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侠江湖远了,但“法道”与“侠道”将永存

武侠江湖远了,但“法道”与“侠道”将永存

首页休闲益智侠道江湖更新时间:2024-05-06

“法道”与“侠道”

武侠小说并不起源于金庸,金庸也不是现代唯一一个写武侠小说的人。不过私下觉得能够让人流连忘返、爱不释手的,只有金庸的武侠小说。因为金庸的笔下,既有明确的历史时间依托和事件背景,又有神话般的故事情节和公案般的正义追求,更多的关注社会公平。

他书中的武侠哲学,我称之为“侠道”,深深地吸引了我,因为这一侠道竟与我所从事的法律之道(我称之为“法道”)有着某种不可名状的契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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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庸先生不但史学功底、文学功底造诣极为高深,而且对中国古典哲学尤其是《易经》,也有独到深刻的见解,这从他刻画的诸多武侠人物与冲突中可以看得出来。正如他自己所说,侠之大者,为国为民。侠道不仅仅是武侠,而且是一种思维方式,是具有东方特色的思维方式。纵观金庸先生的一生,他一直致力于诠释和发扬侠道,弘扬传统文化。他所提倡的中国“侠道”,同样蕴含着道的真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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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何者为道?我国古代最早谈及“道”的典籍《简易道德经》云,“简,道之根;易,经之本。道,事物之行径”,又云“简生道,道法自然”。道,无形无象,无声无味;大而无外,小而无内。在不同的文化典籍中它有着不同的名称,真空、性、灵、金丹、宇宙、佛性等,名异而质同。总而言之,古人对道的理解可概括为:道本身蕴含着一种规律性,又以简易为本构成事物变化发展的基本方向或趋势;简易是自然现象变化发展的基本规律,而道法自然、合于自然的为正道,凡循于正道,事物则能长久而持续地发展;反之,则趋于消灭。

金庸在接受采访时说:“侠就是牺牲自己利益,去帮助人家,主持正义,这种精神在社会上永远存在,永远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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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括起来,他所倡导的“侠道”有以下方面:

第一,武侠的核心是道——也就是宇宙的自然性。金庸武侠中的经典武学,都要让人顺乎自然而不加干涉。绝对不是对抗自然,而要学会因势利导,顺势去控制它,这在如九阴真经、独孤九剑、太极剑法等绝顶武学中可以窥见一二。

第二,将中国的传统道德哲学理念和家国情怀融入“侠道”之中。他强调,武术之道,不恃于斗狠、不恃于争强;而贵在自强、贵在有武德,直到提出“侠之大者,为国为民”。郭靖练武功,就是一个字:苦,“咬紧牙关,埋头苦练”,对着树和石头一掌掌劈去。他的武功,一板一眼,分毫不苟。“武”这个东西,对他来讲,是没有什么乐趣的,只是磨练自己意志的鞭尺,锻造自己血肉的锤砧。《射雕》里的人物,基本上严格地分为正反两派——正派的以洪七公为首,代表爱和正义,反派以欧阳锋为首,代表恶与贪婪,双方往来厮*。最终,小说的郭靖带领亲友镇守襄阳38年,抵抗蒙古,直到殉国。

第三,侠道中蕴含着丰富的法律常识值得探讨。如阿紫刑讯逼供马夫人、萧峰被引查案系列悲剧、宋代丐帮主持重大审判、韦小宝索额图贪赃枉法共同犯罪、萧峰误*阿朱对象错误、任我行令狐冲被非法拘禁太湖监狱等等。这对于我们从另一个角度研究法律的变化发展规律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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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所谓“法道”,就是对法律本身及其变化发展规律的认识,对法律内在的逻辑规范与伦理道德关系的认识。法律,古已有之,不同的学派对法律的定义侧重点各不相同。截然相对且影响最为广泛的是传统的历史法学派和古典自然法学派,其争论的焦点是法律规范与道德的关系。这也是各家各派无法逾越的最有代表性的争论焦点,孰是孰非,我们在这里暂时不加讨论。单从法律的外在表现来看,法律就是规范相关主体行为的规范体系。所以对“法道”的理解,关键之一在于正确理解规范与道德的关系。事实上,这和“侠道”中攻与守、《易经》中阴与阳的关系很是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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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侠客行》

若从道的自然性的角度对“法道”进行阐释则有以下几点:

首先,法律的发展必合乎道,合乎自然。严重违背自然法则的法律最终必然被自然和社会所淘汰。古代诸多极为残酷、暴虐的刑罚因严重违背人性,而随着社会的发展逐步被废弃就是典型的例子。法律归根结底是服务于人类的,而人类自身的发展不可能脱离自然,相反,必须依赖自然。与自然相和谐,这是人类发展的必然趋势。

其次,法律本身蕴含着规范与情理。这里的情理是指人们所普遍认可和遵循的价值观,这也是正确认识法律与道德关系的关键所在。把法律与道德完全分裂开来的观点是不可取的,它既不符合法律产生、发展的规律,也不符合现实情况,更不符合人性最本质的特点。人的理性是有限的,人们不可能完全脱离感情行事,感情的介入必然产生相应的道德倾向。然而将法律与道德完全融合的观点也是不妥当的,道德是多元的、带有民族性和个性化倾向的,这决定道德和法律不可能完全融合。

第三,法律的发展是一个从不十分合于道到基本合于道的过程。一方面这是符合自然法则的,事物的发展规律决定着法律的发展不可能一下子完备起来。另一方面,法律的发展也有着自身独特的发展规律。和金庸先生“侠道”的宗旨契合的是,法律在发展中也逐步强调保障人的自由发展和自身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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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庸所推崇的“侠道”和我们所从事的“法道”,都有着内在的联系和外在的相似之处,即便他们也存在着本质的不同。但是通过武术之道去审视法律的发展,可以说是一种独特而全新的视角,也会有意想不到的收获。金庸先生走了,他的侠道却留了下来。武侠江湖远了,检察工作将继续发力。

再见,金庸!

你好,“侠道”!

文 |吕继强

审 |花耀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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