀斋戒,至初三,贵妃忽然病发而薨逝,康熙遂传内阁大学士伊桑阿等人拟定谥文,会同礼部一并为贵妃操办后事,待一切准备停当之后,初五即送温僖贵妃灵柩出殡,并赐“温僖”谥号,以示恩宠。
办案检察官告诉记者,在盗掘过程中,盗墓者使用的作案工具包括对讲机、防毒面具、高筒水靴、潜水泵、电缆、简易铁管制蜈蚣梯子等,并引来园寝西面附近农业灌溉电力,利用电动切割工具在地面打了1米多深的洞。盗墓者每天从晚上七八点干到凌晨三点收工,挖了四五天后将墓室打通,又用两台水泵将盗洞中的水抽出。
“经查,盗墓者在温僖贵妃墓中盗掘出累丝金冠、各式金钗、累丝嵌宝石花卉纹钗等共计34件文物。经鉴定:被盗掘的累丝金冠、各式金钗、累丝嵌宝石花卉纹钗等文物中,有25件文物年代均为清康熙,属三级文物,且均为珍贵文物。”河北省唐山市检察院公诉处有关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清东陵景妃园寝温僖贵妃墓并不是首次被盗,2015年温僖贵妃墓被盗物品是此前被盗文物的遗存。
遵化市检察院由副检察长亲自带队,组织侦监、公诉、自侦骨干力量,第一时间介入、引导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对锁定嫌疑人、收集证据、适用法律等提出意见,同时同步查处相关人员的渎职失职行为,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2016年7月27日,遵化市检察院对该案审查终结,依法提起公诉,并提出对8名被告人从严处罚的建议。同年12月20日,遵化市检察院以涉嫌玩忽职守罪对毛某、杨某、高某、赵某四人依法提起公诉。经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检察机关的有关建议被采纳,法院以犯盗掘古墓葬罪、抢劫罪等判处数名盗墓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同时并处罚金。以犯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罪判处高某、赵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遵化市检察院对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清东陵管委会发出了检察建议,建议健全完善警卫巡逻制度和相关责任制度,在景区内增加安装监控设备对景区内外环境进行实时监视等。清东陵管委会对检察机关的检察建议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强化了安防力量,充实清东陵警卫人员力量,还配备了强光手电、电警棍、对讲机等工具。同时,筹集资金300余万元,加强重点部位技防建设,增设监控摄像头、照明灯,甚至还通过集中采购和鼓励警卫自带的方式强化犬防力量。
从民族文化的传承与保护视角而言,文物传承具有无可辩驳的关键力量。凝聚了某种历史意义的文物,或许可以在当下现实生活的强劲脉搏里,在新时代不断蜕变的氛围中,给予我们不间断创新的精神力量。
守护、缅怀和传承,是时代给予我们对待文物的最好方式,也是一份沉甸甸的责任。(史兆琨 摄影/张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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