挑战新类型犯罪,攻克三大难题办成“标杆案”

挑战新类型犯罪,攻克三大难题办成“标杆案”

首页休闲益智小球监狱逃脱更新时间:2024-08-03

树起高质效办案的标杆

江苏南京:强化案例培育

推动提升法律监督质效

2023年10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第四十九批指导性案例,江苏省南京市钟山地区检察院办理的罪犯邹某某假释监督案入选。据了解,2023年以来,南京市检察机关办理的上海某公司、许林、陶伟侵犯著作权案,张业强等人非法集资案,李某等人挪用公款案等4个案例入选最高检指导性案例。

指导性案例是检察产品中的精品。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检察长应勇强调,对一些具有引领价值、典型意义的案件,要善于在检察履职中总结司法经验,提炼司法规律,形成司法规则,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引领社会法治意识,助力社会法治进步。

入选最高检指导性案例的案件是怎样办理的?南京市检察机关又有什么独家秘笈,在2023年向全国检察机关贡献出4个指导性案例?记者日前走进南京市检察机关,一探究竟。

为人才成长搭平台

“同一个案件既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又入选最高检指导性案例,除了案件本身具有较强的典型性和指导性外,还在于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展现了过硬政治素质和专业能力。”谈起上海某公司、许林、陶伟侵犯著作权案,江苏省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会长、南京师范大学教授蔡道通告诉记者。

该案是江苏省检察机关办理的第一起芯片侵权案。2020年1月,面对从未办过的案件类型,该案承办检察官、南京市雨花台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张凌燕凭借多年的办案经验,引导公安机关转变侦查思路,破解该案涉及的多个难题——准确认定案件罪名、科学审查实质性相似鉴定、做好涉案商业秘密保护等。2021年7月,法院开庭审理该案,全部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公诉意见。

“培养一支政治过硬、本领高强的‘又红又专’检察队伍,是‘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基础,也是诞生更多精品案例的关键所在。”全国检察业务专家、南京市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李勇说。

紧盯办精品案、典型案目标,南京市检察院为建强专业化检察队伍,打出了一套“组合拳”:实施“百人计划”靶向培养,建立100名年轻干部人才库,动态调整,精准培育选用;构建“多重平台”立体磨砺,围绕教、学、练、赛、研等,创建“108号探案”平台,搭建学堂、讲坛,助推干警成长成才;建立定期谈心谈话、导师结对帮带、成长档案跟踪管理等制度,引导年轻干警“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传好检察事业“接力棒”。

2023年以来,南京市检察机关涌现出全国、全省检察业务标兵和能手15人,获评省级以上先进集体31个、先进个人42人。

挑战新类型犯罪办成“标杆案”

张业强等人非法集资案,是一起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下称“中基协”)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以发行销售私募基金为由,向不特定投资者募集资金的新类型金融案件。案发时,集资参与人本金损失高达28亿余元。

受理该案时,南京市检察机关面临几大难题:涉案133支私募基金中有119支在中基协备案,如何辨别私募基金的真伪?如何判断是否存在违法操作?又如何判断是否存在“非法占有目的”?攻克这些难题,关键在于承办检察官要快速突破金融专业壁垒,找准认定犯罪嫌疑人实施非法集资犯罪的突破口。

该案承办检察官、南京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副主任翁良勇通过对私募基金的募集、投资、管理、退出等各环节进行全流程剖析审查,揭开了隐藏在“合规”私募基金外衣下的犯罪真相。翁良勇对涉案资金流向、收益分配款来源、项目公司经营状况、资金使用状况进行了穿透式审查、审计,最终全面查明张业强等人利用已备案私募基金实施非法集资犯罪的全部事实。2019年6月,检察机关以涉嫌集资诈骗罪对张业强等3名被告人提起公诉,法院经开庭审理,全部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2023年5月,该案入选最高检第四十四批指导性案例。

“当前新类型金融犯罪手段隐蔽性越来越强,案件办理的难度也越来越大。该案构建了以证据为中心的刑事指控体系,精准指控犯罪,为我们办理此类案件提供了有力指导。”苏州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副主任付强说。

据了解,近年来,南京市检察机关先后办理了“辣笔小球”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案,钟某某等6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曾某燕国家司法救助案等在全国有影响力的案件。据统计,2020年以来,南京市检察机关办理的案件已经入选最高检指导性案例9件、典型案例30余件。

打通办案堵点体现引领性

指导性案例是建立在办好每一个普通案件的基础之上,同时又反作用于普通案件的办理,目标就是实现“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南京市检察机关将司法办案的痛点、难点和堵点,作为检察监督的重点,在监督中求突破、在突破中勇担当。

2022年5月,钟山地区检察院在办理罪犯邹某某假释监督案过程中,发现某监狱执行相关部门的规定不符合法律和司法解释,不应当作为办案依据,遂向某监狱提出对邹某某依法提请假释的检察意见。该监狱采纳了钟山地区检察院的意见,向南京市中级法院提请对邹某某予以假释。2022年8月,南京市中级法院依法裁定对邹某某予以假释。裁定下达后,经钟山地区检察院沟通,相关部门废止了关于假释执行刑期的相关规定。该案也因此入选最高检第四十九批指导性案例。

该案承办检察官周倩告诉记者:“通过个案办理,加强类案监督,推动司法行政机关及时调整不符合法律规定和立法原意的相关规定,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是办理该案的意义所在。”

“指导性案例就像一个标杆,指导和引领着办案方向,有力推动检察办案质效整体提升。”南京市检察院负责人表示,南京市检察机关将在依法一体履职、综合履职、能动履职中,不断强化案例培育,总结办案经验,提炼司法规律,提升法律监督质效。

(来源:检察日报·要闻版 记者:马胜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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