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自家房子里放火构成犯罪吗?

在自家房子里放火构成犯罪吗?

首页休闲益智无忧小院红包版2023更新时间:2024-06-13

一个是暴脾气加上酒精刺激,一个是赌博成瘾走投无路,近日,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依法对两起刑事案件进行公开宣判,两名被告人虽然都是在自家区域放火,但依然构成放火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及三年三个月。承办法官提醒,放火罪的客体是公共安全,也就是不特定人的生命、健康或者财产安全,所以不管放火烧的是自己的财物,还是他人的财物,只要危害到了公共安全,就构成放火罪。 找酒不成怒点酒坛 六旬老汉获刑三年悔不该

今年6月的一天晚上,正在家准备休息的王先生突然听到猛烈的敲门声,赶忙开门一看是隔壁李大姐前来求助,大喊说家里着火了。“着火可不是小事,火势蔓延开整栋楼都要遭殃。”王先生事后回忆,当时自己慌忙拎着水桶就赶去帮忙,到现场后发现火势无法控制,立即拨打119,并将已经“昏迷”的吴某抱下楼。 然而,这场“意外”的火情其实并不是意外,放火人正是昏睡的吴某。今年刚退休的他闲来无事喜欢喝酒,为此,和老伴李大姐闹了不少矛盾。“为了让他少喝酒,我把家里的酒都藏起来了。”据李大姐陈述,自己的办法治标不治本。“出事情当天他在外面已经喝了不少,回到家时整个人还晃晃悠悠,结果仍感觉不尽兴,便在家里找酒。结果没找到自己心心念念的好酒,只有两坛药酒放在橱柜上。” 酒瘾缠身的吴某不死心,把整个屋子翻了个遍,心情也越发急躁,朝着李大姐破口大骂。“这时儿子回家了,看到一团乱的客厅和醉醺醺的老爹,便随口抱怨了几句。”李大姐说,心情郁闷的老吴就借着酒劲撒起了泼,满口喊着“这日子没法过了,大家都不要过了!”,然后就跑去厨房把两瓶高浓度药酒坛子砸了,点燃了打火机,地上的酒一下子着了起来。满地的火苗乱窜,火势渐渐失去控制,窗外,已经是黑烟滚滚,幸好周围邻居和消防队员赶来,这才将火扑灭。家中饮水机、窗户等物品已被烧毁。 庭审中,被告人吴某后悔不已,“我就是生气我老婆为什么老是把酒藏起来,当时脑子根本不清楚,具体怎么起火的我自己都完全不记得。”他自愿认罪,并连连表示“现在想起来了真是后悔!”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故意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鉴于被告人吴某当庭自愿认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又鉴于本案系家庭纠纷引起,且火灾烧毁物品系被告人家庭财物,最终综合各因素考虑判决如上。 为要挟老夫帮还赌债 竟在儿子卧室放火

今年7月的一天,既为人父又人为子的杨某,因为嗜毒成瘾一把火烧得一家人恩断义绝。 杨某原本有一个衣食无忧,其乐融融的大家庭。看他已近不惑之年,年迈的父亲决定把自己经营已久的小工厂交给杨某打理,好好的生意到了年底一算账,居然还亏了三十多万元。原来,接受生意手头宽裕的杨某,由小赌怡情发展成一赌万金,一场婚外情也让他开支越来越大,不到一年,就欠了几十万赌债。他的性格也愈发暴躁冲动,经常在家中摔摔打打,老婆不堪忍受,带着小儿子回了娘家。 其实,早在多年前,年轻的杨某就曾因赌债与人发生争执,冲动之下将人砍成重伤,吃了近三年牢饭。尝过赌博恶果的他出狱后还是手痒。 这一次,为了急于偿还赌债,杨某精心设计了一出“苦肉计”。他想拿车子做抵押,回到家才发现车子不见了,追问下,得知是父亲藏了起来。 “他嗜赌成性,早就失了人性,我和他妈怕日后房子车子都去抵赌债,又担心两个孙子生活没有着落,这才把值钱的东西都藏了起来。”杨某的父亲一想起儿子就心痛不已。 和父母几次要车未果,加上赌债催得急,杨某打算作最后的“谈判”:要么自*,要么给钱。 事发当晚,他买了6瓶香蕉水回家后,躲到房间进行“燃烧实验”。“主要就是担心烧得太厉害无法控制。”据他事后陈述,经过好几次实验,才觉得可以在烧着后控制火势。 “我自制好助燃剂,就找到父母摊牌。父亲性格强势,怎么都不肯拿出车子和钱。”庭审中,被告人杨某陈述,“我拿出了口袋里的打火机, 对我父亲连说了好几次,,把车子拿出来,不然我点火了,他都没有反应。然后我说,我数到三,再不答应就点火了,他还是不肯。” 之后,杨某就点燃了酒在门外地砖上的香蕉水,“我冲进自己的房间又拿出一瓶掺过水的香蕉水,点燃了一条被子,打开大儿子的房门将燃烧的被子踢了过去。” 庭审中,站在被告席的杨某称,当时真的只是想吓吓他们。“在儿子房间放火就是想让父母心疼,要挟他们拿出车和钱来救人。”屋里顿时弥漫着黑烟,由于房间是木地板,担心火势不可控制,杨父赶紧报了警。幸好房间盆里有水,这才将被子上的火扑灭,险些酿成大祸。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故意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鉴于被告人杨某明知他人报警在现场等待,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从轻处罚;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理。又鉴于被告人系累犯,应从重处罚,于是最终判决如上。 大火无情 小心玩火自焚 放火是一种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犯罪,这种公共安全,是指不特定或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在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罪名的排列中,放火罪也是置于诸罪名之首,其重要性自不待言。 《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包括两种情况:一是放火行为没有造成任何实际损害后果;放火行为造成了一定的实际损害后果,但并不严重。当放火行为造成他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时,则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法定刑处罚。因此,承办法官提醒,冲动是魔鬼,任性的放纵终究要付出巨大的代价,遇事要与家人多沟通,切忌“玩火自焚”。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文章来源:苏州虎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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